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領管理辦法》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0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海市財政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海市貫徹落實“廣東技工”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珠府辦〔2020〕7號)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項目種類和補貼申領
(一)民辦技工學校招生就業補助
1.補貼對象:
珠海市民辦技工學校。
2.補貼條件:
(1)自2020年秋季學期起,學校自主招生或與市外技工院校聯合招生培養,且取得技工學校全日制學籍。
(2)學生註冊學籍專業須為我市重點專業。
學校申請學生畢業留珠就業獎補的,畢業生應與本市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就業滿3個月且繳納社會保險費。
3.補貼標準:
(1)學生在珠就讀期間,每年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學校招生補助,最長2年。申請補助時學生已不在校就讀的,不享受當年補助資金。
(2)學生畢業後符合留珠就業獎補條件的,一次性再給予學校2000元/人獎補。
(3)學生畢業後未在本市就業的,已享受的補助資金須按1000元/人的標準退回。
4.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全日制學籍註冊新生花名冊。
與市外技工院校聯合招生培養的,須提前經市、區人社部門備案通過,並提交院校合作協定、當地學籍信息及能證明在珠全日制就讀的相關佐證材料。
5.申領程式:
招生補助向學校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畢業生留珠就業獎補向就業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學校應分別於學生在讀期間每學年第二學期前3個月內、畢業後1年內提出招生補助和畢業生留珠就業獎補申請。
(二)定向技能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在珠高校、技工(職業)院校、職業培訓學校和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各類培訓機構。
2.補貼條件:
(1)定向技能培訓學員須為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16至24周歲青年,以及本市登記失業人員。
(2)定向技能培訓職業(工種)須為我市重點專業。
(3)各類培訓機構須與本市企業簽訂“訂單式”“定向式”培訓就業協定,協定須明確培訓計畫、培訓內容和培養目標;培訓課程標準(含考核標準)須經市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技術委員會備案通過。
(4)培訓項目不低於200課時(每課時不低於40分鐘),主要包括通用素質課程(20%)、專業基礎課程(20%)、操作技能課程(60%)。培訓可採用理論與實踐、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其中線上培訓不超過40%。
(5)定向技能培訓學員培訓期滿,應當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畢業(結業)考核,合格者取得相應培訓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或畢業(結業)證書〕,達到協定單位認可的技能水平。
(6)學員培訓合格後須與協定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且就業滿3個月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因協定單位原因不能接收的,須出具情況說明後,由培訓機構安排學員在協定單位所在區其他企業就業。
3.補貼標準:
(1)根據培訓項目耗材情況,低耗材項目、高耗材項目分別按照20元/課時、30元/課時給予培訓補貼,最高不超過8500元/人/年。列入《珠海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且培訓等級在中級工(含)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培訓項目,補貼可按上述標準上浮30%執行。
(2)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補貼標準可適時進行調整。
(3)同一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定向技能培訓補貼。
4.補貼期限:
按照備案通過的培訓課程標準明確的培養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5.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學員培訓合格證書;
(3)培訓合格學員就業花名冊。
對口幫扶地區學制教育免提交第(2)(3)項材料。
6.申領程式:
(1)各培訓機構應於定向技能培訓開班前10個工作日向定向用人單位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珠海市定向技能培訓備案表》、培養計畫、定向培養協定,學員花名冊可在開班後10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
(2)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核,符合條件的列入定向技能培訓計畫。
(3)各培訓機構可在培訓完成後6個月內向定向協定單位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補貼申請。
技工(職業)院校招收雲南怒江、四川甘孜、西藏林芝及省內陽江、茂名等對口幫扶地區學員開展定向技能培訓的,優先列入定向技能培訓計畫。對未納入當年扶貧專項資金項目支持,技工(職業)院校免費開展學制技工(職業)教育,並按不低於東西部扶貧協作“怒江班”項目建檔立卡貧困學生現行資助標準的50%給予學員生活和交通補助的,在按規定給予免學費財政資金補助和民辦技工院校招生就業補貼的基礎上,給予定向技能培訓補貼。技工(職業)院校在每學年第二學期前3個月內向學校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補貼申請,申請時學生已不在校就讀的不享受補助資金。
(三)重點專業建設支持經費
1.補貼對象:
本市技工(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簡稱培訓機構,下同),重點傾斜支持民辦技工(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原則上須達到市級高技能人才實訓(培養)基地要求。
2.補貼基本條件:
(1)2020年起新開設的重點專業。
(2)新開設重點專業按規定通過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許可。
3.補貼標準:
(1)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I.全日制培養每年計畫招生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培養每年計畫招生200人以上。
II.實訓(培養)場地、理論課室合計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
