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

為充分發揮財政扶持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進一步提升我市會展業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大力發展會展經濟,推動我市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和打造開放型經濟,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珠府函〔2014〕143號)以及《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珠商〔2019〕368號)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15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商務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以下簡稱“會展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於支持會展業發展的資金,重點用於扶持符合城市特色、產業優勢、招商引資需求的展覽和會議項目,大型專業展覽場館,珠海會展業整體宣傳推廣,會展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展國際認證補助等。
  第三條會展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堅持“公開透明、擇優扶持、專款專用、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會展資金由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負責管理和編制年度項目資金預算,並按照“誰主管、誰分配,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組織實施。
 籃笑整欠 第五條 會展資金採取事後補助方式給予扶持。
第二章 使用範圍和標準
  第六條 會展資金使用範圍
  (一)經貿類展覽項目補助
  1.初創展覽項目補助
  2.港澳展覽項目補助
  3.引進品牌展覽項目補助
  4.成長型展覽項目補助
  5.重點展覽項目補助
  6.國際品牌展覽項目補助
  (二)會議項目補助
  1.國際會議項目補助
  2.國內會議采享巴項目補助
  3.超大型會議項目補助
  4.以會帶展項目補助
  (三)大型專業展覽場館承辦展覽活動運營補助
  (四)通過國際會展組織認證的機構或項目補助
  (五)會展產業孵化基地企業辦公場所租賃補助
  (六)國際知名展會鍵蜜糊企業、組織機構總部落戶珠海補助
  (七)支持會展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八)支持開展會展城市和會展產業宣傳推廣行銷活動
  (九)會展項目申報、評審、備案、現場核查、績效評價和項目事後審計等工作經費在會展資金中列支
  第七條 會展資金使用具體內容和標準
  (一)經貿類展覽項目補助
  1.初創展覽項目補助
  對於在我市新創辦(無同題材)的,與我市優勢產業、城市特色和招商引資需求結合度高的,展覽總面積達4500平方米漿兵及以上的,展位規模不低於2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展期綜合場租的20%(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20%(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400元(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60萬元,且補助不超過二屆。
  2.港澳展覽項目補助
  推動珠港澳會展合作,吸引更多港澳展會主辦機構帶項目落戶珠海舉辦。對新創辦的由港、澳展會主辦機構單獨舉辦或由珠、港、澳三地以及珠港、珠澳、港澳雙方合作共同在珠海舉辦的,展覽總面積達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位規模不低於2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展期綜合場租的25%(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25%(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420元(不超過35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80萬元,且補助不超過二屆。
  3.引進品牌展覽項目
  對獲得引進品牌展覽認定的,引進與我市產業和市場發展需求結合度高,在其他城市成功舉辦三屆以上的具有一定規模(30000平方米以上),能代表相關行業墊殼舟發展動態和發展趨勢,對相關行業有指導意義並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展覽總面積達90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4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展期綜合場租30%(不超過50萬騙茅狼姜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25%(不超過40萬元)的補助;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420元(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140萬元,且補助不超過二屆。
  4.成長型展覽項目補助
  對獲得成長型展覽認定的,在珠海舉辦過一屆及以上的,展覽總面積達90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4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實際展期綜合場租的25%(不超過40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25%(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450元(不超過60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130萬元,且補助不超過三屆。
  5.重點展覽項目補助
