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政府關於規範對外商投資企業稅外收費管理的通知
- 外文名:Circular of the Hun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regulat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 for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 發布日期:1996-08-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湘政發[1996]34號
【發布日期】1996-08-13
【生效日期】1996-08-13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湘政發[1996]34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了規範對外商投資企業稅外收費的管理,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改善投資環境,促進湖南省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湖南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規範對外商投資企業稅外收費管理作如下通知:
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機構收費、基金、集資、專項資金、附加費等。
凡在本省境內涉及向外商投資企業收費的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中介服務機構均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有權依據本通知規定繳納各種稅外費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衛生防疫監督收費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的規範辦法分別由省衛生廳和省技術監督局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會同省物價局另行公布。
收費單位必須憑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合法檔案,到指定的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持《收費許可證》到指定的財政部門領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費收據,經營服務性收費到指定的稅務機關領購稅務收費收據。其餘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收費單位必須開具合法的收費收據。
所有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都必須實行明碼標價,亮證收費,增加收費透明度。
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由物價部門會同財政、監察部門制定和頒發《收費
登記卡》,收費單位必須按《收費登記卡》所列項目如實填寫。外商投資企業應妥善保管《收費登記卡》,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收費的監督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亂收費行為,按《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方面的亂收費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違反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基金、集資、專項資金、附加費的收取及管理等行為,視同行政事業性亂收費進行處罰。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