III.申請前3年內購置的實訓(培養)設備原值不少於150萬元。
IV.專(兼)職教師不少於8人,其中高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師資不少於3人。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6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I.全日制培養每年計畫招生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培養每年計畫招生150人以上。
II.實訓(培養)場地、理論課室合計面積不少於350平方米;
III.申請前3年內購置的實訓(培養)設備原值不少於90萬元。
IV.專(兼)職教師不少於8人,其中高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師資不少於3人。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3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I.全日制培養每年計畫招生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培養每年計畫招生100人以上。
II.實訓(培養)場地、理論課室合計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III.申請前3年內購置的實訓(培養)設備原值不少於45萬元。
IV.專(兼)職教師不少於6人,其中高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師資不少於2人。
4.補貼期限:
建設支持經費支持分3年期發放,首期發放80%,後續每年經年度評估達標的發放10%,年度評估存在問題且6個月內整改仍不達標的,暫緩撥付當年經費,連續三年評估不達標的,收回已發放的支持經費。
5.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新開設專業已通過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許可的佐證材料;
(3)場地、設施設備、師資情況佐證材料。
6.實施程式:
(1)發布通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11月前啟動申報工作,向社會發布指南通告。
(2)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經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加具推薦意見後,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提交申報材料。職業院校申請的,另須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加具推薦意見。
(3)審核受理。市經辦機構對申報單位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進入評審,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單位。
(4)組織評審。初審通過後,市經辦機構在1個月內組織5名有關人員(其中專家不少於3人,市經辦機構、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代表各1名)完成對申請材料的評審和實地評估,並提出評審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
(5)確定公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評審意見,結合重點專業建設情況和資金預算安排,擇優確定當年支持建設的重點專業,經公示3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向社會公布。
(6)資金申請。申報單位向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首期建設支持經費撥付申請。
(7)年度評估。補貼對象應按要求向市、區人力資源社保障部門報送年度建設培養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數據和材料。市經辦機構每年11月底前,組織開展建設培養情況年度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通報給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年度建設支持經費撥付依據。
(四)校企合作項目建設支持經費
1.補貼對象:
本市技工(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企業。
2.補貼基本條件:
(1)珠府辦〔2020〕7號文印發之日(即2020年5月20日)起新建的校企合作項目。
(2)針對重點專業開展的校企合作項目。
(3)校企合作項目合作期至少在3年以上。
3.補貼標準:
(1)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I.全日制聯合培養每年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聯合培養每年200人以上。
II.實訓(培養)場地、理論課室合計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
III.申請前3年內購置的實訓(培養)設備原值不少於150萬元。
IV.專(兼)職教師不少於8人,其中高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師資不少於3人。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6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I.全日制聯合培養每年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聯合培養每年150人以上。
II.實訓(培養)場地、理論課室合計面積不少於350平方米。
III.申請前3年內購置的實訓(培養)設備原值不少於90萬元。
IV.專(兼)職教師不少於8人,其中高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師資不少於3人。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3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I.全日制聯合培養每年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聯合培養每年100人以上。
II.實訓(培養)場地、理論課室合計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III.申請前3年內購置的實訓(培養)設備原值不少於45萬元。
IV.專(兼)職教師不少於6人,其中高級工以上或同等水平師資不少於2人。
4.補貼期限:
建設支持經費支持分3年期發放,首期發放80%,後續每年經年度評估達標的發放10%,年度評估存在問題且6個月內整改仍不達標的,暫緩撥付當年經費,連續三年不達標的,收回已發放的支持經費。
5.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校企合作項目建設方案,包括:校企合作項目可行性研究,擬投入的場地、設施設備、師資力量,聯合培養計畫、培養規模,學員就業前景分析,服務我市現代產業發展的社會效益分析,以及建設具體進度計畫等。