  對獲得重點展覽認定的,展覽總面積達145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6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乘挨漏每屆給予展期綜合場租30%(不超過45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30%(不超過35萬元);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500元(不超過80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160萬元,且不超過三屆。
  6.國際品牌展覽項目補助
  對獲得國際品牌展覽認定的,展覽總面積達200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9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展期綜合場租30%(不超過55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30%(不超過45萬元);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500元(不超過80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180萬元,且補助屆數不超過三屆。
  對補助屆滿後仍在珠海舉辦的國際品牌展覽項目,對該展覽項目每屆增量的展覽面積(指與該展覽項目歷史最大規模相比增加的當屆展覽面積)給予綜合場租30%且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增量的展覽面積折算標準展位數量給予每個展位550元的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同一展覽項目不可重複申報以上支持,同一主辦、承辦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多次舉辦相同或類同的展覽項目,只扶持申報規模最大的一次。展覽項目中的“以展帶會”項目,符合會議扶持條件的,可單獨申報相關會議項目支持。
  (二)會議項目補助
  支持會議項目落地我市舉辦,對舉辦會期達1天、住宿1晚及以上的國際會議、國內會議、超大型會議以及以會帶展項目按以下標準給予資金支持。
  1.國際會議
  參會代表來自5個及以上國家或地區(含港澳台)或國際性組織,境外參會人數50人及以上的國際會議,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
  (1)境外參會人數達50-200人(不含)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
  (2)境外參會人數達200-500人(不含)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
  (3)境外參會人數達500-1000人(不含)的,給予不超過60萬元補助;
  (4)境外參會人數達1000及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2.國內會議
  對參會人數達200人及以上,酒店住宿達300及以上間夜數的港澳會議、行業會議和商務會議,按照每間夜60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會議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超大型會議
  對於參會人數達5000人及以上,其中市外參會人員達80%以上的超大型會議,按照參會人數50元/人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會議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80萬元。
  4.以會帶展項目
  對參會人數達3000人且住宿3000間夜以上的會議項目,同期配套舉辦專業展覽活動,展覽總面積達45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250個標準展位的,除享受會議項目補貼外,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280元的補助,單個項目展位補助總額不超過35萬元。
  同一會議項目不可重複申報以上支持。對在我市海島舉辦的、符合本條所述支持的會議項目,其補助標準在原有補助標準基礎上上浮10%。長期(連續3屆及以上)落戶珠海舉辦的、符合本條所述支持的會議項目,其補助標準在原有補助標準基礎上上浮10%。
  (三)對大型專業展覽場館舉辦經貿類展覽活動給予運營補助
  大型專業展覽場館是指以舉辦展覽活動為主要功能的、可供出租的實際室內展廳面積達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永久性場館。鼓勵大型專業展覽場館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招引更多符合我市產業優勢、城市特色和招商引資需求的經貿類展會項目落戶珠海舉辦,對大型專業展覽場館承接經貿類展覽活動給予運營補助。以場館每年承接經貿類展會的展期實際面積(不以展廳出租累計總面積計算)核算,給予3元每平方米的場館運營補助。每年度對大型專業展館舉辦經貿類展覽活動給予運營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對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等權威國際會議或展覽行業組織認證的我市會展機構和展會項目,自申請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當年年度會員費用60%的補助。
  (五)對於被認定進駐珠海會展產業孵化基地的會展相關企業,在進駐前三年內,分別給予每年辦公場所租賃費用的40%、30%、2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辦公場所租賃費用的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六)國際知名展會企業、組織機構總部落戶珠海補助
  對國際知名會展企業、組織機構在珠海設立區域總部、華南地區辦事處或分支機構,並從事會展業務,舉辦具體展會項目(單個年度內運營展覽總面積達20000平方米或會議達2場),年營業額不低於500萬元,在珠工作人員10人(含)以上的,經認定後連續三年每年給予30萬元落戶補助。
  (七)支持會展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1.支持經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批准同意的,由我市相關行業協會、專業培訓機構或高校面向全市會展行業企業舉辦的業務技能培訓、服務能力提升培訓等公益性人才培訓項目,參考《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的三類培訓綜合定額標準210元/人/天予以補助。
