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方案

《漢中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方案》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1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14日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切實推進以“畝均論英雄”為核心的土地供給模式改革,加快“標準地”改革工作落地見效,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意見》(陝政辦發〔2021〕37號)和《陝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陝西省2022年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函》(陝自然資函〔2022〕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和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最佳化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為目標,以深化“畝均論英雄”綜合改革為抓手,科學設定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能耗標準等控制性指標,完善激勵倒逼機制,最佳化全程審批服務,變“項目等地”為“地等項目”,真正實現“交地即發證、拿地即開工”,全力保障高效益產出、集約化用地的產業項目加快落地建設,為漢中建設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創新。在符合中央和省市要求的前提下,學習先進地區經驗做法,積極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構建特色突出、公開透明、規範高效的產業用地出讓供應模式。
——堅持效益導向,高效利用土地。通過科學設定“標準地”指標體系,明晰準入條件、產業布局、發展績效,招引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水平產出和節約集約用地的項目落地,不斷提高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水平。
——堅持最佳化審批,服務企業發展。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簡化審批程式,最佳化供地方式,降低企業成本,將“拿地即開工”落到實處。
——堅持依法依規,加強監督管理。用地企業按照“標準地”要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突出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環節,建立健全“標準地”供後監管制度,確保改革成效。
三、改革目標
“標準地”是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對新建工業項目先行完成區域評價、設定控制指標並具備項目開工必需的“三通一平”等基本條件的可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
(一)指標體系設定。“標準地”指標體系由內涵性和外延性指標構成。
內涵性指標是指由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對成片開發區域組織進行的、法律政策明確規定或要求的區域綜合性評價、評估成果或結論,具體按照“7+N”模式制定區域統一評價指標。“7”即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區域節能評價、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礦產資源壓覆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考古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7項區域性統一評價,由市、縣區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具體的區域評價指標;“N”即各縣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的防洪影響評估、區域安全評價、區域水資源論證等其他區域評價項目和標準。
外延性指標是指用地申請人(企業)應當達到或者滿足國家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建設項目投資、能耗、環保、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標準和條件,具體按照“6+X”要求確定擬建設項目的控制性指標。“6”即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用地標準、建築容積率、能耗標準、畝均總產值等6項控制性指標,由市級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並發布全市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指導性指標,縣區相關部門制定具體標準;“X”即根據功能區劃、產業準入和相關區域評價要求,確定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安全生產評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類排放標準、要求等指標,由各縣區結合當地實際具體制定,並實行動態調整,在出讓公告中一同發布。
(二)工作推進目標
2022年,在漢台區、勉縣和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漢中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3個省級以上開發區試點。全面開展相關區域評估評價工作,同步開展“標準地”試點工作,建立本區域“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明確“標準地”出讓履約要求,建立“標準地”全程監管體系。按照“標準地”供應的新批工業用地占比不低於40%。
2023年,全市縣域工業集中區等產業集聚區、城市新區及連片開發區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
2024年,將“標準地”供應模式向混合產業項目拓展和延伸。
四、主要任務
實施“標準地”改革,主要任務是做實事先評價、做精指標控制、做優事中承諾、做快落地開工、做嚴事後監管,形成“定標出讓、對標拿地、按標施建、依標驗收”的項目用地閉環管理模式。具體從以下五個方面組織實施。
(一)區域評估定標,明確“標準地”具體指標。一是開展區域評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縣區政府(管委會)統一組織,全面完成區域性統一評估評價,並結合區域實際開展其他評價,形成整體性的區域評估評價成果,由區域內投資項目無償共享共用。除按照法律政策規定須進行項目評估評價的,原則上不再單獨開展評估評價。二是制定指標體系。在遵循和落實國家、省上發布的土地使用標準和市上指導性指標的基礎上,縣區相關部門根據產業準入、功能區劃和相關區域評估要求,合理提高標準,細化行業分類,明確當地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三是公布準入清單。根據區域有關評估評價情況,完善項目準入要求,明確每個區域行業投資強度、畝均稅收、能耗標準、污染排放等標準。同時根據改革推進情況,逐步擴大區域有關評估評價的覆蓋面,探索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指標動態調整機制。四是及時開展收儲。區域評估定標之後,根據規劃時序和產業發展需要,嚴格按照《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規定,優先將擬開發為“標準地”的地塊納入政府收儲範圍。
(二)創新出讓機制,最佳化“標準地”供應方式。一是規範出讓程式。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編制出讓方案,明確出讓地塊的使用標準等相關內容,按規定程式批准後,發布“標準地”供應公告,實施土地供應。二是創新競價機制。鼓勵企業通過競報年度稅收等指標,競買產業項目用地;對高新技術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等用地項目,探索採取以技術標和設計標為主、價格標為輔的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三是降低用地成本。鼓勵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標準地”。對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畝均產出高、且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的產業項目,可採取帶準入條件、以協定出讓(出租)方式供應土地;對標準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可採取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三)推行用地承諾,簡化“標準地”交付程式。一是實行投資承諾。用地企業競得“標準地”後,與縣區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的部門(機構)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契約》,重點對“6+X”控制性指標、竣工驗收、達產覆核、違約責任等事項做出承諾。契約具體內容參照《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陝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實施細則>的通知》(陝建發〔2017〕377號)執行。二是同步交地發證。在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後5個工作日內,企業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及時交地。對一次性繳清出讓價款、稅費且不再變更受讓主體的,交地時同步核發《不動產權證書》。三是限期啟動建設。企業與縣區政府(管委會)簽署用地承諾書後,企業按照承諾指標,及時開工建設。項目從土地交付到開工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四)高效審批服務,實現“標準地”拿地開工。一是全程服務幫助辦。縣區政府(管委會)根據企業意願,確定幫辦代辦專員,堅持“提前介入、事前指導、一次通過”,深入建設單位和項目現場,提供“全流程”“一對一”全程幫辦服務。二是圍繞開工超前辦。縣區政府(管委會)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對照清單和要求做出書面承諾並完成公示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做出審批決定,加速項目開工落地。在土地成交確認公示期內,幫辦代辦專員協調建設單位抓緊編制完成初步設計方案,並聯繫審批職能部門和企業提前介入,預審初設方案,開展社會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公示期結束、簽訂用地出讓契約後,即可依申請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基坑部分),同時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水電氣暖信”市政管線接入,實現“拿地即開工”。三是整合流程聯動辦。項目開工後,建設單位憑不動產權證書、圖審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契約,同時申辦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主體建築)等審批事項。審批職能部門變“串聯依次辦理”為“並聯同步核發”,實現5個工作日內“四證”(《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同發。
