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點

2020年3月5日,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紮實做好河湖長制及河湖管理各項工作,印發《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點
  • 出台時間:2020年3月5日
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大保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堅定不移踐行“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堅持務實、高效、管用,以推動河湖長制“有名”“有實”為主線,強化河長湖長履職盡責,抓好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河道采砂綜合整治,突出長江大保護、黃河治理與保護,加強河湖長制和河湖管理暗訪督查,夯實河湖劃界、規劃編制、制度建設、信息化等基礎工作,通過立規矩、固基礎、建機制、強督查、求創新,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堅戰,以釘釘子精神持續發力,不斷推進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河湖面貌根本好轉,構建美麗河湖、健康河湖,讓每條河流都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加快推動河湖長制“有名”“有實”
1.細化完善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各地進一步完善河長會議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和報送制度、考核問責和激勵制度等;細化實化河長湖長職責,制訂完善履職規範,進一步明確不同層級河長湖長和河長辦的履職內容、履職標準、監督方式等,促進各級河長湖長、河湖管理及相關部門履職盡責。
2.督促落實河長湖長履職考核制度。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強化河長湖長履職盡責的指導意見》《河湖管理監督檢查辦法》,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的考核制度,嚴格河長湖長履職考核,強化考核結果套用,並將有關情況通過全國河長制湖長制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報送水利部。水利部將把河長湖長履職情況作為暗訪督查、考核激勵的重要內容。
3.落實河湖長制工作激勵措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要求,修訂《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實施辦法》,對河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地方進行激勵,在分配年度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時予以傾斜。
4.組織開展優秀河長湖長表彰。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開展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對全國優秀河長湖長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
5.組織開展“尋找最美河湖衛士”“逐夢幸福河湖”活動。開展“尋找最美河湖衛士”活動,通過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網路投票、專家評審等方式,產生全國“最美河湖衛士”及“巾幗河湖衛士”“青年河湖衛士”“河湖小衛士”等;開展“逐夢幸福河湖”活動,協調組織中央主流媒體和行業媒體,對各地河湖治理保護和河湖長制工作典型經驗、做法進行宣傳展示,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河湖管理保護的良好氛圍。
6.深入推動落實河湖長制任務。針對河湖長制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特別是跨界河湖聯防聯控等開展深入調研,推動河湖長制任務有序落實。總結河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9年工作,研究安排2020年工作,進一步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地方編制實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組織指導有關地方打造一批示範河湖。
二、持續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
7.深入推進“清四亂”常態化。指導督促各地將“清四亂”工作常態化,持續開展清理整治,堅決遏增量、清存量。清理整治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既包含大江大河,也包含中小河流、農村河湖,要盯住“大塊頭”“硬骨頭”,重點整治非法建設、非法圍河圍湖、非法采砂以及農村河湖髒亂差、非法種植養殖等問題。對2019年1月1日以後新出現的違建、非法圍河圍湖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按“頂風違建”予以處置。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河長辦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的暗訪督查,實行清單管理、銷號管理。水利部將加大暗訪督查力度,對重大問題隱瞞不報、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和個人提請追責問責。
8.深入推進規範化管理。針對“清四亂”中的難點問題、共性問題,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政策標準,規範“查、認、改、罰”各個環節,不斷規範清理整治工作。嚴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批、監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岸線管控要求的堅決不予許可,嚴防新出現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問題。對於違法違規審批、越權審批的,要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
9.切實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制定印發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許可、監管、日常巡查等重點工作要求,建立“四亂”問題定期報告制度。各地要積極落實基層河湖管理人員、經費和必要的設施設備,通過現場巡查、衛星遙感監控、無人機巡查等多種方式,切實加強日常巡查,做到“四亂”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
三、打好長江保衛戰和黃河“清四亂”殲滅戰
10.紮實推進長江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在已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基礎上,沿江9個省(直轄市)要按期完成2441個涉嫌違法違規岸線利用項目的清理整治任務。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對清理整治情況逐個項目進行覆核,明確是否銷號。對於情況複雜、難以按期完成的項目,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河長同意後可延期整改,並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組織對地方清理整治情況進行暗訪督查、遙感核查,其中,拆除取締類項目和長江委論證審核的整改規範類項目,由長江委實行全覆蓋核查,其它項目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全覆蓋核查,長江委抽查,比例不低於50%。
