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是200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海南省
《海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是200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廣新型牆體材料,促進節約能源和保護耕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33號)和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
各市、縣政府要儘快理順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工作管理體制,在2007年8月底前,要全面開徵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海口、三亞、儋州三個城市必須確保按期完成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目標。積極推動其他市、縣開展禁止生產和...
上海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節約能源、保護耕地,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綜〔2007...
第一條 為大力推廣新型牆體材料,規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套用管理規定》、省財政廳、省牆改辦《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
(五)強化基金和稅收政策引導 充分發揮專項基金和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規定,進一步加強專項基金征繳工作管理,確保應繳盡繳,不得...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皖政〔2011〕2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安徽省...
第四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按施工許可證的建築面積結算,並依據省財政廳、省經貿委《關於印發江蘇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08〕43號)檔案規定扣除2‰代征手續費,扣除代征手續費後的新型...
五、關於預繳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問題 有審議意見認為,國家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已有明確的規定,地方只是負責執行,條例可不再作規定。據此,刪除條例(草案)第三十四條。六、關於對其他內容的修改 1、根據審議...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省級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支持項目管理,根據《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章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國家財政部公布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當地新型牆體材料管理機構及時足額繳納新型...
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將育林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併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跨省(區、市)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合併為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該《條例》分總則、一般規定、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建築節能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3條,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03年2月18日發布的《哈爾濱市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法》予以廢止。2022年8月24日哈爾濱市...
近幾年的實踐證明,此項基金的徵收對促進新型牆材的推廣套用、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發揮了十分重要的導向和調控作用。2007年,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聯合印發了《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7〕77號),將其作為...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依法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除國務院和財政部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對象、擴大...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應當加強監督。第二十二條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
第十條 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交納標準按《丹東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丹財綜字〔2003〕第26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第十一條 下列建設工程免繳專項基金:(一)非營利性社會福利建設...
第十四條 徵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應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設計、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要求或者同意使用粘土...
第二十八條 專項基金委託相關單位代征的,代征手續費按實際代征繳入國庫的2‰比例,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從納入基金預算的專項基金中計算撥付。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對象,擴大徵收範圍,提高...
海寧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是該市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專職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工作。根據《浙江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省人大常委會第72號公告)和省財政廳、省經貿委關於《浙江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未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具體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建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
省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7〕77號)和《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湘財綜〔2008〕53號)等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關於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06〕27號)、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經貿委《關於印發〈貴州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黔財綜〔2007〕12號)、畢節地區行政公署《關於推進牆體材料革新...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對象、範圍、標準,也不得減征、免徵、緩徵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的實施細則,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第...
以上新型牆體材料需經新牆材工作機構按規定辦法認定。經驗收且資料齊全的,各級新牆材工作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專項基金返退手續。2008年1月1日前繳納專項基金的建築工程,專項基金返退標準按原規定執行。第十七條建築工程有以下情況...
除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專項基金徵收對象、範圍、標準或者減征、免徵、緩徵專項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
第十四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納入財政管理,專款專用,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的徵收標準和管理辦法。除國家和自治區規定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專項基金徵收對象、範圍、標準或者減征、免徵、緩徵專項基金。第...
(一)進一步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和牆改管理機構要繼續做好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提高基金的徵收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專項基金的徵收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緩徵專項基金。各級建設行政...
第十八條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依據《2012年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江西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徵收。(一)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開工手續之前,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規定預繳新型牆體材料...
(二)負責編制本市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規劃,制訂年度計畫,並負責指導實施和檢查監督。(三)負責按規定徵收散裝水泥管理專項基金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並負責按計畫用於新型牆體材料基本建設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四)負責散裝水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