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實施意見》是山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頒布的地方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實施意見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發文背景,重要意義,科學布局,政策引導,提供保障,綜合措施,

發文背景

各市、縣、鄉(鎮)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精神,為推動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和套用,滿足市場供應和建築工程質量要求,實現新型牆體材料產業的快速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重要意義

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有利於保護耕地、節約能源、提高資源利用率,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發展循環經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進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和套用。

科學布局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資源現狀、建築市場規模、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城鄉兼顧、扶優扶強的原則,制訂本地區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工作規劃,明確發展重點、主導產品和布局要求,引導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鼓勵現有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避免造成新的資源和能源浪費。積極組織本地區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轉產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2008年到2010年,我省每年將新建30個左右生產能力為6000萬塊標磚以上的新型牆體材料企業,每年投入約10億元,相應每年增加新型牆體材料生產能力約20億塊標磚,基本滿足城鄉建設的需求。各級經委(牆體材料主管部門)要做好本地區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規劃布局工作,堅持市場導向,適度巨觀調控,充分利用周邊地區非粘土類資源生產新型牆體材料,實現本地區牆體材料市場的供需平衡。
(二)新型牆體材料發展重點
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要適應建築功能的改善和節能建築的要求,優先發展能替代實心粘土磚的承重類新型牆體材料產品,主要是煤矸石(粉煤灰)燒結磚、混凝土磚和混凝土多孔磚;非承重類產品應積極發展粉煤灰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粉煤灰蒸壓磚等製品,使以上兩類產品成為我省新型牆體材料的主導產品。
1.太原市應不斷擴大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生產規模,增加產品種類,以帶動和輻射周邊地區。重點發展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粉煤灰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煤矸石(粉煤灰)燒結磚和輕質板材等。
2.大同市、陽泉市、朔州市、長治市、晉城市等粉煤灰、煤矸石資源比較豐富的城市應積極利用工業廢渣,以煤矸石(粉煤灰)燒結磚、蒸壓粉煤灰磚為主導產品。
3.晉中市、臨汾市、運城市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混凝土多孔(空心)磚為主導產品;晉中市和臨汾市石膏儲量大,還應大力扶持和發展石膏製品(石膏條板和石膏砌塊)。
4.忻州市、呂梁市應著重發展粘土多孔(空心)磚,並積極發展摻加各種工業廢棄物的燒結磚。

政策引導

(一)進一步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和牆改管理機構要繼續做好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提高基金的徵收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專項基金的徵收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緩徵專項基金。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專項基金的徵收工作,對於不繳納專項基金的,不予辦理有關規劃和施工手續。
(二)發揮專項基金的政策引導作用。重點支持新型牆體材料研發、生產示範項目,對有一定規模、生產工藝較先進、符合基金使用範圍的新建或轉型生產新型牆體材料企業,市、縣人民政府應從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本級留成部分中給予貸款貼息。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省級部分重點扶持導向性、示範性項目及科研開發、標準規程編制等。
(三)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為基礎,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積極鼓勵現有新型牆體材料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各市、縣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需要,加大對新型牆體材料項目的扶持力度,適當安排資金扶持新型牆體材料重點項目。省人民政府將利用新型牆體專項基金,並從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中安排一部分,作為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扶持資金。
(四)扶持對象及範圍。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研發及推廣單位進行貸款貼息和獎勵。其中,對引進、新建、擴建、改造新型牆體材料生產線工程項目進行貸款貼息,對新型牆體材料的研發、推廣和培訓進行補助,對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項目和工程進行適當扶持。
(五)扶持條件及標準。對列入國家和省新型牆體材料目錄(晉政發〔2003〕15號附屬檔案)、獲得省牆改管理機構頒發的《山西省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推廣套用證書》、企業生產規模(單線年生產能力)和工藝達到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非粘土類產品,按照新型牆體材料項目總投資的10%進行貼息或補助。
(六)省定鼓勵支持新型牆體材料項目的生產規模(單線年生產能力)要求:
1.燒結煤矸石磚、粉煤灰磚、頁岩磚≥6000萬塊標磚/年,生產工藝要求是輪窯或隧道窯。
2.蒸壓粉煤灰、灰砂磚≥6000萬塊標磚/年,生產工藝要求是蒸壓養護。
3.混凝土多孔(空心)磚≥6000萬塊標磚/年,生產工藝要求是電子配料計量、蒸汽養護。
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10萬立方米/年,生產工藝要求是蒸汽養護。
5.加氣混凝土砌塊≥15萬立方米/年,生產工藝要求是蒸壓養護,機械切割。
6.各類輕質牆板≥20萬平方米/年,其中紙面石膏板≥2000萬平方米/年,生產工藝要求是機械化生產。

