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創業項目資助管理辦法

2022年12月15日,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珠海市人才創業項目資助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人才創業項目資助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珠海市人才創業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 年12月1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 持珠海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化經濟特區的意 見》,鼓勵海內外人才來珠海創業發展,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 活力,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增強發展新動能,根據《關於實施“珠 海英才計畫”加快集聚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措施》《加快產 業創新人才集聚十條措施》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結合 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才創業項目資助工作堅持市場化、科學化、專業 化的原則。通過擇優評審的方式,在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 積體電路、生物醫藥與健康以及智慧型家電、裝備製造、精細化工 等我市重點發展的現代產業領域,大力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 或國內先進水平、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備較強 創新創業能力的高層次人才、留學回國人才、青年人才以及具有 廣闊市場前景、能夠引領我市產業發展、提升產業鏈競爭優勢的 創業項目。
第三條 部門職責:
(一)中共珠海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 委人才辦)統籌協調人才創業項目資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有—4— 關部門落實支持政策,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 部門”)是人才創業項目資助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制定 資助政策,編制年度資金預算;組織項目的申報、評審、實施、 驗收、信息公開、監督及績效評價;研究制定資金安排計畫並辦 理資金劃撥等工作。
(三)項目承擔企業負責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和績效自評, 負責建立項目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合理合規使用項目經費,接受 經費管理監督檢查。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並接受項目 承擔企業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助類別及標準
第四條 資助類別包括兩類,分別是項目資助和融資補貼。
第五條 項目資助。
(一)基本條件:
1.項目申報人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以下人才類別之一:
高層次人才:國家、省、市、區人才主管部門評定的高層次 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 60 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留學回國人才:公派或自費出國(境)留學,獲得國(境) 外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擁有具有產業化開發前 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年齡不超過 60 歲。
青年人才:有較強創新創業能力和發展潛能的 40 周歲以下的 青年人才。
(2)項目申報人為項目承擔企業創始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 30%(以法人名義持股的,須為持股企業控股股東),在項目承擔 企業實繳貨幣不低於 50 萬元(以法人名義持股的按所持股份進行 折算),並擔任企業副總以上管理職務或為技術總監以上研發人 才,每年在珠實際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 6 個月(在港澳工作時間 可作為有效時長),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犯罪行為。
2.項目承擔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我市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初創型企業, 成立時間不超過 3 年(生物醫藥領域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 4 年)。
(2)主營業務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積體電路、生 物醫藥與健康以及智慧型家電、裝備製造、精細化工等我市重點發 展的現代產業領域。
(3)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和人員,且正常 經營。
(4)對項目已有一定資金投入及後續資金保障。
(二)資助標準
根據申報企業及團隊情況、項目技術先進性、市場前景、資 金籌措等方面情況,經擇優評審,對入選的人才創業項目予以分 檔資助,資助額度不超過申報企業自身以及權益性投資實際到位 出資額度的 2 倍。標準如下:
一類項目,給予總額 500-800 萬元資助資金;
二類項目,給予總額 200-500 萬元資助資金;
三類項目,給予總額 50-200 萬元資助資金。
第六條 融資補貼
(一)基本條件。已獲得項目資助且在項目實施期內的創業 企業。
(二)資助標準
1.貸款利息補貼。對在項目實施期內,根據企業發展需要, 與銀行簽訂貸款契約並實際放款的,按貸款契約簽訂當期一年期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8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貸款貼息補 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 3 年。
2.保證保險費、融資擔保費補貼。對在項目實施期內獲得融 資擔保貸款、保險貸款的企業給予保費補貼,補貼標準按實際發 生保費的 100%計算,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第七條 對符合條件但尚未在我市註冊企業的人才,可通過 參加在我市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採用“先評審、後註冊” 的方式申報項目資助。
