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南通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已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5日印發,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5日
  • 發布單位: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保證防禦颱風工作依法、規範、有序進行,全面提升我市颱風災害應對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檔案精神,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境內颱風災害的防禦及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各級黨委、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颱風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防颱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結合,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強化預防和應急處置的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第一時間回響,實行上下聯動、部門協同、軍民結合、公眾參與,及時、高效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
市防禦颱風工作指揮機構為南通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
市防指由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及成員單位組成。日常辦事機構為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長兼任市防辦主任。
市防指成員單位包括:南通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氣象局、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南通分局、國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南通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武警南通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銷合作總社、南通海事局、南通供電公司、南通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南通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中石化南通石油分公司、南通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2.2 工作職責
2.2.1 指揮機構職責
市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禦颱風工作,制定防禦颱風的政策、規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時部署落實防禦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防禦颱風應急回響,密切關注全市防禦颱風動態,下達應急搶險指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防禦颱風搶險救災並組織實施防禦颱風搶險救災工作,開展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2 市防辦職責
市防辦按照市防指的部署要求,組織協調全市防禦颱風工作,指導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的防禦颱風工作。
2.2.3 應急處置工作組
應急回響啟動後,市防指設立辦公室、綜合組、工作指導組、搶險救援組、轉移安置組、宣傳報導組、安全警戒組、專家技術組、後勤保障組、督查組等10個應急處置工作組。啟動Ⅲ級及以上回響後,市有關部門到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中心聯合值守,集中辦公。
2.3 縣(市、區)防禦颱風組織機構
各縣(市、區)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在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本地區的防禦颱風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同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辦公室。
各地要對應上級組織指揮體系和預案框架內容進一步細化具體措施,根據轄區內洪澇颱風災害特點,合理確定回響啟動條件,落實責任和措施,重點明確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隱患排查、會商研判、應急處置、搶險救援、人員轉移、巡查防守、隊伍物資調度、信息報送等環節,針對極端暴雨、超標準洪水、超強颱風等情況,進一步細化應急處置流程,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4 基層防禦颱風組織機構
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禦颱風工作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縣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和鄉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地區和本單位的防禦颱風工作。
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要針對當地特點,把洪澇颱風防禦工作納入基層格線化管理,充分發揮格線化管理作用,確保防災減災救災在基層無盲區。嚴格落實省應急管理廳等八部門《關於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減災能力的通知》(蘇應急〔2020〕15號)提出的“八有”目標要求,制定簡便易行、實用管用、面向實戰需求的方案預案,可採用圖表等簡易明了的形式,重點在責任人落實、預警信息接收反饋、風險隱患排查、聯防聯控、轉移避險、力量組織、應急處置、現場管控、自救互救、信息報送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尤其是針對民眾轉移避險明晰責任、明確轉移對象、轉移時機、轉移路線、避險安置地點、轉移人員管理等。壓實鄉鎮(街道)、村(社區)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防災減災救災責任。
3 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
3.1 預防
3.1.1 預防準備
(1)組織準備。構建颱風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禦機制和監測網路,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
(2)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各類工程及基礎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落實防颱風期間安全措施。
(3)預案準備。各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要及時修訂本級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和各類專項預案。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及時修訂本行業領域防禦颱風專項預(方)案,按有關規定報批並組織實施。
(4)物資準備。各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及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在防禦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及救災物資和設備。
(5)通信準備。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做好公眾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網,確保雨情、水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6)轉移安置準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區域人員轉移工作。組織落實應急避難場所並及時向社會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轉移安置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地做好船隻回港避風和水上作業人員、危險地區人員、觀光旅遊人員、建築工棚及低洼地段所在人員的轉移避險工作。
3.1.2 防禦颱風檢查巡查
(1)各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應組織開展防禦颱風工作檢查巡查,發現安全隱患,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提前分析行業(系統)的隱患風險,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重點部位的檢查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等各項準備工作,實現風險閉環管理。
①水利部門負責堤防、閘站等水利工程檢查巡查,監督防禦措施落實情況。
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市管房屋建築工程防禦颱風巡查工作,協助屬地政府做好危舊房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防禦颱風檢查巡查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屋頂太陽能、空調外掛、窗台擺放物等設施的巡查工作。
③市政和園林部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城市樹木等重點領域和部位防禦颱風檢查巡查工作。
④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牌、店招標牌、霓虹燈等戶外設施防禦颱風檢查巡查工作。
⑤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路、港口、內河(航道)、渡口、碼頭以及在建工程防禦颱風檢查巡查工作。