(3)校企合作項目雙方合作協定,包括雙方投入情況、人才培養計畫、聯合培養方案、權責義務等。
(4)場地、設施設備、師資情況佐證材料。
6.實施程式:
(1)發布通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10月前啟動申報工作,向社會發布指南通告。
(2)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經項目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加具推薦意見後,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提交申報材料。職業院校申請的,另須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加具推薦意見。原則上,“校中廠”項目由所在學校申請,“廠中校”項目由所在企業申請。
(3)審核受理。市經辦機構對申報單位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進入評審,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單位。
(4)組織評審。初審通過後,市經辦機構在1個月內組織5名有關人員(其中專家不少於3人,市經辦機構、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代表各1人)完成對申請材料的評審和實地評估,並提出評審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
(5)確定公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評審意見,結合校企合作項目建設情況和資金預算安排,擇優確定當年支持建設的校企合作項目名單,經公示3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向社會公布。
(6)資金申請。申報單位向項目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首筆建設支持經費撥付申請。
(7)年度評估。補貼對象應按要求向市、區人力資源社保障部門報送年度建設培養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數據和材料。市經辦機構每年10月底前,組織開展建設培養情況年度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通報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作為年度建設支持經費撥付依據。
(五)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建設支持經費
1.補貼對象:
企業培訓中心,跨企業培訓中心。
2.補貼基本條件:
(1)所在企業應為《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優先發展、鼓勵發展的產業。
(2)培訓中心須有規範的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培訓任務計畫。
(3)所在企業已建立全員技能培訓制度,按規定比例提取併合理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予以優先支持。
3.補貼標準:
(1)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I.提供技術技能類培訓項目不少於3個。
II.認定前兩年內培訓項目已培養中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達到500人以上,或認定後一年內培養中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達到250人以上。
III.實訓(培養)場地、理論課室合計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
IV.申請前3年內購置的實訓(培養)設備原值不少於400萬元。
V.專(兼)職教師不少於10人,其中高級工以上或企業認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師資不少於3人。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6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I.提供技術技能類培訓項目不少於2個。
II.認定前兩年內培訓項目已培養中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達到300人以上,或認定後一年內培養中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達到150人以上。
III.實訓(培養)場地、理論課室合計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
IV.申請前3年內購置的實訓(培養)設備原值不少於240萬元。
V.專(兼)職教師不少於8人,其中高級工以上或企業認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師資不少於3人。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3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I.提供技術技能類培訓項目不少於1個。
II.認定前兩年內培訓項目已培養中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達到200人以上,或認定後一年內培養中級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達到100人以上。
III.實訓(培養)場地、理論課室合計面積不少於350平方米。
IV.申請前3年內購置的實訓(培養)設備原值不少於120萬元。
V.專(兼)職教師不少於6人,其中高級工以上或企業認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師資不少於2人。
4.補貼期限:
一次性撥付建設支持經費,年度評估存在問題且6個月內整改仍不達標的,視為當年年度評估不達標,連續三年不達標的,收回已發放的支持經費。同一補貼對象只能申請一次建設支持經費。
5.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企業已建立全員技能培訓制度,提取併合理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佐證材料;
(3)企業培訓中心的內部設立檔案,及管理制度、培訓任務計畫,已培訓人員名冊,投入情況佐證材料;
(4)跨企業培訓中心還需提供聯合共建各方合作協定、建設支持經費申請主體和資金歸屬協定。
6.實施程式:
(1)發布通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全市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建設情況和資金預算安排,確定當年各區支持建設指標,每年4月前啟動申報工作,向社會發布指南通告。
(2)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培訓中心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報材料。
