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

《延安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延安市政府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8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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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探索和完善土地資源要素配置,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助推延安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意見》(陝政辦發〔2021〕3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和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圍繞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快項目建設,在有條件的區域,探索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通過“標準地”改革,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服務企業發展,構建公開透明、規範高效的招商模式,進一步加快項目落地投產。
二、基本含義和指標體系
(一)基本含義。“標準地”是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對新建工業項目先行完成區域評價、先行設定控制指標、實現項目開工建設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的可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
(二)指標體系。由內涵性指標和外延性指標構成。內涵性指標是指由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對成片開發區域組織進行的、法律政策明確規定或要求的區域綜合性評價、評估成果或結論;外延性指標是指用地申請人(企業)應當達到或者滿足國家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建設項目投資、能耗、環保、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標準和條件。
內涵性指標,即區域評價指標,按照“7+N”模式制定。“7”即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節能評價、水土保持評估、礦產資源壓覆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考古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七項區域性統一評價;“N”即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級園區辦結合實際確定的防洪影響評估報告等其他區域評價項目和標準。
外延性指標,即控制性指標,按照“5+X”要求確定。“5”即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用地標準、建築容積率、能耗標準五項控制性指標;“X”即根據功能區劃、產業準入和相關區域評價要求確定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安全生產評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類排放標準、要求等指標,由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級園區辦結合實際具體制定,並可動態調整,在出讓公告中一同發布。
三、主要目標
2022年,在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延長縣工業集中區、甘泉工業園區、延安市中國洛川現代蘋果產業園區等5個省級開發區全面推進“標準地”改革試點,年底前實現新批工業用地不低於40%按照“標準地”制度供應。2023年,各類工業集中區、產業集聚區等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2024年起,探索將“標準地”供應向混合產業項目推進和延伸。
四、基本原則
(一)堅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創新。推進“標準地”改革是一項全新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辦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符合省市要求的前提下大膽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制定符合實際的控制性指標,構建特色突出、公開透明、規範高效的招商引資和土地出讓模式,吸納遴選符合高質量發展理念,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水平產出和節約集約用地的項目落地。
(二)堅持最佳化審批,服務企業發展。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辦要在土地出讓前,完成擬出讓“標準地”所在區域統一評估評價,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三)堅持依法依規,加強監督管理。用地企業對標競價取得的土地,須按照使用“標準地”的具體項目標準和要求,就投資強度、畝均產出、能耗等事項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並進行公示。通過建立健全“標準地”供後監管制度,強化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特別是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環節的監督檢查。
五、重點任務
“標準地”改革是做實事先評價、做精指標控制、做優事中承諾、做快落地開工、做嚴事後監管,實行“定標出讓、對標拿地、按標施建、依標驗收”的項目用地閉環管理模式。推行“標準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全部實行公開出讓。
(一)事先作評價。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辦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先行完成工業項目區域評估評價事項,形成區域評估評價成果,報有批准權的部門評審備案。具體需開展的評價事項可參照本方案明確的7類評價事項,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綜合確定,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解決。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確保具備項目開工必需的通水、通路、通電、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級園區辦。
配合單位:市、縣兩級發改、財政、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生態環境、住建、應急管理、水務、文物、招商部門。
(二)事前定標準。在區域評價的基礎上,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辦組織制定轄區“標準地”控制性指標。控制指標由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用地標準、建築容積率、能耗標準等五項構成。根據功能區劃、產業準入和相關區域評價要求,還可將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安全生產評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類排放標準、要求等指標作為補充。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級園區辦。
配合單位:市、縣兩級發改、工信、自然資源、稅務部門。
