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資源管理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黨組關於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安排部署和2022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紮實有效做好2022年水資源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2年水資源管理工作要點》。

工作要點,主要內容,

工作要點

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十六字”治水思路和關於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水利部黨組關於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安排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底線思維,加快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推動以可用水量確定經濟社會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推進河湖生態環境復甦與地下水超采治理,提高水資源集約節約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主要內容

一、健全初始水權分配製度
1.推動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的要求,認真做好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頂層設計。做好宣傳貫徹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年度任務。
2.切實保障重點河湖生態流量。全面完成全國重點河湖名錄明確的477條河湖基本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確定工作,有序開展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覆核。加強生態流量日常監管,嚴格跨省流域省界斷面、重要控制斷面和生態流量控制斷面下泄流量水量水位考核和監督檢查。
3.加快推進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新批覆10條以上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累計達到應分配江河數量的77%以上。海河流域要研究明確流域各地區的可用水量,抓緊推進分水工作。各省份要加快跨市縣江河水量分配,對已批覆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要進一步將本省區水量份額分配到相關地市。
4.加快確定地下水管控指標。加快確定地下水管控指標,作為各地區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管理目標。尚未通過地下水管控指標技術審查的18個省份要力爭完成技術審查。
5.明確各地區可用水量。依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取水總量指標、有關地區外調水可用水量等成果,推動明確各地區的可用水量,以此為基礎推動明晰各地區的初始水權。
二、嚴格取用水監管
6.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深入推進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在完成整改提升的基礎上開展“回頭看”,利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加大違法取用水查處力度,規範取用水行為及管理秩序。黃河流域相關地區要切實抓好生態環境警示片反映的違規取用水等突出問題整改,舉一反三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7.推進規划水資源論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規划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各省份要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原則,大力推動相關行業規劃、重大產業和項目布局、各類開發區和新區規劃開展水資源論證,從規劃源頭促進產業結構布局規模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
8.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嚴把水資源論證審查關和取水許可審批關,嚴格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制定強化水資源配置工程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推進《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修訂立法前期工作。推進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研究推進水資源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9.推進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要嚴格執行暫停新增取水許可政策要求,加快制定實施超載治理方案,黃委要切實加強跟蹤監督檢查。健全完善水資源短缺地區、超載地區的判定方法與標準,研究提出黃河流域、海河流域、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短缺地區、超載地區名錄成果,推進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
10.加強用水統計調查管理。制定出台用水統計調查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辦法。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推進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實施,加強用水統計名錄庫建設,加強用水統計調查數據填報及審核、用水總量核算管理,不斷提升用水統計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推進河湖生態環境復甦
11.開展母親河復甦行動。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復甦河湖生態環境指導意見及實施方案,全面排查確定斷流河流、萎縮乾涸湖泊修復名錄,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開展母親河復甦行動。推進京津冀地區河湖復甦,推動永定河、潮白河、大清河、滹沱河等實現水流貫通,進一步恢復白洋淀生態環境。實施大運河、西遼河水生態保護修復,推進北運河、南運河具備條件的河段通水,逐步復甦西遼河生態環境。
12.進一步強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推動“十四五”華北地區及其他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印發實施。統籌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受水區地下水壓采、晉魯豫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以及新增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組織落實好河湖生態補水任務。
13.完善地下水水位變化通報機制。繼續做好地下水水位變化通報工作,完善通報相關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監測站網、數據上報及審核流程,為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奠定基礎。地下水水位下降嚴重的區域,推動最佳化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
14.推進新一輪地下水超採區劃定。按照《地下水管理條例》要求開展地下水超採區劃定,加強劃定成果審核把關。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地下水超採區及地下水開發利用臨界區劃定,核定地下水超採區範圍及超采量,並在此基礎上明確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研究建立地下水超採區動態評價體系,加強超採區動態監控與管理。
15.健全地下水管理條例配套制度。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制定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辦法,推進地下水回補、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等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編制海(鹹)水入侵、地下水戰略儲備、禁限採區劃定相關技術規程。研究編制地熱能開發禁止和限制取水範圍劃定規程。
16.進一步夯實地下水監管基礎。完善地下水監管“一張圖”,推動建立河湖生態補水模擬分析,加強地下水信息化管理。對照取水許可核查登記成果,對地下水水源地取水情況進行梳理,加強取水水量及水位管控。
17.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完善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名錄、配套檔案及安全評估指標體系,推動與有關部門聯合印發實施。調整完善其他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的準入、退出及年度評估工作。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監督管理,及時掌握水源地變化情況。
18.組織抓好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任務落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制定2022年重點工作計畫,完成年度生態保護任務。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水利工作任務,制定2022年工作計畫,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任務,並總結上報落實情況。督促整改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妥善應對水污染事件。
四、提高水資源管理精細化水平
19.加快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各地要落實好水利部關於強化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的意見,按照到2023年實現非農業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計量全覆蓋的要求,依法推進取水監測計量設施安裝運維管理,落實取用水戶計量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取水量計量率和線上計量率,5萬畝以上的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2022年要全部實現線上計量,有條件的地方要力爭提前完成監測計量體系建設目標。出台《取水計量技術導則》(修訂)等計量標準。
20.深化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套用。在全面實現取水許可證電子化的基礎上,圍繞取水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等環節,推進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共享套用、互信互認,提高民眾辦事效率和政務服務效能。切實強化取水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在流域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取水許可審批管理等業務中的分析套用,通過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監管能力和水平。
21.推進水資源管理調配套用系統建設。按照“需求牽引、套用至上、數字賦能、提升能力”要求,推進水資源管理調配套用系統建設,推進取用水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對可用水量指標、取水許可管理信息以及取水量、水位、流量等監測數據進行整合併實現信息共享,推進算據、算法、算力建設,強化取用水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功能,為生態流量監測預警、分水指標監測預警、地下水位監管,以及發現整治取用水戶違規取水、區域超量用水等問題提供支撐,切實提升水資源的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管理水平。
五、深化水資源管理改革
22.做好水資源管理考核。按照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完善考核內容,最佳化考核指標,改進考核機制,注重發揮流域管理機構的作用,更大程度發揮考核的激勵鞭策作用,壓實地方人民政府“四水四定”、水資源節約保護主體責任,以高質量考核促進高質量發展。
23.推進用水權改革。制定出台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推動明晰區域水權、取水權、灌溉用水戶水權,推進建立健全統一的水權交易系統,推進區域水權、取水權、灌溉用水戶水權等用水權交易。鼓勵通過用水權回購、收儲等方式促進用水權交易。在條件具備的地區探索實行用水權有償取得。
24.推動全面推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配合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制定全面推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政策措施。已開展試點的地區要認真總結經驗,加強部門協作,妥善解決困難和問題。未開展試點的地區,要對稅改後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研判,做好推開試點的準備。
25.開展水資源管理重要問題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等決策部署,組織做好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水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用水權回購收儲和有償取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地下水儲備制度等重要問題研究。
六、加強黨的建設
26.強化政治引領。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努力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心懷“國之大者”,提高水資源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鞏固黨史學習教育成果,推動黨史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做好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和整改成果鞏固深化,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7.不斷改進作風。始終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宗旨意識,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回應社會關切。在水資源管理政策制定、執行過程中,充分考慮各地實際情況和差異,避免出現“一刀切”、層層加碼問題。加強基層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加強部門、單位之間的協同配合,不斷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