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是房山區實施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山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規則
- 實施地點:房山區
《房山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是房山區實施的規則。
《房山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是房山區實施的規則。第一條 為規範我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應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我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
一、深化對新形勢下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制度將解決民眾利益訴求納入了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一、高度重視行政應訴工作。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行政訴訟法施行以來,各地區、各部門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消極對待行政應訴、干預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大連市行政應訴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行為,提高行政應訴水平,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54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加強和改進行政...
石家莊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機關包括:(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含直屬機構);(二)我市區域內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條 【訴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第三條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保障和監督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機構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複議和應訴工作。第九條 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委託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第十條 對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的行政案件,應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判決或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將判決或裁定的內容報告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可以依照本...
行政應訴承辦機構履行以下職責:起草行政訴訟答辯狀、抗訴狀等法律文書;按照行政訴訟證據規則整理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等材料;確定本機構工作人員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承擔行政訴訟其他相關工作。8.發揮法制機構的組織、協調、指導作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制機構應充分發揮其組織、協調、指導作用...
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已在案件審理室設定法制(協調)處,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辦理監察部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協調、監督下級監察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監察部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的起草、解釋等工作;對本級和下級監察機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進行調查研...
第六條 房山區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審改辦)是《目錄》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我區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清理、規範實施、動態管理以及《目錄》的編制、更新、考核評估等工作,並適時提請區政府公布《目錄》。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清理、增加、取消、調整以及日常監管中出現的複雜問題,由區審改辦提請...
《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規程》是稅務總局在1995年1月1日發布的法規。【生效日期】1995-01-01 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規程 (1995年2月22日國家稅務局)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稅收法律的正確貫徹實施,保證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規範稅務行政應訴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
《行政機關應訴實務指南》是2018年11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富瑩。內容簡介 本書的作者們基於多年從事行政應訴工作的經驗和研究,對行政機關應訴的類型、規律進行了充分總結和歸納。從行政訴訟案件類型化的角度,分析了不同類型案件的應訴規律;從常見案件爭議的部門法不同,也重點梳理了常見案件類型的應訴...
本市行政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總體要求)行政機關履行行政應訴職責,應當依法答辯舉證、出庭應訴,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監督。行政機關負責法治工作的機構應當做好本機關行政應訴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第四條 (指導監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和本區的行政應訴工作。第五...
經市、區人民政府複議的行政訴訟案件,同級人民政府負責政府法制事務的部門(以下簡稱政府法制部門)負責人可以視同市、區人民政府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出庭應訴。依法以市、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由具體承辦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負責具體應訴工作。第五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應當向人民...
鐵嶺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管理暫行規定的詳細內容,主要是關於行政管理方面的。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證行政機關依法進行行政應訴,提高行政應訴質量,促進依法行政,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應訴管理,是指政府對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
《平谷區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是平谷區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區行政應訴工作,提高行政應訴水平,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
2022年1月28日,推動新的《珠海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出台。主要內容 《規則》結合實際,規定行政機關發生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數在10件(包括本數)以下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應達到100%;在10件以上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得低於70%,確保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常態...
第五條行政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由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組織辦理。被訴行政行為由其他行政機關或者機構具體實施的,行政應訴工作由該行政機關或者機構負責,被訴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予以指導。負責行政應訴工作的行政機關或者機構不明確的,由法制工作機構指定,報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第六條行政機關應當規範行政行為,提升...
《武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是武漢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負責人和副職負責人。第三條...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行為,提高行政應訴質量,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規則。2018年1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發布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京政發〔2023〕10號 ...
“辦理行政應訴工作的行政機關不明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必要時由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條中的“法制工作機構”修改為“司法行政機關”,刪去“或者機構”。第十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送達的行政應訴通知書,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接收;人民法院向其他行政機關送達的...
《碧江區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工作辦法(試行)》是碧江區人民政府施行的辦法。碧江區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工作辦法(試行)第一條為規範碧江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行為,提高行政應訴水平,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等...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根據《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規則》《湖南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等法規檔案,結合我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廳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
《濟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中國共產黨濟南市委員會工作規則》,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的規則。2023年5月6日,《濟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
市法制辦負責指導有關行政機關開展行政應訴工作,積極協同人民法院做好矛盾化解和案件調解工作。第四條 市政府辦公廳,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的組織,應當依據各自職責,按照“誰主管(作出)、誰負責、誰應訴”的原則,具體承辦以市人民政府為被告...
第二條 本市行政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行政機關履行行政應訴職責,應當依法答辯舉證、出庭應訴,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監督。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領導是行政應訴工作的主要責任人。行政機關負責法治工作的機構應當做好本機關行政應訴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等工作。第四條 市、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