(三)事中作承諾。自然資源部門發布“標準地”出讓公告時,應明確各項控制性指標內容。用地企業對標競價取得土地後,在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同時,須與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或各級園區辦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契約》,明確用地標準、履約標準、指標覆核辦法、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內容。企業在簽訂“標準地”成交確認書且公示無異議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具體項目外延性指標所確定的標準和要求,企業須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級園區辦,市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縣兩級行政審批、工信、住建、應急管理部門。
(四)事後強監管。按照“誰提出、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辦組織相關部門對用地企業在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等環節建立監測核查機制,對“標準地”出讓後用地企業的契約履行、承諾兌現情況實施協同監管,嚴格按約定予以獎懲。同時,對企業投資“標準地”項目實施信用綜合監管,建立“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公示制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各級園區辦。
配合單位:市、縣兩級行政審批、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工信、生態環境、住建、應急管理、水務、文物、招商、稅務部門。
六、時間安排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辦及市級相關部門按照時間安排,加快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
(一)探索推進階段(2022年6月至9月):認真做好“標準地”改革各項前期工作,確定市級試點,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措施責任,啟動“標準地”試點工作。在延安高新區試點基礎上,以省級開發區為重點,開展“標準地”改革工作。高新區管委會和安塞區、甘泉縣、延長縣、洛川縣政府加快組織開展區域評估評價工作,形成區域評估評價成果,報有批准權的部門完成評審備案。同時結合實際,研究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能耗標準等控制性指標,完成擬出讓工業“標準地”地塊的控制性指標設定,制定“標準地”出讓工作流程。延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延長縣工業集中區、甘泉工業園區、延安市中國洛川現代蘋果產業園區等5個省級開發區在8月底前至少完成1宗工業“標準地”出讓。
(二)總結推廣階段(2022年9月至12月):總結工業“標準地”出讓工作,形成可複製可操作經驗;上述5個省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40%以上按“標準地”制度出讓。
(三)全面實施階段(2023年1月起):全市各類工業集中區、產業集聚區等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全面實行“標準地”出讓。
七、職責分工
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是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推進,合力保障落實到位。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辦:全面統籌轄區“標準地”改革實施,承擔“標準地”改革工作的主體責任,負責完成“標準地”區域評估評價、控制性指標設定,保障“標準地”制度落實到位;負責項目建設竣工的履約評估和投產覆核,以及“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綜合監管和聯合懲戒;完成擬出讓宗地必要的通路、通水、通電和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工作。
市、縣(市、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標準地”改革涉及區域評價評估的指導、審核及成果套用等工作。
發改部門:按照職責做好企業投資項目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區域節能評價工作,結合區域節能報告提出區域能耗標準控制性指標要求。
財政部門:負責“標準地”前期評價評估等費用保障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推進“標準地”區域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依據控規出具規劃條件,並確定相關控制指標;組織“標準地”出讓工作。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對擬出讓“標準地”相關事項進行審批。
工信部門:審核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控制指標、《“標準地”項目投資建設契約》等。
住建部門:負責提出區域新建民用建築的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等指標要求,並在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過程中加強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出“標準地”區域空間生態環境準入要求。
水務部門:指導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及成果套用等工作。
文物部門:指導區域文物考古評價及成果套用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及成果套用等工作。
招商部門:指導各縣(市、區)、管委會做好招商、選商引資等相關工作。
稅務部門:審核區域項目畝均稅收等標準,並做好相關稅費收繳工作。
八、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自然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級發改、財政、生態環境、工信、住建、應急管理、水務、文物、招商、行政審批、稅務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延安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要加強對“標準地”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細化工作措施,推動“標準地”改革取得實效。
(二)強化協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辦,市、縣(市、區)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認真做好相關工作。“標準地”制度要有效銜接對接“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驗合一、多證合一”以及容缺審批、承諾告知等審批改革措施,發揮改革疊加效應,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加快辦理行政審批或許可事項,切實提高效率,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
(三)嚴格督導考核。市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高新區管委會及縣(市、區)政府“標準地”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對標任務和要求,倒排時間,掛圖作戰。建立“標準地”改革工作考核機制,促進改革任務落地落實。
(四)廣泛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級園區辦及市、縣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網際網路、報刊和新媒體等媒介,廣泛宣傳“標準地”改革政策,及時準確發布改革信息,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有力推進“標準地”改革,不斷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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