  2.支持經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批准同意的,由珠、港、澳相關行業組織、專業培訓機構聯合全球展覽業協會、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等權威國際會展組織在珠海舉辦的高端會展人才培訓項目,對實際發生的場地租賃費用、講師授課費、講師交通住宿費及一伙食費(參照廣東省財政廳和珠海市財政局關於差旅費標準執行)、培訓宣傳和資料印刷費、培訓項目授權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最高80%的資金支持,每場活動不超過25萬元。
  (八)支持開展會展城市和會展產業宣傳推廣行銷活動
  對經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批准同意的,由我市相關行業協會或重點會展企業在境內外開展的會展業宣傳推廣、招商推介和市場開拓活動,給予如下資金支持:
  對展品運輸費、特裝費、公共攤位費、廣告宣傳及資料設計製作費、場地租金及儀器設備租賃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最高50%的資金支持,每場活動不超過20萬元。
  (九)會展項目申報、評審、專家聘請及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項目備案、現場核查、績效評價和項目事後審計等工作費用在扶持資金中列支。
  第八條 對珠海市城市發展和產業有重要影響的會議或展覽項目,可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報市政府批准後給予支持。
  第九條 會展資金具體扶持金額以當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數為準,整體扶持金額不超過當年財政預算安排資金。
第三章 申報條件和程式
  第十條 申報條件
  (一)原則上為在珠海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已辦理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申報單位及項目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商務部的展覽業統計監測報表制度和珠海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三)申報的會議、展覽項目應按要求進行自願備案;
  (四)符合當年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扶持資金不予以支持:
  (一)已經列入其他同類性質市級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
  (二)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黑名單;
  (三)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經營活動中因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安全、稅務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且行政處罰事項屬《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規定中納入聽證適用範圍的;
  (四)上屆展會曾發生群體性事件或發生智慧財產權糾紛較多造成負面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五)對納入統計範圍但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商務部的展覽業統計監測報表制度和珠海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的。
  第十二條 申報程式
  (一)申報單位在展覽、會議項目舉辦前1個月到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進行自願備案。在項目舉辦前至少6天,持項目備案表,向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提出項目現場審核申請。項目現場核查期間,由核查人員和申請單位代表在核查報告(一式兩份)現場簽字確認。
  (二)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每年發布當年扶持資金申報指南,根據工作實際組織企業通過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台,開展會展資金申報、受理和審核等工作。
  (三)申報單位在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台提交會展資金申報資料,由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受理並初審。主要包括:
  1.項目申請書;
  2.項目備案表;
  3.須經批准的會展項目應當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複印件;
  4.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複印件;
  5.主辦或承辦單位委託申報單位申請會展資金的函;
  6.展覽(會議)項目需提供展後總結報告、場地租賃契約複印件及支出憑證、展館確認的實際展位平面圖、宣傳廣告契約複印件及支出憑證、展商列表、會刊等材料;
  7.會議項目需提供會後總結報告、場地租賃契約複印件及支出憑證、參會人員名單(含姓名、職務、單位、國別、城市等)等材料,國際會議還需提供境外及港澳參會人員證明材料(含護照個人頁複印件或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材料,國內會議還需提供住宿證明(住宿酒店出具的住宿證明、分房表)等材料;
  8.培訓項目需提供:場地租賃契約複印件及支出憑證、培訓通知、培訓現場照片、講師授課費、交通住宿費的支出憑證、講師身份證複印件等證明材料;
  9.會展業宣傳推廣、招商推介、市場開拓項目需提供相關展品運輸、特裝、公共攤位、宣傳廣告、場地租賃、儀器設備租賃等費用的契約和支出憑證等。
  10.展位銷售契約、經場館核實的觀眾數量證明、專業論壇活動資料、近三年展覽所獲得國家及省市榮譽稱號或良好信用信息證明等引進品牌展覽、成長型展覽、重點展覽、國際品牌展覽認定所需的證明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項目通過初審後,按要求下載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台相關會展資金申報資料,並列印裝訂成冊提交至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通過抽取評審專家,組成第三方專家工作組對申報項目和資料進行認定和評審。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經市商務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後,將項目名稱、用款單位和擬分配金額在珠海市商務局網站“結果公開”欄目和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及管理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公示無異議後,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上報市政府審批。
