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災害應急預案

《海洋災害應急預案》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及加強海洋災害應對管理。

2022年8月30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災害應急預案
  •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22年8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30日 
預案印發,預案全文,內容解讀,

預案印發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2〕1825號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山東省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大連市海洋發展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海南省應急管理廳,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國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資源部海洋減災中心、國家衛星海洋套用中心,自然資源部各海區局,部機關有關司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汛救災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海洋災害應對管理,我部組織修訂了《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2382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海洋災害應急預案 PDF版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2年8月30日

預案全文

海洋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切實履行海洋災害防禦職責,最大限度減輕海洋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自然資源部組織開展的我國管轄海域範圍內風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嘯災害的觀測、預警和災害調查評估等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自然資源部海洋預警監測司(以下簡稱預警司)
負責組織協調部系統海洋災害觀測、預警、災害調查評估和值班信息及約稿編制報送等工作,修訂完善《海洋災害應急預案》。
(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以下簡稱辦公廳)
負責及時傳達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及部領導有關指示批示;及時高效運轉涉及海洋災害觀測、預警信息的約稿通知等;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及時協助預警司按程式上報值班信息,切實強化值班信息時效性,重要情況督促續報;協調信息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
(三)自然資源部海區局(以下簡稱海區局)
負責組織協調本海區應急期間的海洋災害觀測、預警,發布本海區海洋災害警報,組織開展本海區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匯總形成本海區海洋災害應對工作總結。協助地方開展海洋防災減災工作。
(四)國家海洋技術中心(以下簡稱海洋技術中心)
負責開展應急期間海洋觀測儀器設備運行狀態監控,並提供技術支撐,匯總形成應急期間觀測設備運行情況報告。
(五)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以下簡稱預報中心)
負責組織開展海洋災害應急預警報會商,發布全國海洋災害警報,提供服務諮詢,參與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匯總形成海洋災害預警報工作總結。
(六)國家海洋信息中心(以下簡稱海洋信息中心)
負責全國海洋觀測數據傳輸和網路狀態監控,提供應急期間數據傳輸和網路維護技術支撐,開展數據共享服務保障,匯總形成應急期間數據傳輸與共享服務保障情況報告。
(七)自然資源部海洋減災中心(以下簡稱海洋減災中心)
負責研究繪製國家尺度颱風風暴潮風險圖,組織開展海洋災情統計,成立應急專家組,監督指導海洋災害調查與評估工作,提供服務諮詢,匯總形成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報告。
(八)國家衛星海洋套用中心(以下簡稱海洋衛星中心)
負責開展應急期間的衛星遙感資料解譯與專題產品製作分發與共享服務,為海洋預報和減災機構提供遙感信息支撐。
三、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按照影響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影響時長,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分別對應最高至最低回響級別。海洋災害警報分為紅、橙、黃、藍四色,分別對應最高至最低預警級別。
海洋災害應急回響級別可根據海洋災害影響預判情況適當調整。
(一)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Ⅰ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預報中心發布2個及以上地級市風暴潮紅色警報,且發布北海區近岸海域[1]海浪橙色或紅色警報。
2.預報中心發布2個及以上地級市風暴潮紅色警報,且發布東海、南海區近岸海域[2]海浪紅色警報。
3.預報中心連續5天發布海冰紅色警報。
4.預報中心發布海嘯橙色或紅色警報。