⑥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漁業養殖、捕撈作業防禦颱風檢查巡查工作。
⑦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負責旅遊景區、景點防禦颱風檢查巡查工作。
⑧海事部門負責管轄範圍內長江、沿海船舶防禦颱風檢查巡查工作。
⑨電力部門負責電力設備設施、電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禦颱風檢查巡查工作,協助有關重點用戶做好防禦颱風用電安全檢查巡查,加強對用戶用電安全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⑩其他部門按職責負責相應防禦颱風檢查巡查工作。
3.2 監測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颱風生成、發展、登入和消失的過程,做好颱風未來趨勢及可能影響地區的風力、降雨等趨勢預報,及時報告颱風實時路徑、強度、速度和降雨過程、範圍、強度等信息,並向社會發布。
市水利局負責江河水情、工情的監測和預報。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風暴潮和海浪的監測和預報。
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
3.3 預警
3.3.1 預警等級
颱風預警是針對颱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與風暴潮等超過一定標準而向社會所進行的警示活動。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一般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颱風發展過程中其強度、範圍、登入地點、影響程度、危害程度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預警等級。
3.3.2 預警發布
氣象部門密切監測颱風的生成、發展、登入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負責發布颱風、暴雨等氣象預警信息。
水利部門負責發布江河水情、水工程安全預警信息。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發布地質災害、風暴潮、近岸海域海浪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發布城區高空建築設施、城鄉危舊房屋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發布公路、港口、內河(航道)、渡口、碼頭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向出港捕撈船隻、設施種植和養殖主體發布預警信息。
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負責向旅遊企業、景區及遊客發布安全提示信息。
海事部門負責向管轄範圍內的沿江沿海在港、航行及作業船舶發布預警信息。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及時播報有關預警信息。
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總體要求
4.1.1 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Ⅱ、Ⅲ、Ⅳ級。Ⅰ級應急回響為最高級別回響。應急回響啟動後,市防辦及時通過公文平台或傳真傳送至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並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
4.1.2 在市防指啟動應急回響後,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原則上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
4.1.3 各縣(市、區)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按照本級預案和本級黨委、政府以及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全力組織開展防颱風及搶險救災工作,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按要求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4.1.4 每級應急回響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回響的所有內容。
4.2 Ⅳ級應急回響
4.2.1 啟動條件
(1)市氣象台發布颱風藍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台發布暴雨藍色預警信號。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藍色警報。
(4)省級針對我市啟動防颱風Ⅳ級應急回響。
4.2.2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市防辦主任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市或局部Ⅳ級應急回響,並向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報告。
4.2.3 回響行動
(1)市防辦主任主持會議,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氣象、海事等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視情連線有關縣(市、區)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部署工作。
(2)市防辦主任坐鎮指揮。
(3)市防指發布防禦工作通知。
(4)市防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向,組織協調本市防颱風工作。
(5)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職責,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態,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颱風工作,每日16時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6)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組織巡檢,一旦受災,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7)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3 Ⅲ級應急回響
4.3.1 啟動條件
(1)市氣象台發布颱風黃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台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黃色警報。
(4)省級針對我市啟動防颱風Ⅲ級應急回響。
4.3.2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市或局部Ⅲ級應急回響,並向市防指總指揮報告。
4.3.3 回響行動
(1)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會議,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和園林、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氣象、海事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視情連線有關縣(市、區)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部署工作。
(2)市防指指揮坐鎮指揮,明確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派員進駐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中心,進行聯合值守、現場辦公,協助指揮調度,做好相關數據統計相關工作。
(3)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職責,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態,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颱風工作,每日8時、16時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4)市防指做好搶險物資和隊伍準備,視情派出工作指導組赴一線指導防颱風工作。
(5)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值班狀態,組織巡檢,一旦受災,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6)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市民儘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注意安全避險。
4.4 Ⅱ級應急回響
4.4.1啟動條件
(1)市氣象台發布颱風橙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台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橙色警報。
(4)省級針對我市啟動防颱風Ⅱ級應急回響。
4.4.2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市或局部Ⅱ級應急回響,並向市防指總指揮報告。
4.4.3 回響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議,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全面部署全市防颱風工作。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部署。
(2)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副總指揮按照分工安排部署防颱風工作。
(3)市防指發布進一步做好颱風防禦工作的通知,必要時,召開防禦颱風工作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
