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支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十條措施

《海南省支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十條措施》是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4年5月13日印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支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十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13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部門
印發通知,措施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印發《海南省支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十條措施》的通知
瓊發改社會〔2024〕49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委人才發展局,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海南自由貿易港各重點園區,各職業學校,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我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支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
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措施全文

海南省支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十條措施
為全面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和《海南省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等檔案要求,促進我省職業教育、人才和產業、創新有機銜接,加快形成教育優先發展、人才引領發展、產業創新發展相互貫通、相互協同、相互促進的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發展格局,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設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引導海口、三亞、儋州、瓊海等市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積極申報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出台海南省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標準和評價辦法,加強產教融合型企業孵化培養,完善我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庫,力爭到2025年,我省產教融合型企業數量達到50家。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登記,服務產教融合改革,逐步打造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的產教融合型行業。
二、完善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引導職業學校聚焦海南自由貿易港四大主導產業、三大未來產業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產業體系,優先發展航天航空、現代物流、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人工智慧、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數字貿易、信息技術套用創新等產業急需的一批新興專業。結合我省實際,改造升級一批傳統專業,撤併淘汰重複率高、供給過剩、就業率低、職業崗位消失的專業。引導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專業規劃、教材開發、教學設計、課程設定、實習實訓。將標準化納入各專業職業教育中,培養一支熟悉標準化、精通專業技術的職業化人才隊伍。
三、提升職業學校教師素質能力。建立校企人才雙向流動機制,探索建立選聘行業協會、企業業務骨幹、優秀技術和管理人才到職業學校任職的有效路徑。職業學校招聘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時,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對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緊缺崗位,招聘時可降低學歷或不再設定學歷要求。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制訂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與實施辦法,統籌推進“雙師型”教師分類評價工作。到2025年,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占專業教師比例不低於60%,企業兼職教師比例不低於20%。
四、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職業學校聯合企業、科研院所開展協同創新,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服務中小微企業技改攻關和產品研發。推行技工院校工學一體化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從專業建設、教學場地建設、教學隊伍建設等方面貫徹工學一體化要求。明確跨區域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的評定方法,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建10個以上由職業學校、科研機構、上下游企業等共同參與的跨區域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
五、積極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結合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試點評估工作經驗和成效,推廣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範圍,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於產教融合型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技改獎勵資金支持。提升職業學校和科研院所“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能力,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重大科技項目。認定海南省產業創新聯合體,為產教深度融合和職業教育發展提供科技支持。鼓勵省屬企業根據自身實際,通過市場化手段,在部分技能繼續教育培訓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加強與我省本地職業學校(含各類職業教育機構)進行產業合作。
六、搭建產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產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及時發布產教融合政策、產業人才供需、產教合作項目等信息,提供更多校企合作的機會。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未來三年人才供需信息預測機制和行業主管部門、職業學校、企業三方參加的對接會商機制,按年度發布我省產教融合人才供需預測白皮書,每半年召開一次產教融合對接會,打通供給側和需求側人才流動的“雙向通道”。
七、支持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推動職業學校在園區、企業設立實習實訓基地,推動企業在職業學校建設培育基地。園區對設立的實訓基地提供配套生活服務設施。優先支持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人工智慧、信息技術套用、護理、康養、托育、家政等契合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發展方向的專業領域實訓基地建設。通過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院校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鼓勵市縣政府與知名職業學校或高校合作共建產教融合創新實踐基地。持續推進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加強有關資金支持。
八、深化職業學校體制改革。允許職業學校開展有償性社會培訓、技術服務或創辦企業,公辦職業學校有償服務收入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外的淨收入,可按不高於70%的比例提取作為績效工資來源,不計入績效工資總數量基數,按我省績效工資政策進行核定,用於支付本校教師和其他培訓教師的勞動報酬,其餘淨收入可作為辦學經費自主安排使用。加強校辦企業註冊業務指導和培訓,便於學校合法合規開展相關工作。鼓勵企業向職業學校提供最新儀器設備和技術支持,共建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
九、健全“金融+財政”組合激勵。加大向金融機構推薦職業教育產教融合中長期貸款項目的力度。鼓勵銀行機構按照相關規定支持產教融合項目和產教融合型企業發展,創新產教融合類多元化融資品種和金融服務。引導保險機構提供相關保險服務,發展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產教融合型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30%的比例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十、加大土地扶持和信用激勵政策力度。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的建設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企業自願以出讓、租賃方式取得土地。探索採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地。深入實施職業學校辦學條件達標工程。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換先進教學及科研技術設備。加大產教融合型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力度,開展行業信用評價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精準化服務和監管,依法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實施激勵措施。
附屬檔案:《海南省支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十條措施》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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