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是2020年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
防禦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蘇政辦函〔2020〕1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08年4月1日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防汛防旱指揮部印發的《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新時期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規範開展颱風防禦工作,全面提升我省颱風災害應對處置能力,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境內颱風災害的防禦及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颱風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以防為主,多措並舉。堅持“防、避、搶、救”各項措施相結合,不斷提高防禦颱風的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增強防禦颱風的應急處置能力。
(3)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從實際出發,全面分析颱風可能帶來的危害,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禦颱風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社會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發生颱風及次生災害時,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迅速回響,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
省防禦颱風工作指揮機構為江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秘書長及成員單位組成。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東部戰區聯合參謀部作戰局、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供銷合作總社、中國安能建設集團總公司第二工程局、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省電力公司、中國石化江蘇石油分公司、江蘇交通控股公司。
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民航江蘇安全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參與防禦颱風工作。
2.2 工作職責
2.2.1 指揮機構職責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省防禦颱風工作,制定防禦颱風的政策、規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時部署落實防禦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防禦颱風應急回響,下達應急搶險指令,掌握全省防禦颱風動態,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防禦颱風搶險救災並組織實施防禦颱風搶險救災工作措施,開展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2 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職責
東部戰區聯合參謀部作戰局:牽頭負責協調軍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省軍區:負責組織協調駐蘇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地方開展防禦颱風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安置受災民眾。
武警江蘇省總隊:負責協調武警部隊支持地方開展防禦颱風工作;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安全保衛,協同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安置受災民眾。
省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省防禦颱風宣傳工作導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防禦颱風的新聞報導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防台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損毀工程修復計畫、資金以及防台救災資金計畫。
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學校檢查校舍、圍牆安全,指導師生防災避災,加強師生防禦颱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範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禦颱風建設和應急搶護,做好颱風影響期間防台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負責協調防禦颱風搶險救災所需有關物資器材的供應和調度。
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擊阻撓防禦颱風工作、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台物資以及破壞防台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禦颱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民眾從危險地區安全轉移和安置。
省財政廳:按規定保障防台救災工作所需資金,及時安排下達搶險救災、損毀修復等防台經費,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地質災害預防,防治因颱風影響導致的山體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指導開展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發布海洋災害預警預報,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水質及海洋環境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水源污染情況,做好污染源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規劃建設和安全管理,指導各地組織協調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各地開展建築工地和城市危房安全檢查,做好有關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城市高樓塔吊、廣告牌等高空構築物的加固工作;指導各地加強市政設施的防護和巡查,做好城市樹木的支護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協調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做好公路、水運設施防禦颱風安全工作;發布省內重要河湖航行警告,督促指導船舶安全避風,及時開展遇險船舶的搜尋救助工作;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協同公安機關組織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工作,保障防台搶險救災車輛船隻的暢通。
省水利廳:負責洪澇災害防禦工作,開展水情、工情、險情信息監測預報預警,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防汛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和省級水利防汛物資儲備調運,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水毀修復,提出防汛搶險經費安排計畫。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協調漁船回港和沿海養殖人員上岸避風;做好農業遭受颱風災害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做好農業災害情況統計、災後防疫和抗災救災技術指導服務。
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督促受颱風影響地區旅遊景區、景點的防禦工作以及遊客的轉移安置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指導事故發生地開展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並根據需要協調省外醫療衛生救援資源開展醫療衛生工作。
省應急廳:負責組織颱風防禦期間應急搶險救援及救災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統一調度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及裝備;提出防禦颱風搶險救援和救災補助經費安排計畫,指導開展颱風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協調保障災區生活物資供應,組織做好省級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根據省應急廳的指令按程式組織調運。
省氣象局:負責監測、分析和預測颱風動向,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實時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省內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向社會公眾傳送有關防禦颱風預警簡訊,指導省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眾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民眾。
省供銷合作總社: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連鎖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調節作用,做好應急期間農副產品的供應和市場穩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中國安能建設集團總公司第二工程局:參與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負責督促檢查轄區內鐵路系統的防台工作措施的落實,負責防台搶險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的鐵路運輸。
省電力公司:負責電力安全生產和電力應急管理工作、電力建設工程和電力設備設施的防台安全管理,協調保障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
中石化江蘇石油分公司:負責防台成品油貨源的組織、儲備、調運和供應。
江蘇交通控股公司:負責管轄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保障防台救災物資優先通行。