  (六)根據市政府批覆意見,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下達資金使用計畫。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託評審機構等方式,對會展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督促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交相應的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會同市財政局按情節輕重採取停止獎勵或補助等措施,追回已撥付的會展扶持資金,並在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將相關單位和個人列入黑名單。項目單位在5年內不得申報財政資金支持。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交虛假申請資料騙取扶持資金的;
  (二)展會組織秩序混亂,發生罷展、鬧展或重大事故的;
  (三)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從2020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政策有效期內,遇國家、省、市政策重大調整或另有規定的,予以相應調整。

印發的通知

珠商〔2020〕308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實施。如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珠海市商務局
2020年10月15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13日,商務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展會服務模式 培育展覽業發展新動能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各地積極出台展覽業專項支持政策,發揮地方財政資金和相關產業引導基金作用,支持展覽業儘快復甦。在目前中國經濟轉型發展、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越來越多的城市將會展業作為支柱產業,力爭打造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動能”之一,帶動城市經濟升級和最佳化。珠海市會議展覽局和珠海市財政局在2014年9月聯合印發了《珠海市會展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並於2015年12月、2017年5月對政策進行修訂。目前,該政策已於今年5月到期。為進一步最佳化珠海會展業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引導和槓桿作用,支持和推動珠海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在2017年《珠海市會展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珠海會展業發展情況,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對《珠海市會展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並將政策名稱修改為《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內容
《實施細則》總共五章16條,包括總則、使用範圍和標準、申報條件和程式、監督管理、附則5個章節,以及附屬檔案術語解釋、引進品牌展覽、成長型展覽、重點展覽、國際品牌展覽認定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含5項條款,其中:第一條闡述《實施細則》制定依據;第二條明確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以下簡稱“會展資金”)性質;第三條至第五條明確資金管理和使用原則、方式。
第二章為“使用範圍和標準”,含4項條款,其中:第六條明確會展資金的使用範圍;第七條明確會展資金使用具體內容和標準;第八條明確“一事一議”會展項目扶持條件和程式。第九條明確會展資金規模。
第三章為“申報條件和程式”,含3項條款,其中:第十條明確會展資金的申報條件;第十一條明確會展資金不予支持的情形;第十二條明確會展資金的申報程式。
第四章為“監督管理”,含2項條款,第十三條明確會展資金的監督管理方式;第十四條明確違反《實施細則》的情形及後果和責任。
第五章為“附則”,含2項條款,其中:第十五條明確《實施細則》解釋單位;第十六條明確《實施細則》的有效期。
附屬檔案為相關名詞解釋,以及引進品牌展覽、成長型展覽、重點展覽、國際品牌展覽認定標準。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建立完整的會議展覽扶持體系
《實施細則》對原有會展扶持政策中的展覽和會議扶持體系進行重新梳理。在展覽方面,新增港澳展覽項目、國際品牌展覽項目,建立初創展覽/港澳展覽/引進品牌展覽—成長型展覽—重點展覽—國際品牌展覽的扶持路徑,適度放寬展覽補助標準及增加補助內容,並將展覽項目的扶持期進一步延長,以應對展覽項目培育周期長的特點。在會議方面,圍繞珠海會議業的發展特點,適當增加會議扶持的覆蓋範圍,建立國際會議、國內會議、超大型會議、以會帶展項目的扶持體系。
(二)增加對港珠澳會展合作的支持
在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新增對港澳展覽、港澳會議、珠港澳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資金支持,支持業界整合港珠澳三地會展資源,開展 “一展/會兩地”“展會配套合作”“一程多站”等合作。
(三)簡化會議項目核算方式
將以往按住宿間夜數階梯式的計算方式,最佳化為按照每間夜補貼標準*住宿間總數的計算方式。與此同時,計算方式增加星級酒店間夜數核算係數,以四星級酒店(或相當於該檔次)為基準,五星級及以上酒店(或相當於該檔次)按1.2的係數折算,四星級以下酒店按0.8的係數折算,以提升會議項目對酒店業的拉動效應及對珠海經濟貢獻。
(四)大力支持會展宣傳推廣和人才培訓
