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意在為大力推廣新型牆體材料,規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套用管理規定》、省財政廳、省牆改辦《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營口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 適用地區:營口市
《營口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意在為大力推廣新型牆體材料,規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套用管理規定》、省財政廳、省牆改辦《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營口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營口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意在為大力推廣新型牆體材料,規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套用管理規定》、...
第三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制定,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新型牆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地方各級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具體徵收和使用管理。第四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
牆改部門應當將徵收的專項基金扣除已退還部分後,按照規定比例上繳上級牆改部門。專項基金的繳納標準、上繳比例和使用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牆改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向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提供未經加工或者廢棄堆存...
丹東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於 1996 年 1 月經丹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的科級事業單位,依據《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套用管理規定》(遼寧省政府令第 142 號)、《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遼財綜[...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省級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支持項目管理,根據《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上海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節約能源、保護耕地,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綜〔2007...
實施辦法 安徽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廣新型牆體材料,促進節約能源和保護耕地,根據《安徽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三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四條 專項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是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建設節能建築的重要經濟調控槓桿,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發布的《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未經省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批准減、免、緩繳專項基金,不得制定與上級政策法規相...
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7〕77號)和《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湘財綜〔2008〕53號)等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
第二條 凡我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依據省財政廳、省經貿委《關於印發江蘇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08〕43號)和《沭陽縣房地產建設項目...
財政撥款或者補貼的建設項目(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等享受政策優惠的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第十二條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調控和導向作用,鼓勵企業綜合利用...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依法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除國務院和財政部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對象、擴大...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的實施細則,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基金用途]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用於下列事項:(一)新型牆體材料生產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貼息和補助;(二)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新工藝...
第十五條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由省、省轄市、縣(市)牆體材料改革管理機構負責徵收和使用管理。專項基金應當全額繳入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坐支、擠占、挪用。牆體材料改革管理機構的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
同時,委員們對條例(草案)的名稱、集中採暖供熱、預繳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農民自建低層住宅適用條例的範圍、法律責任的設定、文字表述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加上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關於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提出的4條意見和建議,...
(四)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五)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統計和宣傳教育,並負責組織指導有關培訓工作;(六)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在節能建築中推廣套用的相關管理工作;(七)協調解決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
第二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但列入文物保護的古建築修繕工程和農村居民自建住房除外。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由牆體材料改革管理機構負責徵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除國家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對象、徵收範圍、徵收標準或減、免、緩徵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符合新型牆體材料專項...
個人修建住宅,免交牆改基金。收取牆改基金,一律使用市財政局統一監製的成都市牆體材料改革專項基金專用收據。在工程完工後憑此收據向公用事業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供水事宜。第五條對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按下列規定申請返...
第十四條 徵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應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設計、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要求或者同意使用粘土...
(一)進一步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和牆改管理機構要繼續做好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提高基金的徵收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專項基金的徵收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緩徵專項基金。各級建設行政...
(五)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已經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築牆體抹面前十個工作日內通知牆改節能管理機構進行現場核查。牆改節能管理機構接到核查通知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並出具使用新型...
第二十四條 牆體材料革新行政管理機構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具體徵收工作。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砌體工程抹灰前,向牆體材料革新行政管理機構申請核驗,牆體材料革新行政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建設單位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核心驗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