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4年1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4年11月28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檔案來源,法規內容,

檔案來源

(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4年11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28日

法規內容

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1989年11月4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二、浙江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條例(199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三、浙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四、浙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1995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五、浙江省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1996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六、浙江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七、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2000年4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八、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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