(3)審核受理。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申報單位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進入評審,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單位。
(4)組織評審。初審通過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1個月內組織專家(專家原則上不少於5人,可從市級專家庫抽取)完成對申請材料的評審和實地評估,結合轄區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建設情況、當年指標和專家評審情況,統籌確定當年擬認定的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名單。
(5)認定公布。擬認定的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經公示3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於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當年全市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名單。
(6)資金申請。符合技能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技能人才培養達標條件的,建設主體單位可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建設支持經費撥付申請。
(7)年度評估。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應按要求向市、區人力資源社保障部門報送年度建設培養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數據和材料。區經辦機構每年5月底前,組織開展建設培養情況年度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通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六)港澳院校技工教育合作補貼
1.補貼對象:
珠海市技師學院。
2.補貼條件:
自珠府辦〔2020〕7號文印發之日(即2020年5月20日)起,珠海市技師學院與港澳有關院校開展“3+2”等技工教育合作,港澳院校學生來珠海市技師學院免學費就讀。
3.補貼標準:
港澳院校學生來珠就讀期間,按免學費財政資金補助標準給予補貼。申請補貼時學生已不在校就讀的,不享受補助資金。
4.補貼期限:
按學年給予補貼,最長補貼3年。
5.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港澳合作學生花名冊、學生身份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
(3)與港澳有關院校開展技工教育合作的協定等證明檔案。
6.申領程式:
市技師學院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前3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材料申請補貼,除首次申請外,後續申請時材料(2)(3)可免提交。
(七)技工院校骨幹教師素質提升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珠海市技工院校。
2.補貼條件:
自本補貼辦法印發之日起,本市技工院校根據學校發展需要,選派本校(以實際參加社會保險單位為準)骨幹教師自主參加學校發展需要的各類素質提升培訓。
3.補貼標準:
按技工院校培訓支出的70%給予補貼,每人最高補貼1萬元。每年全市補貼培訓按100人進行總量控制,各技工院校培訓指標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學校培訓需求及師資人數比例統籌確定。
4.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參加培訓佐證材料(包括培訓通知、同意參加培訓審批、培訓費用支出憑證複印件等)。
5.申領程式:
(1)各技工院校須於培訓開班20個工作日前,經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具意見後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經審核符合支持條件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核定培訓指標。
(3)技工院校須於培訓結束後3個月內向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八)學生出國(境)培訓(遊學)補貼
1.補貼對象:
本市技工(職業)院校。
2.補貼條件:
自本補貼辦法印發之日起,本市技工(職業)院校根據教學需要,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通過,選派學生出國(境)培訓(遊學)。
3.補貼標準:
按院校出國(境)培訓(遊學)支出的70%給予補貼,每人最高補貼1萬元。每年全市出國(境)培訓(遊學)補貼按100人進行總量控制,各院校指標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院校需求及全日制在籍學生人數比例統籌確定。每校可配備1名指導老師,指導老師補助按學生同等標準執行。
4.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出國境培訓遊學佐證材料;
(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通過的材料。
5.申領程式:
(1)技工(職業)院校須於學生出國(境)培訓(遊學)20個工作日前,經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具意見後,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備計畫(職業院校須先經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加具意見)。
(2)經審核符合支持條件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0個工作日內加具備案通過意見。
(3)技工(職業)院校應於培訓(遊學)結束後3個月內向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九)開展技能等級認定補貼
1.補貼對象:
本市行業協會、重點企業。
2.補貼條件:
(1)取得國家、省或我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質。
(2)面向本行業或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認定體系健全、評價效果顯著,且認定標準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通過。
3.補貼標準:
每個技能等級認定標準給予最高10萬元經費資助,每家機構每年資助額不超過50萬元。
4.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質佐證材料;
(3)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項目檔案資料。
5.實施程式:
(1)符合條件的單位,由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加具意見(行業協會不需要)後,向市人力資源鑑定考試院提交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項目相關檔案資料。
