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是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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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意見》,進一步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要統一思想,更新觀念,提高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頒布和實施,對於防止、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對於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對於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強廉政建設,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因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認識貫徹執行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的重大意義,增強依法行政、依法監察的意識,切實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加強學習。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認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學習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要通過學習,切實掌握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深刻認識上述法律的實施與監察機關正確履行職責的關係。各級紀委的領導同志要帶頭學好有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依紀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支持監察機關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健全組織。要結合實際,明確具體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職責的工作機構,配備或指定專門人員,從組織上保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有效開展。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已在案件審理室設定法制(協調)處,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辦理監察部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協調、監督下級監察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監察部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的起草、解釋等工作;對本級和下級監察機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承擔監察部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關於重申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通知》(監辦發〔2000〕7號)的要求,確定由案件審理部門或法制工作部門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並從編制和人員上予以保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廳(局)要於今年10月底前將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部門和人員情況上報監察部(徑送案件審理室).
四、搞好保障。要按照行政複議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通知》(國發〔1999〕10號)的要求,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機構提供必要的經費、設備和工作條件,確保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保證質量。各級監察機關要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要加強對監察機關自身執法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促使監察機關和工作人員牢固樹立依法監察的意識,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堅決糾正超越職權、不依法履行職責等行為。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實事求是,保證每個案件的辦理質量,使所辦案件經得起檢驗。要嚴格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紀律,嚴肅處理在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廳(局)要加強對本地區監察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級和下級監察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應訴通知以及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情況,並及時報告監察部(徑送案件審理室)。監察部將適時對地方各級監察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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