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規定》的決定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7.05
  • 實施時間:2012.07.05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規定〉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2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2012年7月5日
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規定》。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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