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管理辦法

《泰州市城市管理辦法》經泰州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城市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日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泰州市城市管理辦法》共二十八條,相關條款分別對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違法建設、建築垃圾、城市道路、市容環衛、管理保障、法律責任、施行時間等作了具體規定。與原《辦法》相比,《泰州市城市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變更規章名稱、明確適用範圍、精簡條款內容、最佳化法律責任等。
《泰州市城市管理辦法》由原來的四十八條精簡至二十八條,刪除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等章節。重點修訂違法建設、建築垃圾、城市道路、市容環衛等內容,確保在實際操作上更加務實具體,並與上位法保持一致。比如:在整治違法建設方面,提倡實施格線化監控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建設,對無法確定建設者、所有人、管理人的違法建設規定了查處流程;在建築垃圾處置方面,要求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築垃圾處理方案,積極採取污染防治措施,並報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在市容環境管理方面,明確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等情況下,食品等攤販可以在城市非主幹道兩側臨時指定的路段和時段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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