(五)綜合評估研判,強化“標準地”事後監管。一是督導履約情況。項目開工後,建設主管部門應指導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和既定計畫實施建設,對未履行承諾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確實不能按期開工的,可依法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補充協定,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延長動工開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二是聯合竣工驗收。“標準地”項目竣工後,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對照投資契約進行竣工聯合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未通過的,責令用地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竣工驗收不予通過,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三是嚴格績效考核。根據“誰主管、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圍繞企業承諾和信用評價全過程監管,設定獎懲指標,按約定予以獎懲。對未按協定或承諾約定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依法依約採取限制不動產權變更、收繳違約金、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等措施予以處置;對如期履約、畝均稅收高、示範效應好的企業,適當給予資金扶持、政策支持等獎勵。探索建立“標準地”項目全過程信用檔案,作為企業享受差別化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
五、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2年6月)
成立“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制定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明確年度改革試點工作任務。
(二)區域評估階段(2022年7月至8月中旬)
漢台區、勉縣和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漢中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組織開展區域評估評價工作,結合地方實際和產業特點,研究制定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能耗標準等控制性指導指標,制定“標準地”出讓工作流程。在做好前期相關評估評價的基礎上,確定首宗工業用地出讓地塊,同步研究制定“標準地”供地方案。
(三)全面試點階段(2022年9月至11月)
漢台區、勉縣和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漢中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完成區域評估評價事項的基礎上,圍繞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用地企業要與縣區政府(管委會)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契約,實施供後監管,不斷最佳化操作流程,調整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的“標準地”供應制度體系。市領導小組開展督導調研,在全市通報改革進展情況。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2年12月)
試點地區梳理“標準地”改革試點的做法與創新,分析試點實施遇到的問題,評估試點總體績效,提出完善與推廣“標準地”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標準地”改革試點總結評估成果,為在全市推行“標準地”改革提供實踐經驗。
(五)擴面推行階段(2023年至2024年)
在“標準地”改革試點結束後,全市縣域工業集中區等產業集聚區、城市新區及連片開發區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並逐步向混合產業項目推進和延伸。
六、責任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按職責聯動發力,形成“標準地”改革合力。
縣區政府(管委會)是推動“標準地”改革的責任主體,負責區域內工業用地區塊細分、功能定位、組織實施區域評估評價;組織項目建設竣工的履約評估和投產覆核;開展“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綜合監管;完成擬出讓宗地必要的“三通一平”等前期開發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擬定行業準入能耗指標;負責審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區域節能評價工作,結合區域節能報告提出區域能耗標準控制性指標要求;配合“多規合一”系統前期介入“標準地”審核。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分門類、按照行業產業特點和準入要求,確定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控制指標,擬定《“標準地”項目投資建設契約》。
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政府推進“標準地”改革的要求,統籌資金管理,保障“標準地”工作經費投入。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推進區域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結合產業目錄指引出具規劃條件,制定建設項目容積率控制指標;組織“標準地”出讓前的資料準備工作,在出讓方案和出讓契約中明確各項控制指標內容,做好項目規劃許可等相關工作;牽頭“多規合一”系統前期介入“標準地”審核。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出區域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確定擬出讓地塊環境指標,負責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對擬納入“標準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出區域新建民用建築的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等指標要求,並在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過程中加強監督管理。
水利部門:負責開展區域防洪影響評估和區域水資源論證評估工作;按照“三同時”制度,監督指導落實好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文物部門:負責開展區域文物考古評價工作,並結合文物評價報告提出文物保護的具體要求。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做好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經合部門:負責會同發改、工信、稅務等部門確定區域項目畝均稅收等標準,並做好招商、選商引資等相關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按職責做好企業投資項目服務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區域評估方案審批;組織相關部門對“標準地”提供便捷審批服務;配合“多規合一”系統前期介入“標準地”審核。
稅務部門:負責會同商務、發改、工信等部門確定區域項目畝均稅收等標準,並做好相關稅費征繳工作。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力求改革實效。組建漢中市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發改、工信、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水利、文物、應急管理、經合、行政審批、稅務等部門組成,重點研究“標準地”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指導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強化統籌協調,細化工作措施,推動“標準地”改革取得實效。
(二)強化目標考核,實行聯合獎懲。推進“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實行節點管控、倒排時間、掛圖作戰。建立和落實對各地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開發利用情況評估考核機制,對“標準地”改革試點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對工作滯後的進行通報。
(三)注重宣傳引導,強化評估總結。加強輿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標準地”改革政策,增進用地企業、社會公眾的了解和支持,調動用地企業參與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試點氛圍。試點地區要梳理形成“標準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協定文本等可複製、能推廣的標準文書,為全面推廣“標準地”出讓提供實踐經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