江蘇海事局:負責發布長江及海上航行警告,督促和指導船舶安全避風,及時開展遇險船舶的搜尋救助工作。
連雲港海事局:負責發布連雲港、鹽城海上航行警告,督促和指導船舶安全避風,及時開展遇險船舶的搜尋救助工作。
民航江蘇安全監管局:負責監督檢查省內民航系統防禦颱風工作。
2.3 工作小組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需要可設立綜合協調組、信息發布組、搶險救援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專家支持組、救災核災組等工作小組,分工負責緊急情況下的防禦颱風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省應急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協調處理搶險救災相關事宜,協助省防指領導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
信息發布組由省應急廳、省水利廳、省委宣傳部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導颱風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搶險救援組由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東部戰區聯合參謀部作戰局、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中國安能建設集團總公司第二工程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協調、組織搶險應急隊伍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協調、調遣後續處置和增援力量。
通信保障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保障公用網通信暢通。
後勤保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供銷合作總社、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省電力公司、中石化江蘇石油分公司、江蘇交通控股公司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落實搶險救災資金,保障搶險救災物資,確保應急需要。
專家支持組由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村農業廳、省應急廳、省氣象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參加防禦和處置颱風災害和重大工程險情會商,為省防指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
救災核災組由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村農業廳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有序開展颱風災害核災工作,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制定救災方案。
2.4 辦事機構
辦事機構為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要求,組織協調全省防禦颱風工作,指導督促地方和有關部門的防禦颱風工作。
2.5 地方政府防禦颱風組織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在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本地區的防禦颱風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6 基層防禦颱風組織機構
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禦颱風工作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鄉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地區和本單位的防禦颱風工作。
3 監測預報、預警與預防
3.1 監測預報
省氣象局負責監測颱風生成、發展、登入和消失的過程,做好颱風未來趨勢及可能影響地區的風力、降雨等趨勢預報,及時報告颱風實時路徑、強度、速度和降雨過程、範圍、強度等信息,並向社會發布。省水利廳負責江河湖庫水情、工情的監測和預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地質災害、風暴潮和海浪的監測和預報。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
3.2 預警
颱風預警是針對颱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與風暴潮等超過一定標準而向社會所進行的警示活動。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一般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1)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風暴潮的監測預報,發布預警信息。
(2)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發布城區高空建築設施、城鄉危舊房屋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3)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發布公路、港口、內河(航道)、湖區(航道)、渡口、碼頭(長江除外)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4)水利部門負責發布江河湖庫水情、水工程安全預警信息。
(5)農業農村部門組負責向出港捕撈船隻、設施種植和養殖主體發布預警信息。
(6)文化旅遊部門負責發布重大活動、旅遊景區等安全提示信息。
(7)氣象部門密切監測颱風的生成、發展、登入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負責發布颱風、暴雨等氣象預警信息。
(8)電力部門負責發布電力方面的預警信息。
(9)沿江沿海海事部門負責發布長江及沿海在港、航行船舶的預警信息。
(10)民航部門負責發布民航方面的預警信息。
(11)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及時播報有關預警信息。
(12)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各部門負責將行業預警信息報送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3.3 預防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預防工作,組織各單位與公民積極開展自我防範。
3.3.1 預防準備
(1)組織準備。構建颱風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禦機制和監測網路,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
(2)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各類工程及基礎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落實防台期間安全措施。
(3)預案準備。省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修訂完善本系統(部門)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4)物資準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在防禦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及救災物資和設備。
(5)通信準備。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建立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做好公眾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利用公用通信網路,保證通信專用網、颱風易發區等預警反饋系統完好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網,確保雨情、水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3.3.2 防禦颱風檢查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開展防禦颱風工作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文化和旅遊、通信、電力、海事、民航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市政、交通、水利、景區、通訊、電力、錨地、機場、搜救設施等防禦颱風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別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和船隻等進行調查,並登記造冊,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3.3.3 防禦颱風巡查
(1)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2)自然資源部門負責防禦颱風期間地質災害隱患點、海洋災害預警監測的巡查工作。
(3)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築設施、地下商業設施、城鄉危舊房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4)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路、內河(航道)、湖區(航道)和渡口、碼頭(長江除外)以及在建工程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5)水利部門負責水庫、堤防、閘站等水利工程巡查和防台措施落實。
(6)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漁業養殖、捕撈行業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7)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旅遊景區、景點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8)電力部門負責電力設備設施、電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禦颱風巡查工作,協助重要用戶和有關重點用戶做好防禦颱風用電安全檢查,加強對用戶用電安全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9)海事部門負責長江、沿海船舶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10)民航部門負責機場、航空公司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11)其他部門按職責負責相應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級別與啟動條件
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Ⅱ、Ⅲ、Ⅳ級。根據省氣象局、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的颱風預警級別、影響程度、危害程度與防禦能力等因素,各級別應急回響啟動條件為:
