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議事規則

《漢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議事規則》經2015年1月15日漢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通過。該《規則》分總則、議事範圍、議事程式、議事紀律4章1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議事規則
  • 印發機關:漢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
  • 通過時間:2015年1月15日
漢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議事規則
(2015年1月15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範議事和決策程式,充分發揮市人大常委會黨組(以下簡稱黨組)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對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中國共產黨漢中市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組實行黨組會議制度,在市委的領導下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和決策。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三條 黨組會議討論和決定市人大常委會及其機關如下重大問題:
(一)學習傳達上級黨委的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
(二)研究和討論市人大常委會各辦事機構的設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提出幹部推薦提名的意見,決定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和機關科級幹部的任免。
(三)研究和討論市縣鎮人大換屆選舉、召開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開展重大活動等有關事宜,並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四)研究和討論市人大常委會任免的幹部人選,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研究和討論市人大常委會行使罷免權、質詢權、撤職權,組織特定問題調查等工作。
(六)按照有關規定研究討論市人大常委會行使立法權,制定立法計畫,開展立法工作有關事宜。
(七)研究決定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及重要工作部署。
(八)研究決定機關黨建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機關黨總支及各黨支部的工作。研究落實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有關工作。研究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九)研究決定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大額資金使用安排。
(十)研究其他應由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
第三章 議事程式
第四條 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並主持。黨組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五條 黨組會議由全體黨組成員參加。根據議題內容,可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確定,或由受黨組書記委託主持會議的副書記確定。
第七條 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人事、財務等重大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會前應向主持人請假。
第八條 黨組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人數的半數方可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進行表決。
第九條 黨組會議作出的決策,由黨組成員按分工負責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情況應及時向黨組書記和黨組報告。
第十條 黨組會議應指定專人記錄,並根據需要編髮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組書記簽發。
第十一條 經黨組會議討論通過,以黨組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檔案,由黨組書記或受書記委託的副書記簽發。
第四章 議事紀律
第十二條 黨組書記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要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充分發揚黨內民主,自覺接受黨組成員的監督。黨組成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監督。
第十三條 黨組成員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不得會後公開發表同集體決定相反意見,不得在行動上違背集體決定。
第十四條 黨組會議的出席和列席人員要注意對會議內容的保密。黨組會議討論的有關人事和其他涉及機密的內容,除經黨組同意,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傳達外,與會人員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對違反保密原則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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