(二)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預報中心發布2個及以上地級市風暴潮橙色警報或1個及以上地級市風暴潮紅色警報。
2.預報中心發布近岸海域海浪紅色警報。
3.預報中心連續2天發布海冰橙色或紅色警報。
4.預報中心發布海嘯黃色警報。
(三)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Ⅲ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預報中心發布2個及以上地級市風暴潮黃色警報或1個地級市風暴潮橙色警報。
2.預報中心發布近岸海域海浪橙色警報或近海海域海浪紅色警報。
3.預報中心連續2天發布海冰藍色或黃色警報。
(四)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Ⅳ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預報中心發布2個及以上地級市風暴潮藍色警報或1個地級市風暴潮黃色警報。
2.預報中心發布近岸海域海浪黃色警報或近海海域海浪橙色警報。
四、回響程式
(一)海洋災害預判預警
預計將發布風暴潮、海浪和海冰災害警報時,預報中心應組織各級海洋預報機構開展預判會商,及時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信息,並將會商意見報送預警司。
(二)應急回響
1.Ⅰ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簽發應急回響命令
根據Ⅰ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由分管部領導簽發啟動或調整為Ⅰ級應急回響的命令,傳送部屬有關單位,抄送受災害影響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
(2)加強組織管理
預計將啟動Ⅰ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時,預警司組織部屬有關單位和受災害影響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召開海洋災害應急視頻部署會,分管部領導出席,部署開展海洋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預警司和有關單位落實應急值班制度,確定帶班領導和應急值班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預警司領導和有關單位廳局級領導、值班人員每日參加海洋災害應急視頻會商,密切關注海洋災害發生髮展動態,研究決策應急回響工作。
海洋減災中心會同預報中心、相關海區局成立並派出海洋災害應急專家組,開展災害調查評估、監督指導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3)加密觀測
風暴潮和海浪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期間,有關海區局組織開展海浪加密觀測。其中具備條件的自動觀測點每半小時加密觀測1次,人工觀測點在確保人員安全且具備觀測條件的前提下每小時加密觀測1次,並將數據實時傳輸至預報中心。
海冰災害影響期間,有關海區局每天組織開展1次重點岸段現場巡視與觀測,必要時應組織開展無人機航空觀測,並在當天將數據傳送至預報中心、海洋減災中心、海洋衛星中心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預報機構。
海洋衛星中心統籌國內外衛星資源,加密獲取衛星數據,及時將衛星數據和專題產品傳送至預報中心、海洋減災中心、相關海區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預報減災機構。
(4)應急會商與警報發布
預報中心組織各級海洋預報機構開展應急會商,其中風暴潮、海浪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2次,風暴潮警報每日8時、16時、22時發布1期,海浪警報每日8時、16時分別發布1期,若發布近岸海域海浪紅色警報,夜間加發1期;海冰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1次,海冰警報每日16時發布1期。如遇災害趨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加密會商並發布警報。海洋災害警報要及時報應急管理部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預計發生海嘯災害時,預報中心不必組織各級海洋預報機構開展會商,直接發布海嘯警報並隨時滾動更新。如預計海嘯災害將影響港澳台地區,預報中心第一時間直接向港澳地區有關部門發布海嘯預警信息,同時報外交部、港澳辦、台辦。
(5)值班信息報送
海洋技術中心、預報中心、海洋信息中心、海洋減災中心、海洋衛星中心、各海區局每日向預警司報送值班信息,報告本單位領導帶班和海洋災害應急工作情況,觀測、實況、預報和災情等關鍵信息要在上午9時前報送,其它情況下午15時前報送;如遇突發情況要隨時報送。預警司編報《自然資源部值班信息》。
2.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簽發應急回響命令
根據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由預警司司領導簽發啟動或調整為Ⅱ級應急回響的命令,傳送部屬有關單位,抄送受災害影響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
(2)加強組織管理
預警司和有關單位落實應急值班制度,確定帶班領導和應急值班人員,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人員每日參加應急視頻會商,密切關注海洋災害發生髮展動態,協調指揮應急回響工作。
海洋減災中心會同預報中心、相關海區局成立並派出海洋災害應急專家組,開展災害調查評估、監督指導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3)加密觀測
海浪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期間,有關海區局組織開展海浪加密觀測。其中具備條件的自動觀測點每半小時加密觀測1次,人工觀測點在確保人員安全且具備觀測條件的前提下每小時加密觀測1次,並將數據實時傳輸至預報中心。