申報人須在評審通過後 6 個月內完成企業登記註冊,並符合 第五條項目資助的全部條件規定。
第三章 項目申報及評審
第八條 項目資助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發布公告。主管部門根據推進人才創業項目工作需要, 編制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明確申報要求、申報時間、申報 材料等具體信息。
(二)項目申報。有關單位按照項目申報通知的要求,在規 定時間內申報項目,原則上每年開展申報一次。獲國家、省部級 創新創業大賽優秀獎以上的人才創業項目、各區重點引進的初創 期人才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或動態評審機制。項目申報單 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項目評審。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評審專家, 並聯合市委人才辦,根據申報企業及團隊情況、項目技術先進性、 市場前景、資金籌措等方面情況,通過書面材料審查、現場答辯 和實地考察等形式,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並出具評審報告。
(四)項目立項和公示。經第三方機構或專家評審後,主管 部門確定具體資助方案,將項目名稱、項目實施單位和資助額度 在網站予以公示,完成項目公示後按照市級財政預算資金使用審 批有關規定,將資助方案上報市政府審定。
(五)簽訂項目資助契約。經市政府審定給予資助的項目, 項目承擔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項目資助契約。資助契約應明確項 目研究內容、人員到位、技術目標、成果目標、經濟和社會效益 目標、資金安排使用、違約責任等內容,各項指標及進度安排等 內容應與項目申報書保持一致,作為項目實施、管理服務、考核 驗收的依據。其中,經濟效益、成果等可量化指標應使用具體數字標明,不得使用模糊字眼。
(六)資金撥付。主管部門按程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並報 市財政局備案。
其中,採取“先評審、後註冊”方式通過評審的項目,應在 登記註冊後 12 個月內開展實際經營並申請資金。主管部門組織技 術、風投、財務等方面專家對項目及人員落地等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通過後按程式撥付資金。
第九條 融資補貼常年受理,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申報。已獲資助的項目承擔企業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項目承擔企業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審核。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三)資金撥付。主管部門按程式辦理資金撥付,並報市財 政局備案。
第四章 資金撥付及使用
第十條 資金撥付方式如下:
(一)項目資助分三期撥付資金。項目簽訂資助契約後,首 期經費撥付項目資助資金的 40%;中期考核通過後,撥付項目資助 資金的 40%;驗收通過後,撥付剩餘的第三期資助經費。
(二)融資補貼以事後補貼方式進行,按照補貼標準一次性 給付,無需簽訂契約及考核驗收。
第十一條 項目資助資金用於與獲資助項目相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預算執行期間,項目承擔企業可根據設備配置情況、 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申請調整項目資金的使用範圍,報主管部門審 核同意後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財政 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資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 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設立專賬進行核算,按約定的項目預算明 細設立分類賬,並與該項目其他來源資金區分開來,確保資金按 照規定用途專款專用。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資助管理期為 3 年。在管理期內,項目承擔 企業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積極配合主管部門依職權開展的績效評價、考核驗收、 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每年年終對項目實施情況、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按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要求,進行資助資金績效自評,並向主管 部門報送績效自評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
(三)對發現的資金使用管理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不按期報送自查報告、逾期不整改或問題特別嚴重的,將終 止資助,並視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資金。
第十四條 項目資助滿一年後,主管部門委託專業機構,以 項目契約書為依據,對項目進展情況和成果情況、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及人員到位等情況進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評價分為三個等次:通過、限期整改、不通過。
(一)項目按契約計畫進度執行,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較好, 人員到位時間達到要求,經費使用規範的,考核結果為“通過”, 繼續予以項目資助,撥付中期經費。
(二)項目進展和人員到位情況未達到要求,經費使用不存 在嚴重問題的,考核結果為“限期整改”。項目實施企業應根據主 管部門考核反饋的問題和整改要求,在 6 個月內完成整改,並提 供整改結果報告。經專家再次考核,整改合格的,撥付中期經費; 經專家再次考核仍未達到契約約定,但財政經費使用規範,且確 認其已履行勤勉責任義務後予以終止,由主管部門發出終止契約 通知書,收回尚未使用的財政經費,不撥付剩餘經費。其中,經 濟效益明顯落後於預期目標進度安排的,酌情追回部分資助資金。 每個項目有一次整改機會。
(三)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通過”,不予撥 付剩餘經費。主管部門按契約約定及有關規定追回全部或部分已 撥付資金。5 年內不予受理(推薦)項目實施企業和申報人申請國 家及省、市人才工程項目。
1.項目非因客觀原因導致進展嚴重滯後;
2.人員到位或經費使用存在嚴重問題;
3.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或不配合開展中期考核的情況;
4.經限期整改後未能達到通過或終止條件的。
