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關於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堅持以教促產、以產助教,不斷延伸教育鏈、服務產業鏈、支撐供應鏈、打造人才鏈、提升價值鏈,加快形成產教良性互動、校企優勢互補的產教深度融合發展格局,持續最佳化人力資源供給結構,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強大人力資源支撐制定的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於2023年6月8日印發實施。

到2025年,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達到50個左右,試點城市的突破和引領帶動作用充分發揮,在全國建設培育1萬家以上產教融合型企業,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和組合式激勵政策體系健全完善,各類資金渠道對職業教育投入穩步提升,產業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逐步形成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 印發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
  • 印發日期:2023年6月8日
  • 發文字號:發改社會〔2023〕699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發改社會〔2023〕6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廳(局)、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解決人才培養和產業發展“兩張皮”的問題,推動產業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持續最佳化人力資源供給結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 然 資 源 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2023年6月8日

方案全文

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 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關於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堅持以教促產、以產助教,不斷延伸教育鏈、服務產業鏈、支撐供應鏈、打造人才鏈、提升價值鏈,加快形成產教良性互動、校企優勢互補的產教深度融合發展格局,持續最佳化人力資源供給結構,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強大人力資源支撐,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統籌推動教育和產業協調發展,創新搭建產教融合平台載體,接續推進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完善落實組合式激勵賦能政策體系,將產教融合進一步引向深入。到 2025 年,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達到 50 個左右,試點城市的突破和引領帶動作用充分發揮,在全國建設培育 1 萬家以上產教融合型企業,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和組合式激勵政策體系健全完善,各類資金渠道對職業教育投入穩步提升,產業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逐步形成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形成產教融合頭雁效應。
1. 培育遴選產教融合試點城市。梳理總結首批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經驗做法,啟動遴選第二批 30 個左右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推動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出台紮實有效的改革舉措,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鼓勵各地培育遴選一批省級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立產教融合試點城市體系。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優先考慮從省級產教融合試點城市中產生。
2. 在重點行業深度推進產教融合。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積體電路、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儲能、智慧型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養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務業等行業,深入推進產教融合,培養服務支撐產業重大需求的技能技術人才。在試點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內打造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的產教融合型行業,打造一批高水平產教融合行業協會和促進會,推動行業組織更好融入產教融合改革。
3. 培育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加強產教融合型企業孵化培育力度,完善產教融合型企業認定標準。啟動遴選第二批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從央企、地方國企、實力突出的民企、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遴選打造相關行業領域產教融合改革的領軍企業。引導各地加快培訓地方產教融合型企業,按時完成全國 1 萬家以上的總體任務。完善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庫,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認定標準,建設培育本地區產教融合型企業。
(二)夯實職業院校發展基礎。
4. 系統評估項目實施效果。對“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項目實施情況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相關儲備院校和項目。
5. 擴容產教融合儲備項目。在“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儲備項目庫中,新增 200 所左右高職院校和套用型本科院校,對納入儲備項目庫且符合條件的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項目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重點支持。
6. 完善職業教育專業設定。鼓勵引導職業院校,優先發展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人工智慧等產業需要的一批新興專業,加快建設護理、康養、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緊缺的專業,改造升級冶金、醫藥、建材、輕紡等領域的一批傳統專業,撤併淘汰供給過剩、就業率低、職業崗位消失的專業,鼓勵學校開設更多緊缺的、符合市場需求的專業,形成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專業體系。
(三)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
7. 加大實訓基地支持力度。通過“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一批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提升職業院校產教融合實訓水平。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設 100 個高水平、專業化、開放型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的重大任務。
8. 引導實訓基地建設方向。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優先考慮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人工智慧等領域以及護理、康養、托育、家政等領域的實訓基地建設,輻射帶動相關產業領域的實習實訓、員工培訓、產品中試、工藝改進、技術研發等。
9. 最佳化實訓基地建設流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多部門聯合審批“綠色通道”,最佳化職業院校項目建設審批流程,強化要素保障,促進職業院校項目建設便利化。
(四)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10. 豐富產教融合辦學形態。支持職業院校聯合企業、科研院所開展協同創新,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創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服務地方中小微企業技術升級和產品研發。推動職業院校在企業設立實習實訓基地、企業在職業院校建設培育培訓基地。推動校企共建共管產業學院、企業學院,延伸職業院校辦學空間。
11. 拓展產教融合培養內容。引導企業深度參與職業院校專業規劃、教材開發、教學設計、課程設定、實習實訓,實行校企聯合招生、開展委託培養、訂單培養和學徒制培養,促進企業需求融入人才培養各環節。支持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引導企業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
12. 最佳化產教融合合作模式。支持有條件的產業園區和職業院校、普通高校合作舉辦混合所有制分校或產業學院。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通過企業資本投入、社會資本投入等多種方式推進職業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依法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
13. 打造產教融合新型載體。打造以產業園區為基礎的市域產教融合聯合體,在重點行業和領域打造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發揮職教集團(聯盟)、市域產教融合聯合體、產教融合共同體作用,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促進高質量就業。
(五)健全激勵扶持組合舉措。
14. 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檔案。在全面梳理現有支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的政策舉措的基礎上,針對產教融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創新激勵扶持舉措,形成指導性政策檔案,進一步健全“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實際的落地政策。
15.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大向金融機構推薦職業教育產教融合中長期貸款項目的力度。鼓勵銀行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性”原則支持產教融合項目和產教融合型企業發展。引導保險機構開發產教融合相關保險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型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重點用於實訓基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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