海冰災害影響期間,有關海區局每周組織開展至少2次重點岸段現場巡視與觀測,必要時應組織開展無人機航空觀測,並在當天將數據傳送至預報中心、海洋減災中心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預報機構。
海洋衛星中心統籌國內外衛星資源,加密獲取衛星數據,及時將衛星數據和專題產品傳送至預報中心、海洋減災中心、相關海區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預報減災機構。
(4)應急會商與警報發布
預報中心組織各級海洋預報機構開展應急會商,其中風暴潮、海浪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2次,風暴潮警報每日8時、16時分別發布1期,若發布風暴潮紅色警報,夜間加發1期,海浪警報每日8時、16時分別發布1期,若發布近岸海域海浪紅色警報,夜間加發1期;海冰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1次,海冰警報每日16時發布1期。如遇災害趨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加密會商並發布警報。海洋災害警報要及時報應急管理部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預計發生海嘯災害時,預報中心不必組織各級海洋預報機構開展會商,直接發布海嘯警報並隨時滾動更新。如預計海嘯災害將影響港澳台地區,預報中心第一時間直接向港澳地區有關部門發布海嘯預警信息,同時報外交部、港澳辦、台辦。
(5)值班信息報送
海洋技術中心、預報中心、海洋信息中心、海洋減災中心、海洋衛星中心、各海區局每日向預警司報送值班信息,報告本單位領導帶班和海洋災害應急工作情況,觀測、實況、預報和災情等關鍵信息要在上午9時前報送,其它情況下午15時前報送;如遇突發情況要隨時報送。預警司編報《自然資源部值班信息》。
3.Ⅲ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簽發應急回響命令
根據Ⅲ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由預警司司領導簽發啟動或調整為Ⅲ級應急回響的命令,傳送部屬有關單位,抄送受災害影響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
(2)加強組織管理
預警司和有關單位落實應急值班制度,確定帶班領導和應急值班人員,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密切關注海洋災害發生髮展動態,協調指揮應急回響工作。
如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災情,海洋減災中心會同預報中心、相關海區局成立並派出海洋災害應急專家組,開展災害調查評估、監督指導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3)加密觀測
海浪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期間,有關海區局視情況組織開展海浪加密觀測。
海冰災害影響期間,有關海區局每周組織開展1次重點岸段現場巡視與觀測,並在當天將數據傳送至預報中心、海洋減災中心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預報機構。
海洋衛星中心及時制定探測計畫,加密獲取自主海洋衛星數據。及時將衛星數據和專題產品傳送至預報中心、海洋減災中心、相關海區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預報減災機構。
(4)應急會商與警報發布
預報中心組織各級海洋預報機構開展應急會商,其中風暴潮、海浪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1次,風暴潮、海浪警報每日8時、16時分別發布1期;海冰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1次,海冰警報每日16時分別發布1期。如遇災害趨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加密會商並發布警報。海洋災害警報要及時報應急管理部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5)值班信息報送
海洋技術中心、預報中心、海洋信息中心、海洋減災中心、海洋衛星中心、各海區局視情況向預警司報送值班信息,報告本單位領導帶班和海洋災害應急工作情況。觀測、實況、預報和災情等關鍵信息要在每日上午9時前報送。如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災情,預警司編報《自然資源部值班信息》。
4.Ⅳ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簽發應急回響命令
根據Ⅳ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由預警司司領導簽發啟動或調整為Ⅳ級應急回響的命令,傳送給部屬有關單位,抄送受災害影響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
(2)加強組織管理
預警司和有關單位落實應急值班制度,確定帶班領導和應急值班人員,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密切關注海洋災害發生髮展動態,協調指揮應急回響工作。
如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災情,海洋減災中心會同預報中心、相關海區局成立並派出海洋災害應急專家組,開展災害調查評估、監督指導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3)加密觀測
海浪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期間,有關海區局視情況組織開展海浪加密觀測。
海洋衛星中心及時制定探測計畫,加密獲取自主海洋衛星數據,及時將衛星數據和專題產品傳送至預報中心、海洋減災中心、相關海區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預報減災機構。
(4)應急會商與警報發布