《實施細則》新增對經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批准同意的,由珠海相關行業協會或重點會展企業在境內外開展的珠海會展業宣傳推廣、招商推介和市場開拓活動給予資金支持,並對相關補助標準進行明確和細化。同時,《實施細則》對會展人才培訓的支持進行分類細化,對一般的公益人才培訓項目按照《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的三類培訓綜合定額標準給予支持,對由珠、港、澳相關行業組織、專業培訓機構聯合權威國際會展組織舉辦的高端會展人才培訓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給最高80%的補助,每場活動不超過25萬元。
四、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在展覽、會議項目舉辦前1個月到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進行自願備案。在項目舉辦前至少6天,持項目備案表,向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提出項目現場審核申請。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每年發布當年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通過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核通過後,遞交正式裝訂材料至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對申報項目進行複審、第三方專家評審、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公示後上報市政府審批。根據市政府批覆意見,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下達資金使用計畫。會展資金具體扶持金額以當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數為準,整體扶持金額不超過當年財政預算安排資金。
  2.港澳展覽項目補助
  推動珠港澳會展合作,吸引更多港澳展會主辦機構帶項目落戶珠海舉辦。對新創辦的由港、澳展會主辦機構單獨舉辦或由珠、港、澳三地以及珠港、珠澳、港澳雙方合作共同在珠海舉辦的,展覽總面積達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位規模不低於2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展期綜合場租的25%(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25%(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420元(不超過35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80萬元,且補助不超過二屆。
  3.引進品牌展覽項目
  對獲得引進品牌展覽認定的,引進與我市產業和市場發展需求結合度高,在其他城市成功舉辦三屆以上的具有一定規模(30000平方米以上),能代表相關行業發展動態和發展趨勢,對相關行業有指導意義並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展覽總面積達90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4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展期綜合場租30%(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25%(不超過40萬元)的補助;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420元(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140萬元,且補助不超過二屆。
  4.成長型展覽項目補助
  對獲得成長型展覽認定的,在珠海舉辦過一屆及以上的,展覽總面積達90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4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實際展期綜合場租的25%(不超過40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25%(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450元(不超過60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130萬元,且補助不超過三屆。
  5.重點展覽項目補助
  對獲得重點展覽認定的,展覽總面積達145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6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展期綜合場租30%(不超過45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30%(不超過35萬元);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500元(不超過80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160萬元,且不超過三屆。
  6.國際品牌展覽項目補助
  對獲得國際品牌展覽認定的,展覽總面積達200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900個標準展位的經貿類展覽,每屆給予展期綜合場租30%(不超過55萬元)的補助;宣傳推廣費用的30%(不超過45萬元);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500元(不超過80萬元)的補助,每屆總補助金額不超過180萬元,且補助屆數不超過三屆。
  對補助屆滿後仍在珠海舉辦的國際品牌展覽項目,對該展覽項目每屆增量的展覽面積(指與該展覽項目歷史最大規模相比增加的當屆展覽面積)給予綜合場租30%且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增量的展覽面積折算標準展位數量給予每個展位550元的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同一展覽項目不可重複申報以上支持,同一主辦、承辦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多次舉辦相同或類同的展覽項目,只扶持申報規模最大的一次。展覽項目中的“以展帶會”項目,符合會議扶持條件的,可單獨申報相關會議項目支持。
  (二)會議項目補助
  支持會議項目落地我市舉辦,對舉辦會期達1天、住宿1晚及以上的國際會議、國內會議、超大型會議以及以會帶展項目按以下標準給予資金支持。
  1.國際會議
