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推行“省直管縣”改革的精神,我們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管理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湖南省分會關於印發《湖南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財外〔2010〕46號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市州貿促支會,省直有關企業: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和省貿促會反映。原《湖南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管理辦法》(湘財外〔2008〕66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湖南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管理辦法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管理辦法
  • 類型:條文
  • 位置湖南省
  • 發布時間:2010年5月29日
詳細內容
湖南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我省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國際展(博)覽會,促進我省對外經濟貿易事業的發展,加強和規範我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的來源為:
(一)省級財政預算安排;
(二)其他來源。
第三條 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屬於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無償資助。
第四條 省貿促會負責提出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的使用計畫;省財政廳負責審核資金使用計畫,撥付資金。
第二章 使用原則和使用範圍
第五條 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的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實施外經貿戰略,促進我省外經貿事業的發展;
(二)符合WTO的基本規則和國際習慣;
(三)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
(四)公開、公正、規範、科學運作。
第六條 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的使用範圍如下:
(一)支持我省企業參加國際綜合性或專業性展(博)覽會
1、支持企業參展的展位費。費用根據不同地區和國別給予補貼支持,一般補貼比例為50%-70%;重點展(博)覽會補貼比例可達100%。
2、支持企業參展的公共布展費。公共布展費支持標準按每個企業申請標準展位數量計算,一個標準展位公共布展費支持標準2000元,每增加一個標準展位支持金額增加1000元,公共布展費合計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元。公共布展費實際支出金額低於支持標準的,按實際支出金額支持。
3、支持企業為參展準備的宣傳資料翻譯及製作費。每家企業費用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
4、對已得到其他相關辦法給予上述費用補助的國際展(博)覽活動,專項資金可以對其費用差額部分給予適當補助。
(二)對出展組織機構工作經費給予適當支持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從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中提取比例不超過5%的資金用於出展組織機構進行市場開拓、宣傳、組織等工作的開展。
第三章 管理程式
第七條 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的使用單位和項目申請單位必須一致,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健全的財務機構及財務管理制度;
(三)必要的實施該項目的專業人員和實施條件;
(四)最近三年在湖南信用網上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 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程式:
(一)企業在每年2月底和6月底集中向省貿促會提交上年度下半年和當年上半年已完成項目的資金申請材料。
(二)省貿促會對項目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提出資金使用計畫;省財政廳對資金使用計畫進行審核。
(三)撥付至各市州、省直管縣市項目單位的資金,由省財政廳自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下撥到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省財政廳撥付的資金全額下撥到各申請資金單位;省直單位的資金由省財政廳自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直接撥付到省直單位。
第九條 申請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2、項目資金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一);
3、項目參展通知複印件;
4、項目參展照片等證明材料;
5、申請展位費、公共布展費補貼資金的企業還需要提供展位費、公共布展費發票複印件;
申請參展宣傳資料翻譯及製作費補貼資金的企業還需要提供項目契約複印件、翻譯及製作費用發票複印件、一套宣傳資料原件(宣傳資料至少應具有一種外國文字或語言)。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貿促部門對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跟蹤問效。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截留、挪用、冒領、侵占省國際展覽促進資金以及擅自改變資金使用用途。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各級財政部門除追回資金並取消其以後三年的資金申報資格外,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資金申請單位拒不接受財政、貿促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檢查監督的,各級財政、貿促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級財政部門應暫停或停止撥付資金;已經撥付的,責令其停止使用,並收回資金;同時取消其以後三年的資金申報資格。
第十三條 資金申請單位如有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行為,其違規情況將由省財政廳抄送湖南信用網。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一:
國際展覽促進資金項目資金申請表
(一式兩份)
申請單位: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電話:
傳真:
申請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郵 編




法人代表

註冊資金

企業性質


聯繫人

電 話

傳 真


進出口企業代碼

企業海關編碼




經營資格登記日期及文號






工商機關登記日期及證件號






電子信箱(E-Mail Address)






網址(Web Site Address)






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






企業簡介及項目情況簡介






法人簽字 企業蓋章







項目資金申報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國家(地區)






項目執行時間






國內組展單位






主要參展商品






申請單位財務事項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申請支持內容
(展位費、公共布展費、參展宣傳資料翻譯及製作費)







申請支持內容
實際發生金額
申請支持比例
申請支持金額


1






2






3






申請支持金額合計(人民幣元):






申請項目是否已得到過其他資金支持






申請單位法人簽字: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省貿促會審核意見: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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