(4)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市防指部署要求,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態和災情,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颱風工作,每日8時、12時、16時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5)市防指各應急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以及氣象、市政和園林、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派員進駐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中心。
(6)市防指派出工作指導組或專家技術組赴一線指導防颱風工作。
(7)相關地區和市相關部門要果斷採取“三停”(停止集會、停課、停業)和封閉交通道路等強制措施,沿海、沿江以及內河所有船隻進港避風,水面、高空作業人員以及危房內的居民全部撤離。
(8)發生重要險情、災情時,市委、市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深入一線,組建前線指揮部,靠前指揮、現場督查,迅速組織力量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
(9)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處置狀態,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地方請求,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做好人員待命準備,視情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0)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滾動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市民檢查落實自我防範措施。
4.5 Ⅰ級應急回響
4.5.1 啟動條件
(1)市氣象台發布颱風紅色預警信號。
(2)市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紅色警報。
(4)省級針對我市啟動防颱風Ⅰ級應急回響。
4.5.2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市防指總指揮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市或局部Ⅰ級應急回響。
4.5.3 回響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主持會議,市防指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安排部署颱風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
(2)市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中心。
(3)市委、市政府領導到各聯繫縣(市、區)檢查指導防颱風工作。
(4)市防指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颱風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範措施落實到位。每2小時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5)市防指派出工作指導組、專家技術組、督查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赴一線檢查指導防颱風工作。
(6)相關地區和市相關部門要果斷採取“三停”(停止集會、停課、停業)和封閉交通道路等強制措施。
(7)發生重要險情、災情時,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深入一線,組建前線指揮部,靠前指揮、現場督查,迅速組織力量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
(8)全市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應急作戰狀態,全力組織排險,各應急物資保障單位為防颱風工作提供全力保障。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9)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滾動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緊急通知,提醒市民進一步檢查落實自我防範措施。
(10)根據汛情、災情、險情發展,報經市委主要負責人同意,可依法宣布受影響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
(11)當災害持續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4.6 信息發布與新聞報導
4.6.1 信息發布
防禦颱風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告、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颱風防災抗災救災信息由相關主管部門或市防指審核和發布。
4.6.2 新聞報導
發生颱風災害時,新聞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新聞媒體報導的協調和指導。各地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根據災害的影響程度,提供新聞報導內容,由新聞媒體進行客觀公正報導。市防指會同市委宣傳部按照突發事件報導相關規定,做好有重大影響颱風災害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的宣傳報導。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4.7 應急回響變更和結束
4.7.1 根據颱風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市的影響情況的變化,應適時調整應急回響等級。
4.7.2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經市防辦會商研判,報市防指領導同意後,結束防颱風應急回響:
(1)大範圍降雨趨停,市氣象台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2)颱風已登入減弱、中途轉向或已過境,將不再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
(3)市氣象台正式解除颱風預警信號且預報對我市已無明顯影響;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解除近海海域海浪、風暴潮預警。
5 保障措施
5.1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搶險隊伍由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基層應急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等組成。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電力、海事等部門組建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水利局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5.2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做好調度工作,特別是對大面積停電以及城市供水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的應急保障措施;安排應急維修搶險隊伍,對輸電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落實好應急發電機組,確保防颱風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5.3 通訊保障
各通訊運營企業應優先為防颱風指揮調度做好通訊保障。各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路,確保信息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發布信息,通知民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協調民眾安全轉移、搶險救災物資所需交通工具的緊急調配,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物資運輸;負責河道行洪時的通航安全。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6 物資保障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及市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儲備防颱風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通信、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海事等各相關行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防禦颱風預案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在防禦颱風緊急時刻,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可依法徵用社會物資和設備。
5.7 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落實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在颱風災害發生後,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救治傷員,開展人、畜、水產疾病的免疫、疾病監測、消殺以及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5.8 生活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相關部門,落實應急避災場所,必要時建設一定數量的避災場所,並及時向社會公告。各類學校、影劇院、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築物,應當根據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的指令無條件開放,作為應急避災場所。
人員轉移工作應當明確人員轉移負責人,落實相應責任制,妥善安排被轉移民眾的基本生活,並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轉移指令解除前,防止被轉移民眾擅自返回。
5.9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下達防禦颱風搶險救災資金,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應急物資調撥方案,做好抗災救災財物的使用、發放;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
