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試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試行辦法
  • 地點:湖南省
  • 類型:試行辦法
  • 內容: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使用範圍及補助標準,第三章  申請程式,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五章  附    則,湖南航空口岸新開國際航班經費補貼申請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8〕3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湖南省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已經省
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南省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湖南省國際航空事業發展,引導國內外航空企業和國際旅行社開發湖南省國際航空運輸市場,根據省政府《關於長沙航空口岸開拓國際航線航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湘府閱〔2008〕39號)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省財政和航空口岸所在地的市級財政部門共同出資設立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用於補助航空企業(含承租航空運力的企業)和國際旅行社在湖南省內航空口岸新開國際客、貨運航線航班。
第三條  對新開國際航班航線的補助主要由航空口岸所在地的市級財政部門承擔。省財政在市級財政部門已落實補助資金的情況下,對新開國際航班航線給予適當補助。省財政和航空口岸所在地市財政補助金額按1∶1?5分擔。
第四條  本試行辦法所稱國際定期航班是指年飛行50個航班以上(含50個),且在結算期內達到平均每周1班以上的航班(含進出港)。國際不定期航班是指未取得對等飛行權國家(地區),或雖然取得飛行權,但不具備飛行定期航班條件的情況下,根據客、貨運市場需求飛行的不定期航班和臨時包機航班。
第五條  湖南省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屬於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滾動使用。

第二章  使用範圍及補助標準

第六條  新開國際航線航班由航空企業和國際旅行社承擔經營風險。在航線培育期3年內,航空企業或國際旅行社在航空口岸新開國際航線航班並按計畫飛行的,給予適當補助。
第七條  新開國際航線航班補助標準:
(一)新開直飛的國際航線航班,從第一個航班起1年內的補助標準一般為:
1、新開的國際定期客運航班按每航班進行補助,其中洲際航班補助10萬元/航班(指人民幣,下同),亞洲區域航班補助4萬元/航班。
2、新開的國際不定期客運航班按每航班進行補助,其中洲際航班補助9萬元/航班,亞洲區域航班補助3萬元/航班。
3、新開的國際定期貨運航班按每航班和機型進行補助,其中洲際航班補助12萬元/航班;亞洲區域航班:飛機最大起飛全重在50噸以下的補助4萬元/航班,飛機最大起飛全重在50噸以上(含50噸)的補助6萬元/航班。
4、新開的國際不定期貨運航班按航班和機型進行補助,其中洲際航班補助10萬元/航班;亞洲區域航班:飛機最大起飛全重在50噸以下的補助3萬元/航班,飛機最大起飛全重在50噸以上(含50噸)的補助5萬元/航班。
(二)新開經停我省航空口岸且出入境手續均在我省航空口岸辦理的國際航線航班,按新開直飛國際航線航班補助標準的80%給予補助。
(三)新開的國際航線航班第二年、第三年按第一年補助標準的80%執行。
第八條  對其他確需補助的國際航線航班,由省政府口岸辦會同省、市財政及市口岸辦提出意見,報分管口岸工作的副省長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  申請程式

第九條  湖南省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申請程式:
(一)航空企業或國際旅行社在國際航線航班飛行每3個月後,向省政府口岸辦提出補助申請。國際客運航班填寫《湖南航空口岸新開國際航班經費補貼申請表(客運航班)》(附後),國際貨運航班填寫《湖南航空口岸新開國際航班經費補貼申請表(貨運航運)》(附後)。
(二)省政府口岸辦會同航空口岸邊防檢查站審核航空企業申報新開的國際客運航班數量,會同航空口岸海關審核航空企業申報新開的國際貨運航班數量。
(三)省政府口岸辦會同省、市財政及市口岸辦對航空企業或國際旅行社的補助申請進行聯合審批,對符合補助條件的,由省、市財政按照現行財政撥款渠道將補助資金及時撥付給航空企業或國際旅行社。
第十條  申請補助的航空企業或國際旅行社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二)新開國際航線航班運營情況;
(三)湖南航空口岸新開國際航班經費補貼申請表;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或情況說明。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省、市財政部門對湖南省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考核和評價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  湖南省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監督檢查,保證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十三條  截留、挪用、侵占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或者採取虛報、瞞報等手段弄虛作假、惡意串通騙取補助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違反本試行辦法有關規定,採取虛報、瞞報等手段弄虛作假、惡意串通騙取補助資金的,由審批單位取消其國際航空發展專項資金補助,已撥付的補助資金由省市財政部門予以追回。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試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航空口岸新開國際航班經費補貼申請表

(客運航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通訊地址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航線名稱

首航時間

營運時間

航班性質
(定期、不定
期、經停)

航班數量(個)

補貼標準(元)

補貼總額(元)



邊防檢查站
審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省政府口岸辦
審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註:本表一式5份,省政府口岸辦、省財政廳、口岸所在地市財政局、口岸辦、航空企業或國際旅行社各1份。
湖南航空口岸新開國際航班經費補貼申請表
(貨運航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通訊地址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航線名稱

首航時間

營運時間

地域區分(亞
洲或洲際)

航班數量(個)

飛機最大起飛
全重

補貼標準(元)

補貼總額(元)

海關審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省政府口岸辦
審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註:本表一式5份,省政府口岸辦、省財政廳、口岸所在地市財政局、口岸辦、航空企業或國際旅行社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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