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國發〔2008〕14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陝政發〔2008〕32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2010年,《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發布機構: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漢政發〔2010〕30號 
  • 生成日期:2010-08-21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國發〔2008〕14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陝政發〔2008〕32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政為民,忠於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六、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常務副市長負責市政府的常務工作,受市長委託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
八、副市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市長報告。對於有關方針政策性問題,認真調查研究,向市長提出建議。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九、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各工作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各工作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發布規範性檔案。審計局在市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各工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精誠團結,維護政令統一,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十二、健全巨觀調控體系,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促進國民經濟又快又好發展。
十三、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完善監管體系,規範市場執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四、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能力。
十五、強化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建立健全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促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十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巨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國家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重大決策、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等,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八、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過專家或研究諮詢、中介機構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評估;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縣區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十九、市政府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市長或者秘書長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和徵求決策研究諮詢機構、專家學者、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基層民眾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市政府及各部門做出決策和安排部署工作時,要嚴格執行《決策通氣制度》,做到重大問題決策前通氣、全局性工作主動通氣、常規工作定期通氣。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決定,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
二十三、市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制定規範性檔案,清理和修訂不相適應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或修改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原則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要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四、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定、決定、命令,並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由相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或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規範性檔案、發布決定和命令。部門單獨制定或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以及涉外、涉港澳台事項的,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並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二十五、提請市政府審議的政府規範性檔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按規定向省政府法制辦報備。
二十六、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公示制度》和《工作通報制度》,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八、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九、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範性檔案;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三十一、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法律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二、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健全政府層級監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檔案,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並主動徵詢和認真聽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民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導和反映的重要問題,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各縣區政府要認真執行《當日信訪情況行政首長簽報制度》,及時負責地報告當地信訪工作動態,為市政府把握全局、做好信訪工作創造條件。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效能責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行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式,嚴格效能責任追究,提升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反對和制止各種奢侈浪費行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大力建設節約型機關。
三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中省和市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第九章

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並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四十、市政府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年度工作要點和年度規範性檔案制訂計畫,並對主要工作、重大項目進行細化分解。
四十一、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報告制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大事項辦理和重要工作完成情況。市政府督查機構按照《重要工作部署跟蹤督查制度》進行跟蹤督辦。
四十二、市政府每季度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評價分析,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

第十章

會議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四十四、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各工作部門的局長(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通報重要工作、重要情況;
(四)討論其他需要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五、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組成,會議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及市委的決議、決定,研究提出貫徹意見;
(二)討論通過呈報省政府審定的重要報告和請示;
(三)討論通過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專項工作報告等議案;
(四)討論通過由市政府制定和發布的命令、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審議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安排情況、執行情況的調整意見;
(六)討論決定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內所有土地收儲和建設項目選址;
(七)討論決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及獎懲等事項;
(八)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項;
(九)通報和討論市政府其他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如有必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1名市人大專委、市政協常委和1至2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會議。
四十六、副市長、秘書長受市長委託或按照分工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和處理分管工作中的專項問題。副秘書長受市政府領導同志委託召開有關專題會議,協調處理有關工作。專題會議如涉及機構編制、財政和項目資金安排事項,會議紀要必須呈請市長審簽。
四十七、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呈報部門須經過集體研究,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溝通,以“請示”件報送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後提出明確處理意見,報市長確定。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與會人員應圍繞會議議題,提前做好匯報、討論的準備工作。匯報發言一般不超過15分鐘,討論發言一般不超過5分鐘,以提高會議效率。
四十八、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的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議簽到制度》,按時參加會議;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或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因故不能出席或參加會議的,須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書面請假,說明不能到會的原因,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後向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四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新聞稿件須經秘書長或分管副秘書長審定,如有需要,報市長審定。
五十、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由申請部門填寫“會議審批單”交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後,報分管副市長審批,必要時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審批。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不邀請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市政府批准。全市性會議應儘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

第十一章

公文審批
五十一、各縣區、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陝西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辦法》的規定。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其他公文均應交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式處理,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不得多頭報送公文。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和代政府起草的文稿,分管副市長要有明確的辦理意見;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要主動協商,達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分管副市長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市長審定。
五十二、各縣區、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並根據需要由市政府領導同志轉請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屬於市政府各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情,由主管部門處理。市政府領導批閱公文特別是具有請示事項的公文時,應有明確的辦理意見,並用鋼筆或毛筆簽署本人姓名和審批日期。
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必須符合“一事一議”的原則,市政府一般自收文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復。部門會簽檔案,有關部門自收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復。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復的,要向來文單位說明原因。緊急事項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五十三、市政府報送省政府審批的公文和市政府發布的規定、決定、辦法等規範性檔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由市長簽署。
五十四、以市政府名義行文,經分管副市長和常務副市長審核後,由市長簽發。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由市政府秘書長簽發;如有必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或報市長簽發。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轉或市政府辦公室轉發。
五十五、對市政府各部門、各系統評選的先進群體、先進個人,除市級勞模外,確需以市政府名義表彰通報或授予市級榮譽稱號的,按規定程式報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後,由市政府頒發證書。需要發檔案的,由有關部門冠以“經市政府批准”字樣自行發文。

第十二章

紀律和作風
五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切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
五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同意。
五十八、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五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六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要健全和落實學習制度,大興學習、研究之風,堅持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學習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更新知識結構,拓寬思路眼界,提升工作水平。
六十一、市政府領導同志每年要拿出2個月以上時間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搞迎送。
六十二、市政府領導同志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和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導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離漢出訪、出差,應事先報告市長,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委和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出訪和出差完成任務後要報告情況。
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離漢外出,應事先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各部門、各縣區、各鄉鎮政府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本系統、本轄區發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得知情況後30分鐘內向市政府報告信息,嚴禁瞞報、遲報;值班機構應隨時掌握主要負責人所在位置,確保上下聯繫暢通。
六十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有全局意識,堅持局部服從全局,對市長交辦或委託交辦的工作事項,要積極辦理;要有協作意識,對於需要協作完成的任務,主動協商,相互配合;要有責任意識,按照分工,大膽負責,依法履行職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章

工作落實
六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自覺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堅持實事求是、按規律辦事;堅持真抓實幹、為民謀利。
六十六、市政府各部門對市政府分解下達的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任務,要制訂實施方案,層層夯實責任,強力推進落實。市政府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適時通報進展情況,並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考核,表揚先進,批評落後,推動工作。
【備註】: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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