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長制即河長制、湖長制的統稱,是由各級黨政負責同志擔任河湖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治理和保護的一項生態文明建設制度創新。通過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
“河長(zhǎng)制”,即由地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河長制”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六個方面。2003年,浙江省長興縣在全國率先實行河長制。2016年12月,中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要認真落實“兩山七河一流域”生態保護修復與治理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河湖長制河湖管理保護平台作用,全面落實“黨政同責、部門聯動,問題導向、水岸同治,監管嚴格、獎懲分明”的河湖管理保護責任。
吉林省河湖長制條例,於2019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屬地責任,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
四川省河湖長制條例 (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河湖長制實施,加強河湖管理保護,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
《河長湖長履職規範(試行)》已經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規範全文 河長湖長履職規範(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
《連雲港市河長制工作條例》經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由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發布,自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江蘇省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以來頒布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規。《條例》共分六章43條,堅持生態優先、河長領導、部門聯動、...
《廣東省河湖長制監督檢查辦法》是為促進各級河長湖長和河湖管理部門履職盡責,加強對河湖長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河湖管理保護水平,推動河湖面貌持續改善,維護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
2023年7月,山西省發布《山西省深化河湖長制林長制協同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內容解讀 《方案》指出,我省將通過創新建立河湖長制林長制協同聯動工作機制,推進河湖林草管理保護聯防聯控聯治,協調解決治水治林重大事項和問題,形成河湖長...
《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規定》是為了保障河湖長制實施,統籌流域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和規定精神,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的規定。經2022年9月16日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由湖北省委、省...
鄉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總湖長、副總湖長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督導、調度職責,督促實施河湖管理工作任務,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和治理相關問題。市、縣、鄉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總湖長、副總湖長兼任責任水域河長、湖長...
《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是一部在多個方面結合廈門實際做出創新性探索,以健全河湖長制體制機制,保障河湖長制有效實施,在專門領域主要規範政府行為的工作性法規。2022年10月28日,經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五條 總河長、鄉級以上河長應當根據需要召開會議,研究推進實施河湖長制的各項工作,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河長制辦公室應當根據需要召開會議,協調推進具體工作事項。第十六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河湖管理...
第九條 本市實行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制度,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級人民政府河湖管理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河湖管理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河長制湖長制 第十條 ...
《蕪湖市河湖長制規定》是2021年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定。《蕪湖市河湖長制規定》已經2020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 2021年1月11日 蕪湖市河湖長制規定 第一條 ...
“在龍巖通過地方立法對相關制度進行規範,形成一套以河湖長制為核心的治水長效機制和法律責任體系,既有現實需要也有可行性。”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內容既能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新...
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 (2021年9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障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加強河湖管理和保護,推進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
蚌埠市河湖長制規定 第一條為了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河長制湖長制(以下簡稱河湖長制),是指在本市河湖、水庫等水域設立河長湖長(以下簡稱河湖長),分級...
《河長湖長履職規範(試行)》已經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5月,水利部以水河湖函〔2021〕72號印發了《水利部關於印發河長湖長履職規範(試行)的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全文 水利部關於印發河長湖長履職規範(...
《河北省2022年度落實河湖長制重點工作推進方案》由河北省河長辦印發,明確2022年河湖長制總體思路、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在河湖岸線管控和治理方面,11月底前全面完成妨礙行洪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任務,河湖“四亂”問題...
《河湖長制工作管理規範》(DB35/T 1957-2021)是2021年5月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地方標準,歸口於福建省水利廳。地方標準《河湖長制工作管理規範》(DB35/T 1957-2021)規定了河湖長制工作管理規範的總體要求、組織...
2022年2月15日,河北省河湖長制辦公室印發《在南水北調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實施方案》。要求 要求在全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幹線、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北延應急供水工程相關河渠、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明渠段全面推行河長制,建立河長組織...
《江西省關於強化河湖長制建設幸福河湖的指導意見》是江西於2022年1月發布的2022第1號總河長令。檔案主旨 《指導意見》以“堅持人民至上、人水和諧”“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堅持合力共為、全民治水”...
第四條 建立流域統一管理與區域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河長制湖長制組織體系。按照行政區域設立市級、縣級、鄉級總河(湖)長。按照 流域設立河(湖)長。跨縣(區)等重要的河湖設立市級河(湖)長。各河湖水域所在縣(區)、鄉(鎮、...
鹹寧市河湖長制辦公室於2022年3月18日印發鹹寧市2022年河湖長制工 作要點.全文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關於河湖長制的系列部署,準確把握新階段河湖長制新特點、新要求,切實提升河...
2022年3月,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黨組關於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安排部署和2022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紮實做好河湖長制及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點》。要點內容 一是強化河湖長制。從履職盡責、監督檢查、...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