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2020年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石家莊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2020年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石家莊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2020年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117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通知各縣(市、區...
第十八條 行政應訴承辦部門對所承辦應訴案件應當在生效判決和裁定作出後30日內立卷歸檔。第十九條 行政應訴承辦部門在行政應訴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規定期限內不提交答辯的;(二)未按人民法院要求出庭應訴的;(三)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十六、十七條規定向市政府報告的事項未報告的;(四)拒絕履行人民...
“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行政複議機關為共同被告,且屬於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一般由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庭審活動,應當發表意見,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副職負責人,參與分管被訴行政行為實施工作的副職級別的...
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既包括正職負責人,也包括副職負責人以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包括該行政機關具有國家行政編制身份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被訴行政行為是政府作出的,政府所屬法制工作機...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指南》是2016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耿寶建。內容簡介 亮點一 多元化、寬角度、高層次的內容剖析。新檔案:結合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和zui高人民法院zui新檔案,本書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進行了法律和政策解讀,並對負責人如何做好出庭應訴工作進行了指導。大數據:本書通過對...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第四條 【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第五條 【以事實為根據,以...
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工作人員不得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五、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開庭審理工作。被訴行政機關出庭應訴人員要熟悉法律規定、了解案件事實和證據,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要積極協助人民法院依法開展調解工作,促進案結事了,不得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
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積極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審判活動,尊重並自覺執行法院生效裁判。18.加強內部層級監督。建立健全政府內部常態化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加強行政監察工作,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和促進行政應訴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規範行政訴訟應訴的重大意義 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貫徹落實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的重要舉措;規範行政訴訟應訴,是保障行政訴訟法有效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
市政府領導要帶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主動接受市人大執法檢查和專題質詢,落實重大事項向市人大報告和向市政協通報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式,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實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按規定應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實務指引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實務指引》是2021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解釋》共27條,包括十個大的方面:立案登記制,起訴期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複議機關作共同被告,行政協定,一併審理民事爭議,一併審查規範性檔案,判決方式,有限再審以及新舊法銜接。 在立案登記制方面,《解釋》明確要求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立案,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
第二條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指在行政訴訟案件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應當在第一審、第二審、再審等訴訟程式中出庭參加訴訟,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應當追加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通知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行政機關,其負責人出庭應訴活動參照前款規定。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行政機關包括...
第九條【示範案件的審理】 示範案件一審應當適用普通程式,由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書面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出庭應訴而未出庭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向監察機關、被訴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示範案件應當公開開庭審理,庭審...
2015年4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5〕69號印發《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出庭應訴是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基本要求、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有效落實3部分。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第四條 人民法院...
[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第二條【訴權】第三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第四條【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第五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六條【合法性審查原則】第七條【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合議制度][迴避制度][公開審判...
第二十條 行政應訴機關行政應訴工作以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區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第二十一條 以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以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案件,適用本規則。第二十二條 以行政機關為被告的民事應訴案件,參照適用本規則。第二十三條 市屬垂直管理單位的...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四、將第十一條改...
《辰谿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是辰谿縣施行的規定。辰谿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增強領導幹部法治意識,規範本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出庭...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荊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印發的通知 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通知(荊政規〔2016...
《渭南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已經渭南市政府同意,渭南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2月1 7日印發.本規定自發布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2016〕54號...
第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司法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利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利川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通知》(利政規〔2015〕14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觀念,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出庭應訴,是指行政機關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作為被告出庭,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