  參會代表來自5個及以上國家或地區(含港澳台)或國際性組織,境外參會人數50人及以上的國際會議,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
  (1)境外參會人數達50-200人(不含)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
  (2)境外參會人數達200-500人(不含)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
  (3)境外參會人數達500-1000人(不含)的,給予不超過60萬元補助;
  (4)境外參會人數達1000及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2.國內會議
  對參會人數達200人及以上,酒店住宿達300及以上間夜數的港澳會議、行業會議和商務會議,按照每間夜60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會議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超大型會議
  對於參會人數達5000人及以上,其中市外參會人員達80%以上的超大型會議,按照參會人數50元/人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會議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80萬元。
  4.以會帶展項目
  對參會人數達3000人且住宿3000間夜以上的會議項目,同期配套舉辦專業展覽活動,展覽總面積達45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於250個標準展位的,除享受會議項目補貼外,按照實際展位數量給予每個標準展位280元的補助,單個項目展位補助總額不超過35萬元。
  同一會議項目不可重複申報以上支持。對在我市海島舉辦的、符合本條所述支持的會議項目,其補助標準在原有補助標準基礎上上浮10%。長期(連續3屆及以上)落戶珠海舉辦的、符合本條所述支持的會議項目,其補助標準在原有補助標準基礎上上浮10%。
  (三)對大型專業展覽場館舉辦經貿類展覽活動給予運營補助
  大型專業展覽場館是指以舉辦展覽活動為主要功能的、可供出租的實際室內展廳面積達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永久性場館。鼓勵大型專業展覽場館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招引更多符合我市產業優勢、城市特色和招商引資需求的經貿類展會項目落戶珠海舉辦,對大型專業展覽場館承接經貿類展覽活動給予運營補助。以場館每年承接經貿類展會的展期實際面積(不以展廳出租累計總面積計算)核算,給予3元每平方米的場館運營補助。每年度對大型專業展館舉辦經貿類展覽活動給予運營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對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等權威國際會議或展覽行業組織認證的我市會展機構和展會項目,自申請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當年年度會員費用60%的補助。
  (五)對於被認定進駐珠海會展產業孵化基地的會展相關企業,在進駐前三年內,分別給予每年辦公場所租賃費用的40%、30%、2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辦公場所租賃費用的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六)國際知名展會企業、組織機構總部落戶珠海補助
  對國際知名會展企業、組織機構在珠海設立區域總部、華南地區辦事處或分支機構,並從事會展業務,舉辦具體展會項目(單個年度內運營展覽總面積達20000平方米或會議達2場),年營業額不低於500萬元,在珠工作人員10人(含)以上的,經認定後連續三年每年給予30萬元落戶補助。
  (七)支持會展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1.支持經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批准同意的,由我市相關行業協會、專業培訓機構或高校面向全市會展行業企業舉辦的業務技能培訓、服務能力提升培訓等公益性人才培訓項目,參考《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的三類培訓綜合定額標準210元/人/天予以補助。
  2.支持經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批准同意的,由珠、港、澳相關行業組織、專業培訓機構聯合全球展覽業協會、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等權威國際會展組織在珠海舉辦的高端會展人才培訓項目,對實際發生的場地租賃費用、講師授課費、講師交通住宿費及一伙食費(參照廣東省財政廳和珠海市財政局關於差旅費標準執行)、培訓宣傳和資料印刷費、培訓項目授權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最高80%的資金支持,每場活動不超過25萬元。
  (八)支持開展會展城市和會展產業宣傳推廣行銷活動
  對經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批准同意的,由我市相關行業協會或重點會展企業在境內外開展的會展業宣傳推廣、招商推介和市場開拓活動,給予如下資金支持:
  對展品運輸費、特裝費、公共攤位費、廣告宣傳及資料設計製作費、場地租金及儀器設備租賃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最高50%的資金支持,每場活動不超過20萬元。
  (九)會展項目申報、評審、專家聘請及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項目備案、現場核查、績效評價和項目事後審計等工作費用在扶持資金中列支。
  第八條 對珠海市城市發展和產業有重要影響的會議或展覽項目,可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報市政府批准後給予支持。
  第九條 會展資金具體扶持金額以當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數為準,整體扶持金額不超過當年財政預算安排資金。
第三章 申報條件和程式
  第十條 申報條件
  (一)原則上為在珠海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已辦理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申報單位及項目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商務部的展覽業統計監測報表制度和珠海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三)申報的會議、展覽項目應按要求進行自願備案;
