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級醫療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南通市市級醫療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市級醫療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南通市政府
南通市市級醫療衛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強醫療衛生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均衡、優質發展和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政策的有效落實,按照中央、省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療衛生專項資金,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計畫生育家庭獎勵的政府性資金,包括醫院發展資金和市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企業職工一次性獎勵金。
第三條 醫療衛生專項資金的來源為市財政預算內撥款、市生育保險基金等。
第四條 市級醫療衛生專項資金應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和程式使用,不得用於平衡預算和部門(單位)人員、公用經費等。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 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市財政局
1.牽頭編制並向市政府上報醫療衛生專項資金年度收支預算;
2.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支出預算,按規定程式撥付(下達)醫療衛生專項資金;
3.監督檢查醫療衛生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資金績效再評價。
(二)市衛計委
1.根據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需要,提出醫療衛生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和年度預算建議;
2.在經市政府批准的醫院發展資金年度支出預算範圍內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匯總審核《南通市市區擬發放一次性計生獎勵金花名冊》,按規定發放符合條件的已死亡職工計生獎勵金;
3.對醫療衛生專項資金項目進行跟蹤管理,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自評價。
(三)市人社局
1.配合市衛計委對計生獎勵金進行項目管理;
2.核對《南通市市區擬發放一次性計生獎勵金花名冊》;
3.按市衛計委確認的名冊發放正常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計生獎勵金。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
第六條 醫療衛生專項資金使用方向:
(一)醫院發展資金
1.市直公立醫院發展補助,分為經常性補助、專項補助、獎勵性補助三大類。
經常性補助:用於補助醫院人員費用支出,包括在職人員補助、離退休人員補助。
專項補助:包括基本建設補助、大型設備購置補助、重點學科及人才建設補助、核定存量債務化解、政策性虧損補貼、政府指定的援外支邊等公共衛生任務補助、其他專項補助等。
獎勵性補助:用於獎勵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優秀的市直公立醫院,及醫療專業學科建設、新醫療項目技術引進後取得顯著社會成效的爭先創優項目。
2.市區(不含通州區)民營醫院發展補助。
3.醫療衛生事業深度接軌上海工作補助。
(二)計生獎勵金
主要用於獎勵市區(不含通州區)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持獨生子女證職工(不含省部屬企業職工)。
第七條 醫療衛生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原則上為無償補助(獎勵)。其中,對民營醫院補助視情實行參股等方式管理。
第四章預算編制、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下達)
第八條 醫院發展資金。醫院發展資金預算與下年度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市衛計委根據有關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客觀需求,編制下年度醫院發展資金支出預算初步方案。市財政局於當年12月底前審核匯總後,上報市政府批准執行。
醫院發展資金年度預算經市政府批准後,市衛計委應當在20日內通過公開渠道(部門入口網站、報紙等)發布經市財政局備案的項目申報指南(申報對象、表式、流程等),組織項目申報。
市衛計委對申報項目審核後,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式撥付(下達)資金。其中:
1.經常性補助:按經市衛計委審核的市直各醫院編制人數,於年初一次性撥付(資金)至各醫院;
2.專項補助、獎勵性補助、民營醫院發展補助、接軌上海工作補助等:市財政局視項目實施情況直接撥付(下達)資金至項目實施單位,或根據市衛計委的審核意見按規定程式撥付(下達)資金至項目單位。
第九條 計生獎勵金。計生獎勵金預算與下年度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市衛計委根據計生獎勵有關政策,編制下年度計生獎勵金支出預算初步方案。市財政局於當年12月底前審核匯總後,上報市政府批准執行。
市區持證職工申報計生獎勵金,按規定程式辦理。企業、社區居(村)委會、區衛計委、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衛計委等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進行審核。
正常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持證職工一次性獎勵經費預算,資金由市財政直接撥付(下達)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直接打卡發放。已死亡的持證職工一次性獎勵經費預算,市財政局增列市衛計委部門預算,由市衛計委通過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申領撥付。
第十條 經市政府批准後的醫療衛生專項資金預算,無特殊情況,一般不作調整。未經批准,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確需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的,應按原項目申報流程報批。
第十一條 對醫療衛生專項資金支出預算中涉及基本建設、裝飾裝修、信息化建設、大型設備購置、重大活動補助的,應按市基本建設、信息化建設、重大活動等相關規定程式及要求辦理。其中:應由申報單位編制的估算或概算須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其中大型信息化建設項目需報市信息辦審核),市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撥付資金。凡在政府採購目錄內的項目,必須實行政府採購。基本建設項目,原則上需實行代建。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後,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形成資產的要加強管理,履行產權登記手續。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嚴格專款專用。
第五章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醫療衛生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項目結束後,各部門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價,並及時提交資金支出情況和績效分析材料;市財政局選擇部分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醫療衛生專項資金政策調整和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對醫療衛生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不定期監督檢查,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資金使用規定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五條 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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