為發揮建設資金在港口建設和發展中的基礎作用,南通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5月28日發布了《南通市港口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全文共六章18條,自2015年7月1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港口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南通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通政辦發〔2015〕84號
- 發布日期:2015年5月28日
- 實施日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試行
為發揮建設資金在港口建設和發展中的基礎作用,南通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5月28日發布了《南通市港口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全文共六章18條,自2015年7月1日起試行。
為發揮建設資金在港口建設和發展中的基礎作用,南通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5月28日發布了《南通市港口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全文共六章18條,自2015年7月1日起試行。法律依據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水運事業健康發展,規範港口建設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及國務院有關批示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港口建設費的徵收、解繳、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
《南通市級城市建設和維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南通市施行的辦法。南通市級城市建設和維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城市建設和維護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
《江蘇省港口管理辦法》在1996.09.25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港口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港口正常秩序,充分發揮港口的集散樞紐功能,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的港口(含專用碼頭,下同)和進出港口的...
港口建設要貫徹“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做到統一規劃、合理分工、大中小結合和專業系統配套。 省計經委、交通廳要根據《防洪法》、長江幹流防洪規劃、岸線開發利用規劃和全國港口總體布局規劃的要求,會同省有關部門,編制江蘇省長江港口...
第一條 為了規範港口建設、經營和管理行為,維護港口安全與經營秩序,促進港口發展,發揮港口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南通市市級生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2015年7月1日施行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市級生態建設專項資金管理(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專項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促進南通智慧城市建設和發展,加強智慧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信息化條例》、《省政府關於推進智慧江蘇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及《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設規劃》,制定本...
《交通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是1986年交通部印發的檔案。引言 (1986年7月2日(86)交計字474號)關於徵收《港口建設費的辦法》,國務院已於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批准發布。為了管好、用好這項資金,經徵得國家計委、財政部同意,現將...
對失信項目申報單位,根據《南通市企業信用徵信管理辦法》要求,在市企業基礎信息資料庫中記錄。第十五條中介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提高審計質量。對在審計過程中,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未按委託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除...
《南通市市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市財政局 市經信委)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市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專項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港口管理局的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其他事項 (一)市港口管理局所屬的市港口工程質量監督站承擔對港口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安全實施監管的職責。(二)市港口管理局所屬的南通港沿海港區引航站承擔編制沿海港區安全引航應急預案的職責。...
南通市港務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沿江、沿海港口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港口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2、3、4、負責全市港口建設市場秩序的監管,對港口建設項目...
《南通市市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南通市政府發布的辦法。(市財政局 市商務局)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市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專項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更好地促進全市開放型...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26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江蘇省城鄉建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上述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後,其收入的征解、使用和管理等均按本實施辦法執行。原在預算內管理的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收入、城市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城市水資源費等也適用本...
(四)市區社區建設引導資金管理標準: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度社區建設工作任務需市級給予補助的。(五)市區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標準:《關於印發江蘇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六)市區物價調節...
本條例所稱水路交通運輸,包括航道、港口的規劃、建設、養護與保護,港口經營和水路運輸經營,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活動。第三條 水路交通運輸發展應當遵循統籌協調、創新驅動、綠色發展、安全暢通、高效便民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