  (四)符合當年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扶持資金不予以支持:
  (一)已經列入其他同類性質市級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
  (二)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黑名單;
  (三)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經營活動中因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安全、稅務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且行政處罰事項屬《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規定中納入聽證適用範圍的;
  (四)上屆展會曾發生群體性事件或發生智慧財產權糾紛較多造成負面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五)對納入統計範圍但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商務部的展覽業統計監測報表制度和珠海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的。
  第十二條 申報程式
  (一)申報單位在展覽、會議項目舉辦前1個月到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進行自願備案。在項目舉辦前至少6天,持項目備案表,向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提出項目現場審核申請。項目現場核查期間,由核查人員和申請單位代表在核查報告(一式兩份)現場簽字確認。
  (二)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每年發布當年扶持資金申報指南,根據工作實際組織企業通過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台,開展會展資金申報、受理和審核等工作。
  (三)申報單位在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台提交會展資金申報資料,由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受理並初審。主要包括:
  1.項目申請書;
  2.項目備案表;
  3.須經批准的會展項目應當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複印件;
  4.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複印件;
  5.主辦或承辦單位委託申報單位申請會展資金的函;
  6.展覽(會議)項目需提供展後總結報告、場地租賃契約複印件及支出憑證、展館確認的實際展位平面圖、宣傳廣告契約複印件及支出憑證、展商列表、會刊等材料;
  7.會議項目需提供會後總結報告、場地租賃契約複印件及支出憑證、參會人員名單(含姓名、職務、單位、國別、城市等)等材料,國際會議還需提供境外及港澳參會人員證明材料(含護照個人頁複印件或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材料,國內會議還需提供住宿證明(住宿酒店出具的住宿證明、分房表)等材料;
  8.培訓項目需提供:場地租賃契約複印件及支出憑證、培訓通知、培訓現場照片、講師授課費、交通住宿費的支出憑證、講師身份證複印件等證明材料;
  9.會展業宣傳推廣、招商推介、市場開拓項目需提供相關展品運輸、特裝、公共攤位、宣傳廣告、場地租賃、儀器設備租賃等費用的契約和支出憑證等。
  10.展位銷售契約、經場館核實的觀眾數量證明、專業論壇活動資料、近三年展覽所獲得國家及省市榮譽稱號或良好信用信息證明等引進品牌展覽、成長型展覽、重點展覽、國際品牌展覽認定所需的證明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項目通過初審後,按要求下載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台相關會展資金申報資料,並列印裝訂成冊提交至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通過抽取評審專家,組成第三方專家工作組對申報項目和資料進行認定和評審。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經市商務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後,將項目名稱、用款單位和擬分配金額在珠海市商務局網站“結果公開”欄目和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及管理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公示無異議後,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上報市政府審批。
  (六)根據市政府批覆意見,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下達資金使用計畫。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託評審機構等方式,對會展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督促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交相應的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會同市財政局按情節輕重採取停止獎勵或補助等措施,追回已撥付的會展扶持資金,並在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將相關單位和個人列入黑名單。項目單位在5年內不得申報財政資金支持。構成違法或犯罪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交虛假申請資料騙取扶持資金的;
  (二)展會組織秩序混亂,發生罷展、鬧展或重大事故的;
  (三)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從2020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政策有效期內,遇國家、省、市政策重大調整或另有規定的,予以相應調整。

印發的通知

珠商〔2020〕308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實施。如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珠海市商務局
