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審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鹹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管理暫行規定
- 實施地區:鹹寧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審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鹹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規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審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本辦法所稱城鄉個人住宅建設,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居民和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的農村村民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宅基地批准檔案確定的土地範圍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供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員居住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屬建築物、構築...
湖北省城鎮個人投資建造住宅管理暫行辦法 (1991年11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號)第一條為了引導城鎮個人投資建設住宅,加強規劃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省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非建制鎮工礦區...
《安鄉縣城區居(村)民建房管理暫行規定》是安鄉縣施行的規定。安鄉縣城區居(村)民建房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縣城規劃區(以下簡稱“城區”)居(村)民建房管理,規範個人建房審批程式,確保縣城規劃的有效...
炎陵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是由炎陵縣縣政府發布的針對農村村民建房飛管理辦法,目的在於合理利用土地。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改善農村居住環境,突出鄉村特色,提升旅遊形象,根據《...
農村村(居)民宅基地轉用,由審批委員會辦公室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七條 農村村(居)民宅基地辦理程式。(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宅基地和建房(...
第十七條 本縣鎮區內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適用本辦法,鎮區範圍內屬國有出讓(或劃撥)土地的個人建房按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適用問題由縣規劃委員會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及有關法規政策...
《朝陽縣農村村民住宅規劃用地建設管理規定(暫行)》作用是統籌城鄉發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城鄉發展,加強我縣農村村民(以下簡稱“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合理集約利用土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
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嚴格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村民出售、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對於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村莊,鄉鎮人民...
這些村民大多向村組交納了房屋地基款項,取得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建房的意見後就開始動工破壞山體。針對這一情況,第二十一條規定:“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或者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占用本集體所有的山體建設建築物、構築...
第五條 實行用地計畫控制。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用地納入年度農用地轉用計畫,要規定許可權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不得無計畫或超計畫用地。農村個人建房審批實行辦事公開制度,鄉鎮(場)人民政府應當將申請條件、審批程式、流程等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批准的其他用地。第七條嚴格控制個人建房用地規模。城市居民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00平方米,農村居民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20平方米。第八條提倡和鼓勵申請危舊房屋改造的個人購買商品住宅。縣規劃局在編制城區建設規劃...
(四)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五)選址點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或切坡建房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六)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七)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條 農村村民個人申請住宅建設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