11.加強長江河道采砂管理,防止非法采砂反彈。公布責任人名單,進一步壓實責任。組織長江委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暗訪巡江。指導沿江各地落實長江采砂船集中停靠和採運管理四聯單制度,嚴格管控長江中下游幹流河道采砂。建立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機制,召開合作機制領導小組會議,適時組織開展統一清江或聯合執法行動。
12.完善黃河流域河長制湖長制組織體系。組織召開黃河流域完善河湖長制組織體系工作推進會,指導召開黃河流域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聯席會議,分析問題、研討對策,促進河長湖長履職盡責,推動流域統籌、區域協同、部門聯動。
13.組織開展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組織對黃河幹流及重要支流進行全面排查,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岸線利用項目逐項梳理,按照拆除取締、整改規範分類清理整治。
14.開展黃河幹流采砂專項整治。以晉陝峽谷段為重點,組織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壓緊壓實責任,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規範黃河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四、加強河道采砂綜合整治
15.落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制。指導督促各地嚴格落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制,公布重點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監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4個責任人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16.強化頂層設計。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綜合整治制度,配合發展改革委制訂《關於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實行疏堵結合,明確“開前門”“堵後門”相關措施。
17.規範河道采砂許可。加強行業指導,清理不合理的禁採區和禁采期,科學合理確定可採區、可采期、可采量。以規劃為依據,依法許可采砂,合理開發利用河道砂石。鼓勵河道砂石統一開採管理,推進集約化、規模化開採。
18.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指導督促各流域、各地結合實際,開展非法采砂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保障大江大河河道采砂秩序總體可控,同時對於中小河流非法采砂問題,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切實維護采砂秩序,確保河道安全。
19.推進疏浚砂綜合利用。研究制定長江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為全國範圍推進疏浚砂綜合利用提供經驗借鑑。加強調研指導,加大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力度,組織開展水庫淤積砂利用試點,推進河道采砂與河道治理相結合,積極盤活河砂存量。同時,配合做好機制砂推廣套用等工作。
五、進一步強化河湖長制及河湖管理暗訪督查
20.組織開展面上督查。組織流域管理機構開展兩輪面上河湖暗訪督查。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除西藏、青海、新疆等省份無人區、交通特別不便地區外的各類河湖進行暗訪督查,重點查處虛假履職、虛假整改、久拖不改、新增“四亂”等問題。
21.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借鑑巡視的經驗做法,對長江、黃河、大運河、華北地下水超採區等重點區域、重要河湖,開展靶向式、進駐式暗訪督查。
22.加強重點問題督辦。及時受理處理民眾舉報事項。對於民眾反映強烈、領導批示、媒體曝光的河湖突出問題,實行掛牌督辦、跟蹤督導,確保問題徹底整改、責任嚴肅追究。主動曝光涉河湖違法違規案件,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六、加大河湖管理基礎工作力度
23.加快劃定河湖管理範圍。指導各地繼續推進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基本完成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名錄內河湖(無人區的除外)劃界技術性、基礎性工作,在此基礎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劃界成果。利用全國“水利一張圖”及河湖遙感本底資料庫,推進劃界成果上圖。流域管理機構組織對流域內河湖劃界成果進行抽查檢查。
24.編制完成主要江河岸線保護利用規劃。組織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編制完成黃河、淮河、海河、松遼、太湖流域幹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河段岸線保護利用管理規劃。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快編制省級領導擔任河長湖長的河湖、其他重要河湖的岸線保護利用規劃,力爭2020年年底前基本編制完成並按程式審批。
25.做好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相關水利工作。編制完成大運河河道水系治理管護規劃,做好規劃印發工作。召開大運河專題工作例會,研討“推進大運河全線有水和適宜河段優先實現旅遊通航”問題。大運河沿線8個省(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建設重大項目、落實重點任務。
26.加快推進河道采砂規劃編制審批。組織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完成長江上游幹流宜賓以下、長江中下游、黃河、淮河、珠江、松花江、遼河重要河段和漳河幹流河道采砂管理規劃,指導督促各地按要求加快相關河道采砂規劃編制,做到應編盡編,應審盡審,應批盡批。
27.持續推進智慧河湖建設。加強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一張圖+遙感影像+巡查APP+無人機+問題整改督辦”為手段的河湖督查體系;開發河湖“四亂”問題人工智慧識別系統,實現“四亂”問題早發現、早識別、早整改。
28.加強河湖管理相關基礎工作。組織開展河湖長制背景下的河湖健康評價體系研究,為河湖管理和河長湖長決策提供依據。分析研判河道砂石供需形勢,夯實河道采砂管理基礎。對長江幹流采砂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組織編輯河湖長制典型案例。舉辦河長制、河湖管理培訓班,召開全國河湖管理工作座談會。做好《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河道管理條例(修訂)》制修訂立法相關工作。
七、全面加強黨的建設
29.提高政治站位,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水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不折不扣地落實好中央和水利部黨組的重大決策部署。
30.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始終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恆課題,作為全體黨員幹部的終身課題,逐項落實整改任務,鞏固深化主題教育成果。紮實推進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集中整治,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嚴格履行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水利部黨組實施辦法,旗幟鮮明糾治“四風”。弘揚“忠誠、乾淨、擔當,科學、求實、創新”的新時代水利精神,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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