2020年10月15日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13日,商務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展會服務模式 培育展覽業發展新動能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各地積極出台展覽業專項支持政策,發揮地方財政資金和相關產業引導基金作用,支持展覽業儘快復甦。在目前中國經濟轉型發展、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越來越多的城市將會展業作為支柱產業,力爭打造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動能”之一,帶動城市經濟升級和最佳化。珠海市會議展覽局和珠海市財政局在2014年9月聯合印發了《珠海市會展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並於2015年12月、2017年5月對政策進行修訂。目前,該政策已於今年5月到期。為進一步最佳化珠海會展業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引導和槓桿作用,支持和推動珠海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在2017年《珠海市會展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珠海會展業發展情況,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對《珠海市會展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並將政策名稱修改為《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內容
《實施細則》總共五章16條,包括總則、使用範圍和標準、申報條件和程式、監督管理、附則5個章節,以及附屬檔案術語解釋、引進品牌展覽、成長型展覽、重點展覽、國際品牌展覽認定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含5項條款,其中:第一條闡述《實施細則》制定依據;第二條明確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以下簡稱“會展資金”)性質;第三條至第五條明確資金管理和使用原則、方式。
第二章為“使用範圍和標準”,含4項條款,其中:第六條明確會展資金的使用範圍;第七條明確會展資金使用具體內容和標準;第八條明確“一事一議”會展項目扶持條件和程式。第九條明確會展資金規模。
第三章為“申報條件和程式”,含3項條款,其中:第十條明確會展資金的申報條件;第十一條明確會展資金不予支持的情形;第十二條明確會展資金的申報程式。
第四章為“監督管理”,含2項條款,第十三條明確會展資金的監督管理方式;第十四條明確違反《實施細則》的情形及後果和責任。
第五章為“附則”,含2項條款,其中:第十五條明確《實施細則》解釋單位;第十六條明確《實施細則》的有效期。
附屬檔案為相關名詞解釋,以及引進品牌展覽、成長型展覽、重點展覽、國際品牌展覽認定標準。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建立完整的會議展覽扶持體系
《實施細則》對原有會展扶持政策中的展覽和會議扶持體系進行重新梳理。在展覽方面,新增港澳展覽項目、國際品牌展覽項目,建立初創展覽/港澳展覽/引進品牌展覽—成長型展覽—重點展覽—國際品牌展覽的扶持路徑,適度放寬展覽補助標準及增加補助內容,並將展覽項目的扶持期進一步延長,以應對展覽項目培育周期長的特點。在會議方面,圍繞珠海會議業的發展特點,適當增加會議扶持的覆蓋範圍,建立國際會議、國內會議、超大型會議、以會帶展項目的扶持體系。
(二)增加對港珠澳會展合作的支持
在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新增對港澳展覽、港澳會議、珠港澳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資金支持,支持業界整合港珠澳三地會展資源,開展 “一展/會兩地”“展會配套合作”“一程多站”等合作。
(三)簡化會議項目核算方式
將以往按住宿間夜數階梯式的計算方式,最佳化為按照每間夜補貼標準*住宿間總數的計算方式。與此同時,計算方式增加星級酒店間夜數核算係數,以四星級酒店(或相當於該檔次)為基準,五星級及以上酒店(或相當於該檔次)按1.2的係數折算,四星級以下酒店按0.8的係數折算,以提升會議項目對酒店業的拉動效應及對珠海經濟貢獻。
(四)大力支持會展宣傳推廣和人才培訓
《實施細則》新增對經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批准同意的,由珠海相關行業協會或重點會展企業在境內外開展的珠海會展業宣傳推廣、招商推介和市場開拓活動給予資金支持,並對相關補助標準進行明確和細化。同時,《實施細則》對會展人才培訓的支持進行分類細化,對一般的公益人才培訓項目按照《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的三類培訓綜合定額標準給予支持,對由珠、港、澳相關行業組織、專業培訓機構聯合權威國際會展組織舉辦的高端會展人才培訓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給最高80%的補助,每場活動不超過25萬元。
四、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在展覽、會議項目舉辦前1個月到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進行自願備案。在項目舉辦前至少6天,持項目備案表,向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提出項目現場審核申請。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每年發布當年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通過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核通過後,遞交正式裝訂材料至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對申報項目進行複審、第三方專家評審、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公示後上報市政府審批。根據市政府批覆意見,市商務局(市會議展覽局)下達資金使用計畫。會展資金具體扶持金額以當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數為準,整體扶持金額不超過當年財政預算安排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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