提供保障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新型牆體材料產業發展提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並充實機構,明確職責,統籌協調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和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工作。各級經委(牆體材料主管部門)牽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和推進本地區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進一步按照財政部財綜〔2002〕55號和省政府晉政發〔2003〕15號檔案精神,將各級牆改管理機構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做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四落實。
(二)明確部門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形成合力,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經委(牆體材料主管部門)、財政、國土資源、環保、稅務等部門負責扶持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實施;經委(牆體材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等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好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轉產或新建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的建設用地審批;經委(牆體材料主管部門)、稅務部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新型牆體材料項目的環境監管;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對違規使用扶持資金的情況進行查處。
(三)將牆改目標責任制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目標責任制,實行政府目標管理。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省人民政府將定期組織督查組進行專項檢查,對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滯後和打擊非法實心粘土磚企業不力的地區進行督辦或通報批評。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節能意識。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宣傳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及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全民資源、能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加強對新型牆體材料扶持政策的宣傳,向社會公布扶持的對象、條件、標準和監督電話等,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對新型牆體材料項目進行投入,為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創造良好環境。

綜合措施

(一)健全推進新型牆體材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
參照牆改工作先進省(區、市)經驗,制定我省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地方性法規,實現牆改和“禁實”工作有法可依。為了適應牆材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的需要,對《山西省限制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鼓勵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規定》(省政府令第84號)進行補充修訂。
(二)落實現有政策,推動新型牆體材料產業健康發展
1.切實保證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的建設用地。對停止生產實心粘土磚、轉型生產新型牆體材料的企業,允許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轉產企業要求進入開發區、園區,符合產業政策和入園要求的,優先予以安置。
2.各級經委(牆體材料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要積極落實新型牆體材料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降低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的生產成本。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要求,對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5〕4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材產品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3〕1151號)規定,對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對所生產的建材產品摻兌上述廢渣比例不少於30%的,免徵增值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實行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20號)規定,免徵增值稅的建材產品包括以其他廢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1號)要求,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3.各級牆改管理機構要足額徵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鼓勵建設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提高實心粘土磚的建築使用成本。國土資源部門足額向實心粘土磚企業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利用經濟槓桿,縮小新型牆體材料和實心粘土磚生產成本上的差距,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和使用。
(三)鼓勵煤炭、電力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加大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產新型牆體材料力度
1.煤炭、電力企業要強化節能減排工作,搞好煤矸石、粉煤灰和爐渣等大宗工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年產90萬噸以上的煤礦、總裝機3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企業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生產線。
2.對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廢渣生產新型牆體材料的電力、煤炭等企業,環保部門要將向企業收取的排污費,按一定比例返還給相應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煤炭、電力企業排放的煤矸石、粉煤灰(經過加工、可以按市場價銷售的商品粉煤灰除外)等工業廢渣,不得向使用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四)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推動新型牆體材料發展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支持新型牆體材料技術創新和節能技術開發,提高我省牆材革新和節能建築的技術水平。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新型牆體材料技術標準體系,開展套用技術培訓,加強套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抓好建築示範工程。
2.質監部門要加強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質量監督。強化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的質量意識,嚴格產品準入。繼續在全省範圍內實行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和產品的備案管理制度。對涉及人身健康的新型牆體材料,建立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並在全省推行新型牆體材料定期檢測制度。
3.認真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建築節能工作的意見》(晉政發〔2005〕22號)精神。工程設計單位在建設項目設計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有關規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積極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對不符合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建設項目,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不予通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予竣工驗收,不得參與優秀設計工程或優質工程獎的評選。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4.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凡財政撥款或補貼建設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建築、經濟適用房、示範建築小區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項目等,要執行節能設計標準,選用和採購新型牆體材料。要把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新農村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引導農民轉變建房用材觀念,為新型牆體材料進入農村建築市場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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