(2)市人力資源鑑定考試院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評估,根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體系建設情況和資金預算安排,擇優確定當年資助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項目,並核定經費資助標準。經公示3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向社會公布。
(3)補貼對象應於項目公布後3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經費在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技能等級認定聯盟補貼
1.補貼對象:
區域性、行業性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聯盟。
2.補貼條件:
(1)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成立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聯盟。
(2)技能等級認定標準須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通過。
3.補貼標準:
每個技能等級認定標準給予最高10萬元經費資助,每個技能等級認定聯盟每年資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4.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技能等級認定聯盟備案材料;
(3)技能等級認定標準檔案資料。
5.實施程式:
(1)符合條件的技能等級認定聯盟,向市人力資源鑑定考試院提交技能等級認定標檔案資料。
(2)市人力資源鑑定考試院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評估,根據技能等級認定標準開發情況和資金預算安排,擇優確定當年資助的技能等級認定標準,並核定經費資助標準。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向社會公布。
(3)補貼對象應於標準公布後3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經費在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一)培訓課程標準補貼
1.補貼對象:
在珠高校、技工(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重點企業、社會組織。
2.補貼條件:
開發、修訂的培訓課程標準(含編寫或推薦教材、考核標準3套,下同)經市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技術委員會審核後報省備案公布。
3.補貼標準:
每開發、修訂一個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經費支持。其中,開發、修訂專項能力培訓課程標準的,分別給予2萬元經費支持。
4.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培訓課程標準相關佐證材料。
5.申領程式:
補貼對象應於課程標準備案公布後3個月內按歸口起草制訂部門分別向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歸口市直各起草制訂部門的均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補貼分別由市、區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二)參加技能等級認定補貼
1.補貼對象:
本市各類勞動者。
2.補貼條件:
(1)自本辦法印發之日起,經具備國家、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質機構,及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聯盟、行業協會、重點企業認定並取得相應技能證書。
(2)在本市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處於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除外)。
3.補貼標準:
按每人1500元標準給予補貼,與珠海市職業技能精準培訓補貼按就高不重複(補差)原則享受。與定向技能培訓補貼不重複享受。
4.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技能等級證書複印件。
5.申領程式:
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應於取得技能證書後6個月內向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三)支持澳門企業在崗職工技能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在珠高校、技工(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培訓機構)。
2.補貼條件:
(1)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託免費為澳門企業開展在崗職工項目制技能培訓。
(2)達到澳門企業培訓要求。
3.補貼標準:
根據項目成本、培訓人數、培訓課時(線上培訓不超過40%)等,採用“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補貼標準,每個項目最高給予50萬元經費支持。同一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4.應提交材料:
(1)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請表;
(2)澳門企業出具的培訓完成情況和達到培訓要求證明。
5.實施程式:
(1)澳門企業和培訓機構共同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在崗職工技能培訓需求和實施方案,包括需培訓的在崗職工花名冊、培訓時間、培訓地點(職工來珠開展培訓或赴澳送教上門)、培訓工種、培訓內容、培訓場地和設施設備要求、培訓師資要求、培訓後需達到的技能水平標準、經費成本測算等。
(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培訓需求和實施方案,核定培訓經費,經公示3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訂委託協定。
(3)受委託機構按協定要求完成項目制培訓,並接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驗收合格。
(4)受委託機構於培訓項目完成後3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材料申請補貼,在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補貼的核發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發《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供符合條件的各類補貼對象申領各類補貼,有關補貼項目備案審核, 以及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撥付各類補貼資金。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補貼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對身份證明、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信息、本市技工院校學籍信息等,直接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中查驗,無需申請者提供。對審核中難以確認的相關信息可要求申請者予以配合協助。