(1)Ⅳ級應急回響:①省氣象局發布颱風藍色預警信號,即颱風將影響我省,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8級。②省氣象局發布因颱風導致的暴雨藍色預警信號,即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3個及以上設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雨天氣,且有成片大暴雨。③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風暴潮藍色警報,即沿海受颱風影響區域有1個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達到藍色警戒潮位。④國家針對我省啟動防颱風Ⅳ級應急回響。
(2)Ⅲ級應急回響:①省氣象局發布颱風黃色預警信號,即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省,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9級,並伴有暴雨天氣。②省氣象局發布因颱風導致的暴雨黃色預警信號,即過去24小時我省3個及以上設區市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③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風暴潮黃色警報,即沿海受颱風影響區域有1個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達到黃色警戒潮位。④國家針對我省啟動防颱風Ⅲ級應急回響。
(3)Ⅱ級應急回響:①省氣象局發布颱風橙色預警信號,即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省,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0級,並伴有暴雨以上強降水。②省氣象局發布因颱風導致的暴雨橙色預警信號,即過去48小時我省3個及以上設區市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③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風暴潮橙色警報,即沿海受颱風影響區域有1個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達到橙色警戒潮位。④國家針對我省啟動防颱風Ⅱ級應急回響。
(4)Ⅰ級應急回響:①省氣象局發布颱風紅色預警信號,即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省,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1級及以上,並伴有大暴雨以上強降水。②省氣象局發布因颱風導致的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即過去48小時我省3個及以上設區市大部地區持續出現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暴雨天氣。③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風暴潮紅色警報,即沿海受颱風影響區域有1個或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的高潮位達到紅色警戒潮位。④國家針對我省啟動防颱風Ⅰ級應急回響。
當出現上述條件之一時,可視情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Ⅰ、Ⅱ、Ⅲ、Ⅳ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會商研判後按規定程式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由省政府同意後啟動,Ⅱ、Ⅲ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啟動。
4.2 應急回響行動
4.2.1 Ⅳ級應急回響
(1)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秘書長或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主持會商,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氣象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颱風可能影響情況,關注颱風預報成果,密切監視颱風動向,研究防禦重點和制定對策,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與省氣象局的聯繫,及時向各設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颱風動向。
(3)各部門依據本單位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4)颱風可能影響地的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回響,由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同志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禦颱風工作。
4.2.2 Ⅲ級應急回響
(1)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副指揮或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秘書長主持會商,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及氣象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部署防禦颱風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發布人員轉移命令。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研究防禦對策,部署有關防禦工作,將防禦颱風信息報告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並通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做好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準備和實施工作。
(3)各部門依據本單位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4)颱風影響地的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回響,部署防禦颱風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發布人員轉移命令,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4.2.3 Ⅱ級應急回響
(1)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參加會商,根據省氣象局對颱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部署防禦颱風工作,明確防禦目標、重點和措施。及時將情況上報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並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禦颱風工作。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颱風的發展變化,及時收集匯總風情、雨情、工情、災情等各類信息。
(3)各部門依據本單位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4)颱風影響地的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回響,動員和組織廣大幹部民眾投入防禦颱風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民眾,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建築工地、危房、尾礦庫、廣告牌、地下空間、下沉式立交、地質災害隱患點、船隻回港避風區等巡查,組織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民眾。前置搶險救援力量。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4.2.4 Ⅰ級應急回響
(1)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和參與防台工作的單位參加,部署颱風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召開防禦颱風視頻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省政府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全力做好防禦颱風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措施,必要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提出防禦對策,情況特別嚴重時,及時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匯報,並提請省政府作出部署,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禦颱風工作。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颱風的發展變化,及時收集匯總風情、雨情、工情、災情等各類信息。
(3)各部門依據本單位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4)颱風影響地的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回響,把防禦颱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動員和組織廣大幹部民眾投入防禦颱風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民眾,按照許可權做好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建築工地、危房、尾礦庫、廣告牌、地下空間、下沉式立交、地質災害隱患點、船隻回港避風區等巡查,組織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民眾。及時將防台情況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必要時,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前置搶險救援力量。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請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4.3 信息發布與新聞報導
4.3.1 信息發布
防禦颱風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告、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颱風防災抗災救災信息由相關主管部門或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核和發布。
4.3.2 新聞報導
