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財稅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與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改革完善區、鎮財政管理體制。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和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對鎮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指導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批的申報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貫徹執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擬訂國庫管理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區支庫業務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區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八)負責區級財政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資金計畫草案;審批下達具體建設項目政府投資資金計畫和融資規模;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規定;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有關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地方金融企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二)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三)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執行省、市有關地方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四)執行、擬訂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區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五)牽頭制定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制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規、政策的情況,反映全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問題。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財政研究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局政務公開和財政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信息管理中心工作。
承擔法規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項財稅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指導、協調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財政方面的法制工作;審核上報地方財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財政監督檢查項目的審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國家賠償、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按局黨組要求抓好系統內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考核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區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預算科(稅政科、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財政預算;負責稅務經費的核算;擬訂區本級部門預算的政策規定,審定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擔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區直部門預算審核、匯總、批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區級預算指標的管理;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區對鎮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負責區級政府預決算的公開,牽頭組織部門預決算的公開。
擬訂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報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貫徹國家、省、南通市制定的各項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在許可權範圍內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研究全區稅負水平。
(四)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體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的預算編審、財政監督、財務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信息公開、非稅收入組織及相關專項資金收支等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育體育文化廣電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會商政府採購相關政策、辦法,協調政府採購執行環節相關事宜,對政府採購投訴受理、調查和處罰;牽頭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管理;管理有關罰沒收入等。
(五)社會保障科
承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計委、殘聯、紅十字會等系統和部門的預算編審、財政監督、財務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信息公開、非稅收入組織及相關專項資金收支等財政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和完善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計畫生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被征地農民及殘疾人事業等民生資金的保障和相應的監管工作;編制、審核和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六)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按時匯總上報全區財政收支旬月報,負責編審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負責區級部門預算執行,根據部門預算做好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下達、審核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工作;做好區級財政性資金保值增值工作,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賬戶管理和財政非稅票據管理工作;負責鎮級收入統計分析以及區鎮財力結算工作,負責非稅專戶和專項資金賬套會計核算工作;牽頭負責部門決算彙編、批覆及公開工作;研究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區交通、住建、國土、建管、城管、環保等部門的預算編審、財政監督、財務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預算公開、非稅收入組織、相關專項資金收支等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會商擬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政策;參與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方案論證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項目經費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包括基礎設施配套費、污水處理費等) 、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審核匯總上報工作,牽頭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糧食儲備補貼、石油價格補貼等專項資金的管理;編制國有建設單位基本建設年報;負責國有土地出讓金收支、基礎設施配套費及住房基金管理工作。
(八)工貿發展科
承擔區發展改革、經濟信息、科技、商務、市場監管、安全監督等部門的預算編審、財政監督、財務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信息公開、非稅收入組織及相關專項資金收支等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負責財政對企業的專項補助、科技創新等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農業保險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國有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處置、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
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和出租、出借的統一授權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十)農財科(區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
承擔區農業、海洋漁業、水利、農機、農業綜合開發、氣象等部門的預算編審、財政監督、財務管理、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信息公開、非稅收入組織及相關專項資金收支等財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支農政策,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擬定支農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參與項目驗收,對重點項目開展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組織編審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區級財政配套資金,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計畫任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協調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區級支農支出項目的論證、編審工作,研究提出本級支農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對支農項目資金實行監督管理;負責三峽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水利建設資金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和審核,加強資金監督和使用管理。
(十一)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組織編制鄉鎮財政決算;指導鄉鎮財政改革的職能轉變;指導鄉鎮債務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支農惠農政策落實;管理監督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對鄉鎮財政資金實施就近就地監管;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調查研究鄉鎮財政運行狀況,對全區鄉鎮財政工作進行分類指導;指導鄉鎮財政所規範化、精細化建設和人員培訓。
(十二)債務管理科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政府債務管理政策;擬定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政府債務的風險管理以及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預警、防範和債務風險化解;負責編制政府債務預算;建立政府債務管理考核機制;加強政府債務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承擔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落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績效管理科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控制、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等規章制度;負責全區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登記備案及調轉登記工作;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全區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為;負責局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跟蹤、督促;負責區、鎮會計檔案管理指導工作;牽頭負責會計學會、珠算協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通州函授站工作。
(十五)財政監督檢查科
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大監督”機制;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受理違反財經法紀方面的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十六)政府採購科
負責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協助上級機關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對政府採購集中代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直屬單位
通州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職責:審核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辦理集中支付資金的會計核算;參與組織對預算執行、資金支付等重大事項的調查;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和有關財經法規,負責統一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為統一核算單位及時辦理資金結算、憑證審核、帳務處理、編制會計報表等會計業務,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認真做好統一核算單位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為統一核算單位及相關部門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會計信息;完成市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息管理中心
1、負責通州區財政信息化建設的整體規劃設計,逐步推進財政管理系統中各子系統的信息化;
、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及相關設備的日常維護,對局機關計算機設備的更新提供技術性的意見和建議,管理局機關的計算機耗材;
、負責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軟體、資料庫以及“通州大眾·財政網站”的日常維護,按照財政信息化建設的整體規劃,在相關職能科室的配合下,決策有關子系統軟體的套用;
4、做好系統內財政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培訓工作,幫助操作人員熟練地掌握信息技術和操作技能,指導鎮財政做好信息化工作;
5、負責財政管理信息的流轉,包括辦公自動化信息的錄入、流轉及控制,各子系統間信息的傳輸,內外網之間數據傳遞等;
6、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通州區財政稽查大隊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現行的財政、財務、稅收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訂監督稽查的工作制度、規程、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各單位財稅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負責全區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資金收支使用管理情況的重點監督檢查。
(4)負責全區各單位預算外資金和各項基金收支管理情況重點監督檢查。
(5)負責全區各單位公有資產管理、運營、保值增值情況重點監督檢查。
(6)負責全區各有關經濟監管部門、社會中介機構的執法執紀、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組織開展國家統一部署的財經法規、財務制度、紀律執行情況,檢查和對違反《會計法》、《預算法》等法規制度方面的人民來信、來訪、舉報案件的接待查處工作。
(8)負責將稽查監督中查處的案件,視情節經批准予以公開曝光、處理。
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通州函授站
主要職責:
(1)組織在職會計人員的學歷教育。
(2)組織和開展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
(3)負責會計電算化考試培訓工作。
(4)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工作。
通州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主要職責:組織建設項目投資概算、預算、竣工結(決)算的評審;組織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費用的評審;組織建設項目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造價糾紛和索賠的評審;參與建設項目招標標底的評審;參與區經濟建設相關制度和辦法的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