(三)經審核通過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資金撥付計畫並在3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支付(向財政部門請款支付)補貼資金至申請人指定賬戶,財政部門不進行二次審核。
對公示有異議且查實的,取消補貼申領資格;核實舉報事項與事實不符且不影響補貼發放的,按規定發放補貼。
(四)如補貼期限無特別說明,本辦法各項補貼均為一次性補貼或資金支持。
(五)市技師學院作為申請主體的補貼項目,均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六)如補貼資金來源無特別說明,本辦法各項補貼所需資金均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分擔,先由區級財政支付,事後按市、區現行稅收收入分成比例清算。對各區1-9月申請的市級補助資金,納入當年預算;10-12月申請的市級補助資金,納入次年預算。
本辦法涉及的補貼,符合規定的,優先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中列支,其餘部分從市、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其他事項
(一)重點專業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珠海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對應的專業。
2.《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優先發展、鼓勵發展產業對應的專業。
3.以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市委(政府)辦公室名義,或冠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的檔案支持開設的專業。
《珠海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最新公布版本為準。
《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以市發展改革局最新公布版本為準。
暫未列進上述目錄,但又確實符合市場需求的新職業,經市課程標準技術委員會核准後列入重點專業支持範圍。
(二)跨企業培訓中心是指由若干中小企業自行聯合或依託行業協會、技工(職業)院校、在珠高校、培訓機構等聯合共建,面向成員企業提供培訓服務的培訓中心。
(三)重點專業、校企合作項目、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等3個建設經費支持項目,獲得建設經費支持後5年內每年進行一次年度評估,重點檢查評估項目條件和主要績效目標。
(四)高耗材、低耗材工種分類參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技工院校高耗材工種及收費問題的通知》(粵價〔2010〕168號)執行。
(五)定向技能培訓和澳門在崗職工培訓要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協定、培訓計畫、培訓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學員簽到表、不少於10次培訓全景影像(每次不少於1分鐘)、培訓成績或培訓效果等相關資料及時歸檔,以備核查。
(六)公辦技工(職業)院校原則上不領取重點專業支持建設經費和骨幹教師素質提升培訓補貼,確需領取的,財政將核減補貼單位的相應經費。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類補貼對象申領“廣東技工”工程各項培訓補貼應實事求是,所填報的信息要求真實有效,不得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資金;要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欺騙手段獲取補貼的,一經查實,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第58條有關規定處理;由補貼發放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追回相應款項,同時提請同級社會信用建設部門納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申請技能培訓相關補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補貼審核發放相關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按本市就業創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執行,建立補貼資金髮放台賬和覆核制度,加強對補貼核發工作的監管。經辦人員應培訓上崗,熟悉政策和業務,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及時審核補貼申領信息。加強補貼申領核發信息系統使用維護, 對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發生的經辦錯誤,應及時向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確保補貼發放有序和資金安全,保障申領人合法權益。
(三)要嚴肅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和不利影響的相關責任人員,追究相應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工作人員存在夥同機構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期開展“廣東技工”工程實施和補貼發放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每年開展績效考評。建立補貼資金髮放定期對賬制度,定期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入口網站公布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原則上每半年一次,接受社會監督。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各類補貼對象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總結好的工作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各區的檢查和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就業專項資金安排、調整的重要依據,並於12月底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呈報工作報告。
