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水利廳組織起草了《湖北省河湖管護工作指南(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河湖管護工作指南(徵求意見稿)
- 起草時間:2022年
內容解讀
《指南》分總則和河湖長巡查兩部分,規定了河湖管護分級、管護目標、管護機制、管護內容、管護經費、檔案管理以及監督評價等的要求。適用於湖北省河長5公里以上的自然河流和納入各級湖泊保護名錄自然湖泊。其它河湖、水庫和納入各地台賬管理的小微水體可參照執行。
《指南》規定,河湖長和聯繫部門巡查河湖的範圍、對象、方式、頻次以及問題處理、記錄、履職監督等的總體要求。
《指南》要求,已劃界的河湖按照劃定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進行管護,其中有堤防工程的河道其管護範圍應延伸至堤防工程的保護範圍;未劃界的河湖按照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劃定的管護範圍進行管護;重點管護範圍由有管理許可權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地應明確河湖管護主體。管護主體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的河湖管護工作,包括制定管護目標,明確管護任務,落實專職人員,組織開展日常巡查、保潔等工作。
目前,各地正在壓實河湖管護責任、健全管護機制,努力推進管護規範化、清漂格線化,按照實現全省基礎設施建設“開門紅”的總體部署要求,加速現有項目招標投標進程,加快水利投資執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