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經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湖南省外經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是湖南省財政廳於二○一○年四月十二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外經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 時間: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 針對地區:湖南省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外經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推行“省直管縣”改革的精神,我們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外經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反映。原《湖南省外經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湘財外 [2008]57號下發)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湖南省外經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詳細內容

湖南省外經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外經發展資金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對外經濟貿易事業和對外交往的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省外經發展資金的來源為:
(一)省級財政安排的省外經發展資金;
(二)其他來源。
第三條 省外經發展資金屬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無償資助。
第二章 使用原則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 省外經發展資金的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
(二)有利於對外交往的發展;
(三)實施外經貿戰略,促進我省外經貿事業的發展;
(四)符合WTO的基本規則和國際習慣;
(五)公開、公正、規範、科學運作,建立健全監督和約束機制。
第五條 省外經發展資金的使用方向如下:
(一)支持出口企業擴大出口;
(二)支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三)支持開發高新技術出口產品所需科研、設施改造等投入;
(四)彌補開展對外貿易促進活動支出的不足;
(五)支持有利於擴大對外交往的活動;
(六)其他有利於外經事業發展的事項。
第三章 管理程式
第六條 省外經發展資金申請、審批和撥付程式:
(一)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部門審核匯總本地區資金申請情況,並向省財政廳報送,省直管縣市同時抄報上級市財政備案;省直單位直接向省財政廳提交申請。申請中應包括資金用途和相關項目情況等內容。
(二) 各資金申請單位在每年5月30日之前申報省外經發展資金支持項目。
(三)撥付各市州、省直管縣市單位的資金,省財政廳自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下撥到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省財政廳撥付的資金全額下撥到各資金申請單位;省直單位的資金由省財政廳自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直接撥付到省直單位。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對省外經發展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本辦法的要求,做好資金申請材料審查和資金撥付管理工作,接受監督檢查。
第九條 資金申請單位如發生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和侵占省外經發展資金以及擅自改變資金使用範圍、資金投向等違法行為,各級財政部門除追回有關資金並取消其以後三年的資金申請資格外,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 資金申請單位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拒不接受財政部門檢查監督的,各級財政部門應責令其改正,暫停撥付資金或停止撥付資金;已經撥付的,責令其停止使用,並收回資金,同時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新項目的資金申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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