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由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9月29日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
- 通過日期:2021年9月29日
《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由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9月29日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西寧市河長制湖長制規定》是西寧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湖管理保護,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長管理保護機制,保障河長制湖長制(以下簡稱河湖長制)實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河...
制定禁毒條例,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修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修訂消防條例,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圍繞生態文明高地建設,制定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修訂沙區植物保護條例和綠化管理條例,進一步壓實生態保護責任,做好“中華水塔”守護人。圍繞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制定宗教事務、非...
河湖長制即河長制、湖長制的統稱,是由各級黨政負責同志擔任河湖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治理和保護的一項生態文明建設制度創新。通過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發展歷史 河長制是因時而動、應運而生的一項重大改革戰略...
湖長制是“河長制”基礎上及時和必要的補充,其實施有利於促進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的形成,有利於建立流域內社會經濟活動主體之間的共建關係,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故逐步在中國國內推廣。2018年9月,河北雄安新區成立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陳剛任組長。10月,在浙江紹興發布了全國首個《湖長制...
“河長(zhǎng)制”,即由地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河長制”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六個方面。2003年,浙江省長興縣在全國率先實行河長制。2016年12月,中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
圍繞大型冰川雪山,實施封禁保護,加強動態監測。到2025年,源頭活水水質保持在Ⅰ類,乾支流生態水量充足,水源涵養功能整體增強。創新“中華水塔”保護機制。理順生態管理體系,強化省、市(州)、縣(市、區、行委)、鄉(鎮、街道)、村河長制、湖長制制度,推動由管湖、管河向管區域轉變。研究出台《青海省關於加強河...
《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提出的意見。政策全文 《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湖泊管理保護工作,現就在湖泊實施湖長...
構建天地一體、全面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最佳化青海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強化雪山冰川、江源河流、湖泊濕地、草原草甸、荒漠植被、森林灌叢等數據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建設生態環境數據倉。最佳化青海省河長制湖長制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搭建區域合作平台,強化區域協同合作,推動建立長江、黃河、瀾滄江流域省份協同保護...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河湖長制辦公室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河湖長制辦公室是一個政府部門。2021年5月28日,被表彰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所獲榮譽 2021年5月28日,被表彰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
山南市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於2019年6月26日由山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推進和保障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加強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和空間管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促進...
第一章 湖長制概述 第一節 湖長制的起源與發展 一、湖長制的緣起 二、梁子湖的先試先行 三、全面推行湖長制的背景 四、湖長制的推廣試行 第二節 湖長制的定義與內涵 一、湖長制的定義 二、湖長制的意義 第三節 湖長制與河長制的關係和區別 一、湖長制與河長制的聯繫 二、湖長制與河長制的區別 第...
2022年10月28日,經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 正式實施。出台背景 河湖治理與保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2016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頒布實施《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重大決策...
水庫可以設立湖長,或者納入相應河長的管理範圍。河長湖長的調整,按照崗位調整實行自然遞補機制。第五條【河長制辦公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定河長制辦公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負責河湖長制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本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鑒江流域設定流域河長制辦公室。第六條【河湖長製成員單位】縣級...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政府部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28日,被表彰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 集體。
青海省西寧市河長辦 青海省西寧市河長辦,政府工作部門。2021年5月28日,被水利部表彰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所獲榮譽 2021年5月28日,被水利部表彰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級河長制辦公室具體工作。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總河長辦公室根據需要確定相關部門作為聯絡員單位,協助本級河湖長開展相關工作。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 各級總河長是本行政區域內河湖長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河湖管理和保護負總責,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總河長決策...
青海省黃南州河長制辦公室 青海省黃南州河長制辦公室是一個政府部門。2021年1月,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所獲榮譽 2021年1月,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河長辦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河長辦,政府部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28日,被表彰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 體。
第十二條 各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湖長的確定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省、市州、縣(市、區)應當設定河長制辦公室,負責協助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湖長處理日常工作。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確定河湖長制成員單位,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落實河湖長制工作的責任人。第...
2015年底,江西省率先在全省全境實施河長制,把河長制工作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和抓手。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特別是在河長制體系構建、制度建設、專項整治、宣傳引導等基礎性工作上紮實有效。《江西省湖泊保護條例》於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完善了湖長制的相關法規和制度建設;《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
《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是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屬於地方法規。條例全文 江西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 (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
(四)對本級總河長、河長在河湖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及時查處;(五)對下級河長制辦公室進行工作指導;(六)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職責。河長制辦公室成員單位由省、市、縣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確定,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落實河長湖長制工作的責任人。第七條 建立省、市、縣、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