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村民個人建房管理辦法》是經泰州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15-5-1生效的管理辦法。旨在為加強泰州市區村民個人建房管理,規範建設行為,引導村民住宅建設節約集約發展,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
《泰州市村民個人建房管理辦法》是經泰州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15-5-1生效的管理辦法。旨在為加強泰州市區村民個人建房管理,規範建設行為,引導村民住宅建設節約集約發展,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
《泰州市村民個人建房管理辦法》是經泰州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15-5-1生效的管理辦法。旨在為加強泰州市區村民個人建房管理,規範建設行為,引導村民住宅建設節約集約發展,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總則第...
建設、房地產管理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個人建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縣規劃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自2009年9月1日執行。
本辦法所稱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行使人是指依法確定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第四條 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個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
本辦法所稱農民建房,是指農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上建設住房、附屬用房(指主體房屋外的廚房、衛生間、圈舍等)和庭院。包括原址翻建、改擴建,異址新建等活動。第四條 農村宅基地權能分為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三種形式。
公安縣縣城城區個人建房管理辦法共有三十二條規章制度。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縣城城區個人建房管理,規範城區建設和用地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城鄉建設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包括工業集中區、生態產業園)外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與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建房是指農村村民個人在依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上自建...
《斜橋鎮村民建房管理辦法》是斜橋鎮人民政府為有序推進現代新市鎮、城鄉一體新社區和美麗鄉村建設,切實保障農村居民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為有序推進現代新市鎮、城鄉一體新社區和美麗鄉村建設,切實保障農村居民合法權益,根據省政府《關於...
第二條本市行政轄區內城鎮開發邊界線以外區域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管理,適用本暫行規定。城鎮開發邊界線劃定以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為準。第三條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管理,應當遵循規劃先行、節約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則,符合安全、適用、環保、美觀...
第二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新建、改(擴)建個人住宅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天元區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四條 農村村民建房應堅持安全、適用、經濟和美觀的原則...
第五條 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土地建住宅,其宅基地所有權屬集體所有。經依法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章 規劃和計畫管理 第六條 農村村民因住宅建設申請使用的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集鎮以及...
為儘量避免重複拆遷,合理引導村民建房,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區村民建房管理,根據《湖南省實施辦法》和《湖南省實施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並綜合市規劃、國土、住建、征拆辦、城建集團、水建投等單位意見,制定本...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鎮鄉、村莊(不含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開發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鎮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新建、擴建、改建個人住宅(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開發區...
第十條 村委會必須對所呈報建房戶嚴格把關,在審批過程中如發現呈報情況與事實不符,不予審批,並暫停該村的農民建房審批。四、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本鎮行政區域內進行的農戶個人建房、用地和管理等活動。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農村個人建房是指本縣縣城、建制鎮規劃範圍外的村民新建、改建、擴建居住用地。第三條 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農村個人建房監督管理工作,對村民建房申請用地材料等進行審查,並辦理建房用地審批手續。鄉鎮(場)人民政府負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私人住宅建設是指規劃區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新建、改建滿足其居住功能需求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第四條 規劃區內私人住宅建設應當服從縣人民政府的統籌安排,未經規劃、國土、住建等相關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新建和改建。
《商洛市居民自建房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商洛市政府同意,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 年6月15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規範城鎮居民自建房和農村宅基地建住宅(以下簡稱居民自建房)行為,...
第二條 本市行政轄區內的農村村民建房(包括原址翻建、改擴建、異址新建)管理,適用本暫行辦法。第三條 農村村民建房管理,應當遵循規劃先行、節約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則,符合安全、適用、環保、美觀的要求,體現鄉村風貌。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