第十五條 項目資助管理期內,契約內容一般不作調整。確 因客觀原因需變更契約內容的,項目實施企業應事先提出書面申 請,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第十六條 項目契約期滿前,項目實施企業須向主管部門申 請驗收。主管部門委託專業機構,以項目契約書為依據,對項目 進展情況和成果情況、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及人員到位等情況進行 期滿驗收評估。驗收結論分為三個等次:通過、限期整改、不通 過。
(一)項目按契約計畫進度執行,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較好, 人員到位時間達到要求,經費使用規範的,驗收結果為“通過”, 撥付第三期經費。
(二)項目進展和人員到位情況未達到要求,經費使用不存 在嚴重問題的,驗收結果為“限期整改”。項目實施企業應根據主 管部門驗收反饋的問題和整改要求,在 6 個月內完成整改,並提 供整改結果報告。經專家再次驗收,整改合格的,予以驗收通過, 撥付第三期經費;經專家再次驗收仍未達到契約約定,但財政經 費使用規範,且確認其已履行勤勉責任義務後予以終止,由主管 部門發出結題通知書,收回尚未使用的財政經費,不撥付剩餘經 費。其中,經濟效益明顯落後於預期目標進度安排的,酌情追回 部分資助資金。每個項目有一次整改機會。
(三)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驗收結果為“不通過”,不予撥 付第三期經費。主管部門按契約約定及有關規定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資金。5 年內不予受理(推薦)項目承擔企業和申報人申請 國家及省、市人才工程項目。
1.項目非因客觀原因導致進展嚴重滯後;
2.人員到位或經費使用存在嚴重問題;
3.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或不配合開展項目驗收的情況;
4.經限期整改後未能達到通過或結題條件的。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企業應當保證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項目管理期內抽逃資本金、剽 竊他人智慧財產權、挪用或侵占資助資金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將終 止契約,撤銷立項,並追回資助資金。5 年內不予受理(推薦)項 目承擔企業和申報人申請國家及省、市人才工程項目。涉嫌違法 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人才創業項目所需扶持資金從市 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並由市、區財政根據財政體制改革有關規 定,按一定比例分擔。
第十九條 本辦法政策措施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複、交叉的, 按照“從新、從優、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已獲我市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資助、留學人員創業項目資助、 青年創業人才項目資助以及市、區創新創業團隊項目資助的項目 及項目承擔人(團隊帶頭人)不再重複立項資助。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 3 年。原《珠 海市留學人員創業項目扶持辦法》(珠人社〔2018〕255 號)、《珠 海市青年創業人才項目扶持辦法》(珠人社〔2018〕266 號)同時 廢止。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明確,項目扶持類別分項目資助和融資補貼兩類,項目資助標準最高可獲800萬元。《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是對“珠海英才計畫”等人才政策的進一步升級,圍繞珠海市“4+3”等重點發展的現代產業領域,通過擇優評審的方式,大力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備較強創新創業能力的高層次人才、留學回國人才、青年人才以及具有廣闊市場前景、能夠引領珠海市產業發展、提升產業鏈競爭優勢的創業項目,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增強發展新動能。
《管理辦法》明確,項目扶持類別分為項目資助和融資補貼兩類。在項目資助方面,三類人才可以申報。高層次人才:國家、省、市、區人才主管部門評定的高層次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留學回國人才:公派或自費出國(境)留學,獲得國(境)外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擁有具有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年齡不超過60歲。青年人才:有較強創新創業能力和發展潛能的40周歲以下的青年人才。
《管理辦法》明確,項目申報人須為項目承擔企業創始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30%(以法人名義持股的,須為持股企業控股股東),在項目承擔企業實繳貨幣不低於50萬元(以法人名義持股的按所持股份進行折算),並擔任企業副總以上管理職務或為技術總監以上研發人才,每年在珠實際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6個月(在港澳工作時間可作為有效時長)。
《管理辦法》還明確,項目承擔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在珠海市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初創型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生物醫藥領域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4年)。二是主營業務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積體電路、生物醫藥與健康以及智慧型家電、裝備製造、精細化工等珠海市重點發展的現代產業領域等。
《管理辦法》明確,根據申報企業及團隊情況、項目技術先進性、市場前景、資金籌措等方面情況,經擇優評審,對入選的人才創業項目予以分檔資助,資助額度不超過申報企業自身以及權益性投資實際到位出資額度的2倍。具體標準是:一類項目給予總額500萬-800萬元資助資金,二類項目給予總額200萬-500萬元資助資金,三類項目給予總額50萬-200萬元資助資金。
《管理辦法》對已獲得項目資助且在項目實施期內的創業企業,給予融資補貼。具體融資補貼標準是:對在項目實施期內與銀行簽訂貸款契約並實際放款的,按貸款契約簽訂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8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在項目實施期內獲得融資擔保貸款、保險貸款的企業給予保費補貼,補貼標準按實際發生保費的100%計算,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管理辦法》還詳細規定了項目資助和融資補貼申報、評審、審核及資金撥付等流程。項目資助分三期撥付資金,並規定資助資金使用範圍,確保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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