5.10 宣傳保障
多渠道、多形式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防禦颱風有關方針、政策、法規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宣傳教育。企事業單位、公民應積極參與防禦颱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風險意識和自我防禦能力,有義務自覺配合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與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做好防禦颱風的各項工作。
6 後期處置
6.1 災後救災工作要求
6.1.1 災後救助
颱風災害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救災救助工作的領導,妥善安置受災民眾,確保有水喝、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時治療。
市應急管理局按有關程式開展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社會捐助,募集救災款物並有序發放。
市財政局落實救災資金。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生產自救,對因颱風災害絕收的農戶指導適時改種,加強在田作物管理指導,落實增產增收措施,指導災後防疫工作,指導受災漁民和畜禽養殖戶恢復生產。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到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市教育局做好中國小、幼稚園的複課工作。
其他部門按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6.1.2 災情核查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業、生態環境、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按程式報批後作為災區災後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
6.1.3 災後重建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儘快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
6.2 工程或設施損毀應急修復
遭到毀壞的通信、市政公用、交通運輸、水利、電力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針對當年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 補償要求
颱風災害發生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轄內保險公司及時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和契約約定實施理賠。對緊急調集、徵用有關部門(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7.2 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培訓應當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7.3 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應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不同類型的防禦颱風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能力。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結合自身隊伍的業務特長和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搶險演練。
7.4 總結評估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辦公室應針對防禦颱風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復盤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7.5 獎懲
對防颱風抗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防颱風抗災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颱風抗災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颱風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6 預案管理
7.6.1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防辦牽頭負責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各縣(市、區)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並報上級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備案。市有關部門編制本部門(單位)的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報市防辦備案。
各級防禦颱風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每3—5年評估修訂一次,並按原報批程式報批。
7.6.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 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 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政策解讀

為做好全市颱風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南通市水利局對《南通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修訂。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預案》編制主要基於以下背景: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突發事件防範應對能力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對應急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國家防辦進一步明確了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省防辦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省防指組織體系進行了調整。為保持上下一致、指揮順暢,參照省防指組成模式,今年我市防指組成人員也要同步進行調整。三是隨著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對颱風防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行預案與當前防台搶險救災工作的新要求還不相適應。
二、修訂依據
《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檔案規定。
三、修訂過程
2022年初,市水利局成立修訂工作小組,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系列重要論述,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預案、規範性檔案要求,吸取近年來我市重大颱風災害應急處置的實踐經驗,並充分借鑑其他城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形成《預案》修訂初稿。初稿形成後,多次徵求各縣(市、區)防指、市相關部門、專家的意見,充分吸收意見建議並修改完善。4月20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5月5日,市政府印發《南通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四、主要內容
本預案由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回響、保障措施、後期處置、附則和附屬檔案8個方面組成。
一是總則。明確編制目標、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以防為主、防避抗救結合,統籌兼顧、服從全局,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防颱風工作原則。
二是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組成及職責、市防汛抗旱(防禦颱風)指揮部辦公室設定及職責、應急處置工作組、縣(市、區)防禦颱風組織機構和基層防禦颱風組織機構。新增市民政局、南通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南通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和南通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4家單位作為成員單位。
三是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針對颱風災害的特點,從預防準備、檢查巡查方面,明確了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採取的前期預防措施;明確了監測預報、預警級別、預警信息發布等相關內容。
四是應急回響。對啟動條件、回響啟動、回響行動、信息報告和發布、社會動員、回響變更終止等進行明確,細化了不同等級應急回響下的具體應對措施,進一步規範了會商研判、處置應對、信息發布、值班值守等回響行動內容。
五是保障措施。明確了應急回響狀態下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隊伍、電力、通訊、交通、治安、物資、衛生、生活、資金、宣傳等方面的保障職責和要求。
六是後期處置。對災害發生後的救災工作、水毀修復、補充等工作作出總體安排。
七是附則。對名詞術語定義、培訓、演練、總結評估、獎懲及預案的修訂、解釋和實施時間作出相關規定。
八是附屬檔案。明確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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