預報中心組織各級海洋預報機構開展應急會商,其中風暴潮、海浪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1次,風暴潮、海浪警報每日8時、16時分別發布1期。如遇災害趨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加密會商並發布警報。海洋災害警報要及時報應急管理部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5)值班信息報送
海洋技術中心、預報中心、海洋信息中心、海洋減災中心、海洋衛星中心、各海區局視情況向預警司報送值班信息,報告本單位領導帶班和海洋災害應急工作情況。觀測、實況、預報和災情等關鍵信息要在每日上午9時前報送。如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災情,預警司編報《自然資源部值班信息》。
(三)應急回響終止
海洋災害警報解除後,由預警司司領導簽發應急回響終止的通知,傳送部屬有關單位,抄送受災害影響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海洋災害應急主管部門。
(四)信息公開
辦公廳協調,預警司負責組織相關單位採取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組織現場報導和直播連線等方式,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新媒體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引導社會輿論。信息公開內容主要包括海洋災害種類、強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及應急回響和服務工作等。
(五)工作總結與評估
1.災害應對工作總結
Ⅰ級和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終止後,參與本次應急回響的有關單位應及時做好總結,並在回響終止後5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報送預警司。
2.災害調查評估
海洋災害應急回響終止後,各相關單位按照《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和報送規定》開展海洋災害調查評估,海洋減災中心負責匯總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報告並上報至預警司,並及時反饋給相關省份。
五、保障措施
各海區局、海洋技術中心和海洋信息中心應加強海洋觀測預報儀器設備和數據傳輸系統的運行狀況監控工作,保障海洋觀測數據及時傳輸共享。當儀器設備或傳輸系統出現故障時,各單位應及時逐級上報並設法修復。短期內海洋觀測儀器設備確實無法修復的,在確保人員安全且具備觀測條件的前提下,應每小時開展1次人工補測,並將數據實時傳輸至有關單位。數據傳輸系統故障期間,有關單位每日8時至20時應每3小時1次通過其它通訊方式及時報送海洋觀測整點數據,並在數據傳輸恢復後,立即完成數據補傳。
六、應急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自然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並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海洋技術中心、預報中心、海洋信息中心、海洋減災中心、海洋衛星中心、自然資源部各海區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執行預案,並向自然資源部備案。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需求和實際,組織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海洋災害應急預案,並向自然資源部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預案》旨在切實履行海洋災害防禦職責,加強海洋災害應對管理,最大限度減輕海洋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回響啟動標準、回響程式、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和附屬檔案7部分內容,適用於自然資源部組織開展的我國管轄海域範圍內風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嘯災害的觀測、預警和災害調查評估等工作。
《預案》明確,自然資源部海洋預警監測司負責組織協調部系統海洋災害觀測、預警、災害調查評估和值班信息及約稿編制報送等工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負責及時傳達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及部領導有關指示批示,協助預警監測司按程式上報值班信息等工作。同時明確了自然資源部各海區局等部屬單位的職責。
《預案》提出,按照影響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影響時長,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級別,分別對應最高至最低回響級別;海洋災害警報分為紅、橙、黃、藍4色,分別對應最高至最低預警級別。回響級別可根據災害影響預判情況適當調整。同時明確了應急回響程式為海洋災害預判預警、應急回響、應急回響終止、信息公開、工作總結與評估。
《預案》要求,自然資源部各海區局等相關單位應加強海洋觀測預報儀器設備和數據傳輸系統的運行狀況監控,保障海洋觀測數據及時傳輸共享。當儀器設備或傳輸系統出現故障時,各單位應及時逐級上報並設法修復。沿海各省(區、市)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要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需求和實際,組織制定本省(區、市)的海洋災害應急預案,並向自然資源部和本省(區、市)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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