五、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為確保《珠海市貫徹落實“廣東技工”工程實施方案》(珠府辦〔2020〕7號)落地落實落細,加快建設一支適應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技能人才隊伍,促進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為珠海“二次創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撐,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海市貫徹落實“廣東技工”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珠府辦〔2020〕7號)精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出台《珠海市實施“廣東技工”工程補貼申領管理辦法》。《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2019年12月30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技工”工程實施方案》(粵辦發〔2019〕41號),要求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珠海市委主要領導批示“要有前瞻性”。
2020年5月20日,我市出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海市貫徹落實“廣東技工”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珠府辦〔2020〕7號,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實施服務現代產業發展行動、實施技工教育大發展行動、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創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行動、實施技能人才激勵行動、實施“廣東技工”技能菁英培育成長行動、實施技能就業創業行動、實施“廣東技工”珠澳合作行動等八大行動27條具體措施。目標任務是:到 2025年,全市技工(職業)院校培養現代產業發展需求技工10萬人以上,支持企業建立培訓中心50家以上,產業工人技能提升培訓50萬人次以上,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達40%以上,居全省前列。
截至2019年底,我市產業工人隊伍為119.18萬人,其中技能人才為39.01萬人,占產業工人隊伍的32.73%;高技能人才12.5萬人,占技能人才總量的32.04%。上述兩項占比均位居全省前列。但另一方面,隨著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技能人才隊伍在規模上和結構上,均已遠不能滿足當前現代產業發展日益增長的技能人才需求,特別是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給不足、技工院校比較薄弱等問題比較突出。
二、《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主要特點
(一)十三項補貼。《方案》涉及各類補貼項目總計十五項,本《辦法》涵蓋民辦技工學校招生就業補助、定向技能培訓補貼、重點專業建設支持經費、校企合作項目建設支持經費、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建設支持經費、港澳院校技工教育合作補貼、技工院校骨幹教師素質提升培訓補貼、學生出國(境)培訓(遊學)補貼、開展技能等級認定補貼、技能等級認定聯盟補貼、培訓課程標準補貼、參加技能等級認定補貼、支持澳門企業在崗職工技能培訓補貼等十三項補貼,技能人才招工(輸送)補貼、民辦技工院校新招教師社保補貼等另兩項補貼前期也已隨徵求意見稿先後面向有關單位徵求意見和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方便補貼對象申請,已併入《珠海市就業補貼辦法》,也正在報批印發中。
(二)五項要素。《辦法》從補貼對象、補貼條件、補貼標準、應提交材料、申領(實施)程式等五項要素方面,對每項補貼的申領管理均進行了明確。如補貼期限無特別說明,本辦法各項補貼均為一次性補貼或資金支持。如補貼資金來源無特別說明,本辦法各項補貼所需資金均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分擔,先由區級財政支付,事後按市、區現行稅收收入分成比例清算。對各區1-9月申請的市級補助資金,納入當年預算;10-12月申請的市級補助資金,納入次年預算。
(三)精簡程式。為方便補貼對象申請,提高資金撥付效率,涉及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分擔的補貼項目,均先由區級財政支付,事後按市、區現行財政體制比例清算。壓縮時限,明確了審核時限為10個工作日,資金撥付時限為30個工作日。對身份證明、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信息、本市技工院校學籍信息等,直接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中查驗,無需申請者提供。對審核中難以確認的相關信息可要求申請者予以配合協助。
三、其他事項
(一)重點專業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珠海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對應的專業。
2.《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優先發展、鼓勵發展產業對應的專業。
3.以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市委(政府)辦公室名義,或冠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的檔案支持開設的專業。
《珠海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最新公布版本為準。
《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以市發展改革局最新公布版本為準。
暫未列進上述目錄,但又確實符合市場需求的新職業,經市課程標準技術委員會核准後列入重點專業支持範圍。
(二)跨企業培訓中心是指由若干中小企業自行聯合或依託行業協會、技工(職業)院校、在珠高校、培訓機構等聯合共建,面向成員企業提供培訓服務的培訓中心。
(三)重點專業、校企合作項目、示範性企業培訓中心等3個建設經費支持項目,獲得建設經費支持後5年內每年進行一次年度評估,重點檢查評估項目條件和主要績效目標。
(四)高耗材、低耗材工種分類參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技工院校高耗材工種及收費問題的通知》(粵價〔2010〕168號)執行。
(五)定向技能培訓和澳門在崗職工培訓要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協定、培訓計畫、培訓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學員簽到表、不少於10次培訓全景影像(每次不少於1分鐘)、培訓成績或培訓效果等相關資料及時歸檔,以備核查。
(六)公辦技工(職業)院校原則上不領取重點專業支持建設經費和骨幹教師素質提升培訓補貼,確需領取的,財政將核減補貼單位的相應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