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河湖長制規定》是蚌埠市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河湖長制規定
- 所屬地區:蚌埠市
《蚌埠市河湖長制規定》是蚌埠市制定的規定。
《蚌埠市河湖長制規定》是蚌埠市制定的規定。蚌埠市河湖長制規定1第一條為了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河長制湖長制(以下簡稱河湖長制),是指在本市河湖、水庫等水...
《安徽省河湖長制知識百科》是2020年1月黃河水利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宏偉、顧雯、王曉敏、汪振寧、徐國敏。內容簡介 《安徽省河湖長制知識百科》是服務河湖長履職,推動河湖長制任務落實的有力抓手。《安徽省河湖長制知識百科...
第三條 本規範嚴格遵循《意見》《指導意見》的規定,分類細化各級河長湖長的具體職責和任務;結合各地近年來推行河湖長制的實踐經驗,有針對性規定各級河長湖長的履職重點和履職方式。第四條 各級河長湖長要嚴格按照《意見》明確的基本...
還對水域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實行終身追究,對造成水域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天津 2018年12月,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關於全面落實湖長制的實施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
蚌埠市水利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機構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
《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範》(DB36/T 1219-2019)是2020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水利廳。地方標準《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範》(DB36/T 1219-2019)規定了河長制湖長制的術語和定義、基礎工作、組織...
地方各級河長辦、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監督檢查,建立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對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按河湖長制有關規定,將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工作作為河湖長制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河湖...
嚴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批、監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岸線管控要求的堅決不予許可,嚴防新出現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問題。對於違法違規審批、越權審批的,要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9.切實加強...
第一條 為規範河湖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級河長湖長和河湖管理有關部門履職盡責,全面強化河湖管理,持續改善河湖面貌,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機構組織的河湖管理監督檢查。地方各級...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強化宗旨意識,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回應社會關切。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一崗雙責",持續實現黨建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加強基層河湖管理隊伍...
《河湖長制工作管理規範》(DB35/T 1957-2021)是2021年5月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地方標準,歸口於福建省水利廳。地方標準《河湖長制工作管理規範》(DB35/T 1957-2021)規定了河湖長制工作管理規範的總體要求、組織...
第一條 為規範河湖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級河長湖長和河湖管理有關部門履職盡責,全面強化河湖管理,持續改善河湖面貌,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機構組織的河湖管理監督檢查。地方各級...
《聯合河湖長制工作規範》是長三角示範區執委會會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兩省一市三級八方水利(務)部門,聯合召開示範區水利(務)領域聯保共治創新實踐成果新聞發布會,共同發布的工作規範。2023年5月16日,《聯合河湖長制工作規範...
根據《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固鎮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辦〔2019〕7號)和《中共固鎮縣委、固鎮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固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固鎮縣水利局是固鎮縣政府...
根據《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懷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辦〔2019〕5號)和《中共懷遠縣委、懷遠縣人民政府關於懷遠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懷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懷遠縣水利局是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