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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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財企〔2008〕37號)
各市州財政局、經委,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湖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湖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經濟委員會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現代物流業的引導作用,促進全省現代物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07〕41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現代物流業是指融合運輸業、倉儲業、貨代業和信息業等新興的複合型生產性服務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湖南省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物流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資金。
第二章安排原則、支持範圍及方式
第四條 物流專項資金的安排要符合全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總體規劃,堅持突出主要方向、注重效益、體現創新的原則,重點支持具有公益(用)性和示範性的項目。
第五條 物流專項資金支持的範圍主要包括:
1、省重點物流企業和重點物流項目,特別是綜合性重點物流園區的物流建設項目;
2、公益(用)性物流基礎設施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項目;
3、第三方物流企業及工業企業物流剝離外包示範性項目;
4、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其他項目。
第六條 物流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採取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原則上一個項目只安排一次,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企業不重複安排。
第三章項目申報要求與審查程式
第七條 省經委和省財政廳年初根據物流發展規劃發布項目申請指南,明確每年度重點支持範圍等具體申報事項。
第八條 物流專項資金申請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湖南省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範。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
3、按照現代物流工作重點聯繫企業制度要求,及時報送相關統計數據及經營情況。
4、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第九條 物流專項資金申請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物流專項資金申請表(見附屬檔案);
2、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複印件;
3、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4、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提供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檔案,其他項目應提供項目計畫書;
5、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需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契約複印件及銀行進賬單複印件;
6、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條 地方項目由各市州經委和財政局組織申報,各市州經委和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後,聯合行文報省經委和省財政廳;中央在湘企業項目直接向省經委、省財政廳申報;省屬企業項目由企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向省經委、省財政廳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的物流項目由省經委匯總後,會同省財政廳進行審核,確定項目資金分配方案。
第四章專項資金的下達和撥付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根據資金分配方案會同省經委下達資金。省屬、中央在湘單位項目資金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到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單位;其他單位項目資金由省財政廳逐級下撥,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十三條 當年專項資金必須於9月底之前全部下達。
第十四條 企業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有關規定對收到的物流專項資金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物流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實行報告驗收制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自資金下達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後一年內,其他項目自資金下達之日起至項目完成,項目承擔單位應按季度向省經委、省財政廳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重點項目完成後,須向省經委、省財政廳提出項目驗收申請,省經委會同省財政廳組織相關單位對項目進行驗收。項目驗收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省經委負責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協調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督促項目按計畫進度實施。
第十七條 省財政廳負責資金的監督管理,建立項目績效評價制度,提出評審意見,並作為今後安排物流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物流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對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項目承擔單位,追回全部專項資金。凡違反規定的,由省財政廳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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