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海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23日
2021年12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海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1年12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海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
被訴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下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不能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第五條 市司法局牽頭本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具體工作,承擔以下職責:(一)定期統計本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二)報請市政府書面通報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三)事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其他事項。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指南》是2016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耿寶建。內容簡介 亮點一 多元化、寬角度、高層次的內容剖析。新檔案:結合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和zui高人民法院zui新檔案,本書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進行了法律和政策解讀,並對負責人如何做好出庭應訴工作進行了指導。大數據:本書通過對...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施行,省政府領導首次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得到社會點讚。廉潔政府建設縱深推進。“2+1”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果。審計整改工作落實七項機制,從嚴從實,務求實效。全省非重點、非剛性支出預算壓減7%。政府工作守正創新。重要工作建立“工作專班+例會”推進機制。構建“七要件”工作...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第三條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
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工作人員不得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開庭審理工作。被訴行政機關出庭應訴人員要熟悉...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實務指引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實務指引》是2021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本規定所稱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和副職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為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工作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出庭應訴義務,參加訴訟活動。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第四條 市司法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指導、...
被追償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追償決定的,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或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申訴。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負責辦理本級人民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事務及出庭應訴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辦理本部門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事務及出庭應訴等工作。第十六條 各級...
要及時向當地黨委、人大匯報《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加強與政府的溝通聯繫,支持地方黨委政府出台本地區的具體實施辦法,細化完善相關工作制度,促進行政機關做好出庭應訴工作。二、依法做好行政案件受理和審理工作 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行政訴訟中的訴權保護,...
強化行政應訴工作,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審批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內容。完善行政應訴考核機制,建立行政訴訟案件敗訴通報制度,不斷提高行政訴訟案件勝訴率。(二十四)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全面推行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統一規範法官...
第五條區政府法制辦在確定應訴承辦單位的同時,根據行政訴訟法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規定,按照下列情形提出有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建議,報區人民政府分管法制工作負責人批准:(一)因區人民政府直接作出或者工作部門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出庭應訴;若分管副區長...
(二)提升法治能力。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應出盡出”。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規範行政行為。實行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並動態更新,及時答覆符合法定條件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加大行政爭議調處力度,每年通過調解、和解方式解決行政爭議的占比有所提升。(三)建立政策執行...
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綿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機關,包括全市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或派出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
《渭南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已經渭南市政府同意,渭南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2月1 7日印發.本規定自發布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2016〕54號...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增強各級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指行政機關負責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代表被告方,參加法庭審理,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
《辰谿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是辰谿縣施行的規定。辰谿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增強領導幹部法治意識,規範本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出庭...
《實施辦法》通過對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範圍、行政訴訟案件進行細化明確,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出庭。根據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原告10人以上的群體性案件,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強制拆除的案件,被訴行政行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重大人身、財產權益等...
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嚴格執行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合理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實行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對以市縣政府為被告的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應訴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5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3號)、《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豫政辦〔2021〕53號),結合本市工作...
第七條 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較多或者行政執法任務較重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每年應當選擇典型案件,組織本單位負責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審判旁聽。第八條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範圍。對未按照規定出庭應訴的,按照依法行政考核辦法予以處理。第九條 應訴機關在行政訴訟過程中,...
第一條 為強化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根據《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以及法務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規定》,結合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司法局機構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局機構負責人應當出庭應...
(四)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是指行政機關的正職、副職負責人或者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第十三條負責行政應訴的行政機關或者機構在應訴過程中認為案件可能存在敗訴風險的,應當及時分析評估,採取增加或調整應訴團隊人員等提升自身應訴能力的措施;對重大、複雜的行政應訴案件可能存在敗訴...
《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是為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5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3號)等有關...
《石家莊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2020年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117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石家莊市行政機關負責...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細化分解任務、定期督查督辦,確保落地見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位居全國前列,在全國率先實現市縣“一支隊伍管執法”。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五年辦理建議1535件、提案2557件。切實提升機關效能,重要工作建立“專班+例會...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第四條 人民法院...
(五)出庭應訴活動中存在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的。第十七條 行政複議案件實行聽證審理的,行政機關作為被申請人參加行政複議聽證,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54號)、《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實施辦法》(...
2015年4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5〕69號印發《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出庭應訴是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基本要求、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有效落實3部分。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