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法治化、制度化,根據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25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論述精神,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求,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法治化、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駝鍵轎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支撐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有效保護和嚴格監管。
(二)基本原則。堅持資源公有,自然資源屬全民所有和集體乃鑽企臘所有。堅持物權法定,依法依規確定自然資源的物權種類和權利內容、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和行使代表。堅持統籌兼顧,在新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基礎上,與相關改革銜接。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體系,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與不動產登記有機融合。堅持發展和保護相統一,加快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
(三)工作目標。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成果,配合自然資源部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全省組織開展由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各市、縣(市、區)按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項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牛轎確權登記工作。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推進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法治化、制度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配合自然資源部做好中央全簽滲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由自然資源部會同省政府開展統一確權登記。省政府組織市、縣(市、區)政府,依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和自然資源部要求,做好資料收集、權屬界線確定、通告發布、權屬調查核實、公告發布和權屬爭議調處等工作。
(二)組織開展中央政府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各類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各類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由省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採取分級和屬地管轄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登記肯坑鞏棵工作由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跨行政區域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由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1. 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辦理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直接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並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芝甩櫻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水流、森林、濕地、草原、灘涂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同一區域記憶體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範圍劃分登記單元。
2. 開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水利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辦理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良院再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資源三維登記模式。
國家級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其他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除水流源頭外,應儘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完整性,可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
3. 開展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濕地、草原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辦理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草原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4. 開展海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海域作為獨立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辦理機構組織技術力量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海域專項調查結果,依據海岸線和行政管轄界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探索採用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海域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5. 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辦理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政府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對礦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探索採用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6. 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森林自然資源,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已登記發證的國有林區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對轄區內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三)加快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建設。按照全國統一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及標準,依託浙江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數據,加快建設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實時共享,並實現與不動產登記、國土調查、專項調查等信息的實時關聯。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同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發揮確權登記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自然資源的有效監管和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提供支撐。
(四)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過程中,發現存在權屬爭議的,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調處,妥善解決。暫時無法解決的,可以劃定爭議區。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積極穩妥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三、工作計畫
從2020年起,利用4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重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一)2020—2022年,分年度分區域制定工作計畫。編制全省重要自然資源登記清單,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於2020年6月30日前編制完成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政府印發實施。各設區市工作方案編制應涵蓋所轄各縣(市、區)。
編制浙江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業務規則、技術標準等,配合自然資源部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基本完成全省重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正式出台前,市縣兩級登記機構做好地籍調查等登簿前工作。在自然資源部正式發布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後,及時調整登記內容,由具備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進行登簿。
(二)2023年以後,在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基礎上,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四、保障措施
省級層面建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推進機制。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指導監督工作,加快制度供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協商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縣(市、區)政府是本地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相應工作推進機制,落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權籍調查和資料庫建設資金和工作力量,保障本地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提高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質量。加強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主動參與、通力配合、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圍。

印發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25日
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水流、森林、濕地、草原、灘涂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同一區域記憶體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範圍劃分登記單元。
2. 開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水利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辦理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資源三維登記模式。
國家級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不再單獨劃定登記單元。其他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水流自然資源,除水流源頭外,應儘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態完整性,可單獨劃定水流登記單元。
3. 開展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濕地、草原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辦理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草原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4. 開展海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海域作為獨立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的,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辦理機構組織技術力量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海域專項調查結果,依據海岸線和行政管轄界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開展權籍調查。探索採用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海域的範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5. 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辦理機構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政府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對礦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探索採用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6. 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森林自然資源,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已登記發證的國有林區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對轄區內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
(三)加快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建設。按照全國統一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及標準,依託浙江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數據,加快建設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資料庫,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實時共享,並實現與不動產登記、國土調查、專項調查等信息的實時關聯。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同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發揮確權登記的綜合效益,更好地為自然資源的有效監管和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提供支撐。
(四)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過程中,發現存在權屬爭議的,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調處,妥善解決。暫時無法解決的,可以劃定爭議區。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積極穩妥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三、工作計畫
從2020年起,利用4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重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一)2020—2022年,分年度分區域制定工作計畫。編制全省重要自然資源登記清單,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於2020年6月30日前編制完成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政府印發實施。各設區市工作方案編制應涵蓋所轄各縣(市、區)。
編制浙江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業務規則、技術標準等,配合自然資源部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基本完成全省重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正式出台前,市縣兩級登記機構做好地籍調查等登簿前工作。在自然資源部正式發布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後,及時調整登記內容,由具備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構進行登簿。
(二)2023年以後,在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基礎上,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四、保障措施
省級層面建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推進機制。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指導監督工作,加快制度供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協商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縣(市、區)政府是本地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相應工作推進機制,落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權籍調查和資料庫建設資金和工作力量,保障本地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提高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質量。加強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主動參與、通力配合、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圍。

印發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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