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海洋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海洋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海洋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海字〔2008〕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06月08日
檔案全文
秦皇島、唐山、滄州市海洋局、省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昌黎黃金海岸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2008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開放30周年和北京奧運會舉辦之年,海洋災害的防治工作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將是前所未有的。目前,我省海洋災害防治工作即將進入關鍵時期,為進一步做好今年的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海洋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有關單位要把今年的海洋防災減災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省國土資源暑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海洋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加強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單位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負分管責任、具體工作人員負直接責任的工作制度,實時對海洋防災減災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二、嚴格執行災害值班和災情速報制度
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值班人員和責任制,值班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不脫崗,不離崗。當值人員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值班電話、傳真、海洋災害防治實時管理與應急指揮系統等渠道通訊信息暢通。海洋災害發生時,值班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每天必須將海洋災害現場查看情況和實時監視監測信息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同時,要建立值班日誌和交接班制度。
三、全面落實海洋防災減災各項工作任務
按照河北省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赤潮、溢油執行預案和2008年國土資源暑期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海洋災害監測責任人,加強海洋監視監測預警報,完善各項防災措施,發現險情和災情要按照有關規定迅速上報,並及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最大限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進一步密切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聯繫
各有關單位要積極與氣象、環保、海事、港航等有關部門合作,加強災害信息溝通和傳輸,並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開展海洋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同時,要注意做好海洋災害的災情調查評估工作。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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