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洋局關於建立海洋災害預警報會商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海洋局關於建立海洋災害預警報會商制度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海洋局關於建立海洋災害預警報會商制度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8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 主題分類:海洋
檔案全文
秦皇島、唐山、滄州市市海洋局,省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唐山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秦皇島、滄州市海洋環境監測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及河北省《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災害應急預案》和國家海洋局《海洋災害預警報會商制度》,提高海洋預警報準確性和權威性,力求各級海洋預報部門發布的預警報的統一和同步,減輕海洋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制訂河北省海洋災害預警報會商制度。
一、海洋災害預報年度會商制度
1.年度海洋災害預報會商
河北省海洋預報台每年3月初組織秦皇島、唐山、滄州三地市級海洋預報部門主管領導和預報員以電話形式,進行預報會商。總結上一年度海洋災害(風暴潮、海浪、赤潮、厄爾尼諾等)情況,討論預測本年度可能出現的海洋災害,形成初步預測會商意見。結合3月份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組織召開的年度海洋災害預報會商會意見,形成河北省海洋災害預測會商意見。
會商結束後5天內河北省海洋預報台將海洋災害預測會商意見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報河北省海洋局。
2.年度海冰預報會商
河北省海洋預報台每年11月初組織秦皇島、唐山、滄州三地市級海洋預報部門主管領導和預報員以電話形式會商總結上一年度海冰災害情況,對本年度海冰冰情做出預測,形成初步會商意見。並於每年11月份參加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組織召開的年度渤海、北黃海冰情預報會商會,交流海冰預報技術,討論會商本年度渤海、北黃海冰情預報意見。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家海洋環境預報會商意見形成河北省海冰預報會商意見。
會商會結束5天內,河北省海洋預報台將海冰預報會商意見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報河北省海洋局。
二、海洋災害預警報即時會商制度
根據《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災害應急預案》,在發布風暴潮、海浪紅色和橙色級別警報和海冰警報前,警報發布單位應與相關預報部門進行會商。
河北省海洋預報台必須與北海預報中心、國家預報中心和受影響地區的海洋預報台(站)進行會商;市級海洋預報台(站)必須與省預報台或區域中心進行會商。
1.會商內容
風暴潮:影響時間、影響岸段、最大增水量值、警報發布等級。
海浪:出現海區、波高範圍、警報發布等級。
海冰:嚴重海區、浮冰範圍、一般冰厚、最大冰厚。
2.會商方式
採用電話進行會商。
3.會商單位
河北省海洋預報台及三地市級海洋預報部門(秦皇島海洋環境監測站、唐山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滄州海洋環境監測站)。
4.會商人員
風暴潮、海浪、海冰預報值班人員及主管領導。
5.報告與備案
會商雙方發布的警報等級力求一致。若出現發布紅色、橙色級別警報分歧,意見又無法統一時,按各自預報意見發布,在警報發布同時,各警報發布單位應將會商意見報上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會商各方將每次會商書面記錄、電話會商記錄意見及參加人員各自保存備案。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公開程式:經廳內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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