發生颱風災害時,新聞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新聞媒體報導的協調和指導。各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災害的影響程度,提供新聞報導內容,由新聞媒體進行客觀公正報導。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同省委宣傳部按照突發事件報導相關規定,做好有重大影響颱風災害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的宣傳報導。必要時,由省委、省政府或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4.4 應急回響變更和結束
根據颱風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省的影響情況的變化應適時調整應急回響等級。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視具體情況宣布應急結束:①大範圍降雨趨停,省氣象局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②颱風已登入減弱、中途轉向或已過境,將不再對我省造成較大影響;③省氣象局正式解除颱風警報信號且預報對我省已無明顯影響。
Ⅰ級應急回響由省政府同意後宣布結束,Ⅱ、Ⅲ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結束,Ⅳ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結束。
5 保障措施
5.1 應急隊伍保障
搶險應急隊伍由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基層應急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等組成。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衛生健康、電力、海事、民航等部門組建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省自然資源廳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省水利廳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5.2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做好調度工作,特別是對大面積停電以及城市供水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的應急保障措施;安排應急維修搶險隊伍,對輸電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落實好應急發電機組,確保防台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5.3 通信保障
由省通信主管部門統一協調,督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根據需要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實現現場指揮部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通信與信息傳遞;加強重要通信設施、線路和裝備的維護,完善應急預案,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出動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做好公眾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5.4 交通保障
運輸防台搶險救災物資車輛給予優先通行。公安、交通運輸、民航部門制定相應的措施,保障人員轉移、救災物資運輸、機場、河道航運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5.5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做好防台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台物料以及破壞防台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災區社會穩定。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5.6 物資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省糧食和儲備局及省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儲備防台抗台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通信、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海事、民航等各相關行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防禦颱風預案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在防禦颱風緊急時刻,防汛指揮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可依法徵用社會物資和設備。
5.7 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落實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在颱風災害發生後,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救治傷員,開展人、畜、水產疾病的免疫、疾病監測、消殺以及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5.8 生活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落實應急避災場所,必要時建設一定數量的避災場所,並及時向社會公告。各類學校、影劇院、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築物,應當根據各級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揮機構的指令無條件開放,作為應急避災場所。
人員轉移工作應當明確人員轉移負責人,落實相應責任制,妥善安排被轉移民眾的基本生活,並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轉移指令解除前,防止被轉移民眾擅自返回。
5.9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下達防禦颱風搶險救災資金,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應急物資調撥方案,做好抗災救災財物的使用、發放;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
5.10 宣傳保障
5.10.1 宣傳
多渠道、多形式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防禦颱風有關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宣傳教育。企事業單位、公民應積極參與防禦颱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風險意識和自我防禦能力,有義務自覺配合各級政府與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防禦颱風的各項工作。
5.10.2 培訓
編制防禦颱風應急培訓教材,積極開展各級領導幹部、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處置隊伍防禦颱風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業務工作水平。
5.10.3 演練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不同類型的防禦颱風應急演練,選擇颱風災害重點監視區開展颱風災害應急綜合演習,檢驗、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自身隊伍的業務特長和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地進行抗災搶險演練。
6 善後工作
6.1 災後救災工作要求
6.1.1 災後救助
颱風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要加強救災救助工作的領導,妥善安置受災民眾,確保有水喝、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時治療。
省應急廳按有關程式開展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社會捐助,募集救災款物。
省財政廳落實救災資金。
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生產自救,對因颱風災害絕收的農戶落實改進措施,加強在田作物管理指導,落實增產增收措施,指導災後防疫工作,指導受災漁民和畜禽養殖戶恢復生產。
省衛生健康委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到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省教育廳做好中國小、幼稚園的複課工作。
其他部門按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6.1.2 災後重建
各級政府應儘快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
6.2 工程或設施損毀應急修復
遭到毀壞的通信、市政公用、交通運輸、水利、電力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針對當年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 補償要求
颱風災害發生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轄內保險公司及時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和契約約定實施理賠。對緊急調集、徵用有關部門(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6.4 總結評估
每次颱風影響結束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管理部門應針對防禦颱風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總結、評估。引進外部論證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民眾對防禦颱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禦颱風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禦颱風減災救災工作。
7 附則
7.1 獎懲
對防台抗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防台抗災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台抗災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台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應急廳負責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省有關部門編制本部門(單位)的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防禦颱風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並按原報批程式報批。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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