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取用水監管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取用水監管工作的通知》由水利部辦公廳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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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取用水監管是嚴格水資源源頭管控、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切實強化取用水監管,工作得到不斷加強。但隨著中央環保督察、巡視、審計及監督檢查不斷深入,發現一些地方未經批准擅自取水、超許可水量取水、擅自改變取水用途、取水計量不合規、拒繳欠繳水資源費等違法違規問題仍然多發頻發,“重審批、輕監管”、“審批、監管脫節”等問題還較為突出。為進一步強化取用水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取用水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都對水資源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將始終伴隨著水資源短缺的嚴峻挑戰和重大制約。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治水先後作出多次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強調把水資源作為剛性約束,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明確要求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十六字”治水思路和關於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認識當前水資源管理面臨的形勢,把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建立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取用水監管體系,規範全社會水資源開發利用秩序,提高水資源集約節約安全利用水平,支撐和保障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二、準確把握取用水監管工作重點
  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取水許可審批機關要依據水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地實際,堅持問題導向,依法加強取用水監管工作。
  (一)把握取水許可審批管理重點。在水資源論證技術審查環節,要對水資源論證基礎資料是否屬實、論證內容是否完備、論證結論是否正確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建設項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江河水量分配指標、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定額等指標,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單位執行水資源論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情況、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質量的監管。對水資源論證內容明顯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通過水資源論證審查,不得批准取水許可。在取水許可決定環節,要綜合考慮取水可能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影響,決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請。在取水許可證核發環節,要重點審查取水許可審批內容是否得到全面落實,經驗收合格方可核發取水許可證。
  (二)把握取用水事中事後監管重點。對依法應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取用水戶),要重點檢查取用水戶是否未經批准擅自取水,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檔案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否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包括取水水源、取水地點、取水用途等是否與取水許可證載明的事項一致;取水量是否超過許可水量和取水計畫;是否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按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等規定報送取用水統計報表;是否存在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取水權的情形;是否存在取水許可證逾期未辦理手續、取水許可事項變更未履行手續的情況;是否存在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拖欠水資源費等情況;蓄水工程或水力發電工程是否服從下達的調度計畫或者調度方案、下泄流量是否符合規定的指標要求。針對地下水開採,還要重點檢查地下工程建設是否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報廢的礦井、鑽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務、依法應當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是否按照規定封井或者回填等。
  三、依法履行取用水監管職責
  (一)嚴格依法履職。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根據法定職責分工,依法對取用水進行監管,做到監管全覆蓋。實行取水許可審批改革的地區,要加強審批與監管相銜接,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審批與監管聯動工作機制,把取用水監管責任落到實處,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二)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系統、水利部和地方“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等監管平台數據,建立取用水戶名錄庫,強化數據採集、關聯集成和數據分析研判,建立源頭發現、過程問題識別、違法違規取水調查處置工作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強化取用水日常監管,動態跟蹤取用水戶超許可、超計畫取水等並及時預警,提升監管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要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檢查方式,健全監管制度和工作計畫,對轄區內取用水戶依法取用水情況開展檢查,對問題多發地區要增加檢查比例和頻次。
  (三)加大違法違規取用水問題整改和查處力度。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工作,深入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問題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要進一步加大取用水執法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的取用水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不得以改代罰、以費代罰,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嚴厲打擊違法開發利用水資源行為。在推進問題整改的同時,要研究建立取用水監管長效機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推進取水口規範化管理,研究推進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切實提升取用水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取用水監管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取用水監管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細化監管措施,切實強化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切實規範取用水管理秩序。
  (二)強化法治保障。加強取水許可審批、事中事後監管與水行政執法的銜接,提升審批監管執法協同能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積極發揮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製作用,推進相關數據連通、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技術協作,切實提升水行政執法效能,規範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三)強化監督考核。結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進一步強化對取用水管理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取用水管理問題,以“一省一單”反饋相關省區整改。對履職不力或違法履行監管職責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四)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媒體及時宣傳總結各地取用水監管的經驗做法,及時公開違法取用水案件信息,加大社會監督舉報力度,曝光取用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切實增強全社會節約保護水資源的法治意識和行動自覺。
水利部辦公廳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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