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防颱風應急預案

為規範全市防禦颱風工作,促進防禦颱風工作有序、高效、科學地開展,全面提升防禦颱風災害能力和社會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減輕颱風災害帶來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防颱風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颱風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防為主,防災救災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應對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持以人為本,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堅持“防、避、搶、救”相結合;堅持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防禦颱風工作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及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統一指揮。
2.1  市防指
2.1.1  市防指機構組成
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應急的副市長任指揮,分管水務的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水務局主要負責人、應急局主要負責人、蘇州軍分區分管負責人、武警蘇州支隊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成員由宣傳部、發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園林綠化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糧食和儲備局、人防辦、供銷總社、便民服務中心、軌道交通集團、供電公司、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氣象局、水文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市防指的辦事機構為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
市防指機構組成調整具體由市政府相關檔案明確。
2.1.2  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的防禦颱風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台各項準備工作,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制定全市防颱風預案,及時掌握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和災情,啟動、結束防颱風應急回響,部署和組織實施抗台搶險,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防台相關協調工作。
2.2  指揮、副指揮職責
指揮職責:綜合研判防台形勢,負責指揮Ⅰ級應急回響時的防台及搶險救災工作。具體職責是主持召開市防指成員會議,指揮防台和搶險救災工作;主持重要的防台會商會議,研究總體調度方案、搶險救災部署等;及時向江蘇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報告汛情、災情和應對措施;請示省防指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搶險救災。
常務副指揮職責:受指揮委託,負責指揮Ⅱ級應急回響時的防台及搶險救災工作。當災害仍在發展且有擴大趨勢時,提請指揮提高回響級別;指揮外出時,全面主持市防指工作。
副指揮職責:協助指揮工作,負責重大防台事件協調工作。負責Ⅲ級、Ⅳ級應急回響時的防台指揮工作,當災害仍在發展且有擴大趨勢時,提請指揮提高回響級別。
2.3  成員單位職責
蘇州軍分區:協調解放軍駐蘇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地方抗台搶險,協助地方完成緊急清障等任務。
武警蘇州支隊:協調駐蘇武警部隊參加支持地方抗台搶險,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安全保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防台搶險和社會治安秩序,協助地方組織民眾轉移和安置。
宣傳部:把握全市防台工作宣傳導向,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導及災害性天氣警報、水雨情預警、應急回響等信息的播發,做好防災減災、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工作。
發改委:負責與防台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工程等有關的防災減災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對上爭取;負責防台搶險時所需供電的供應和調度。
教育局:負責全市學校的防台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學校及培訓機構停課、學生轉移等工作。
工信局:負責指導颱風影響地區有關工業企業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公安局:負責維護防台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負責道路交通臨時管制;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及破壞水利、水文、通信設施的案件。
財政局:負責及時安排搶險救災、應急搶修、險工隱患處理、水毀工程修復等經費。
資源規劃局:負責做好防台建設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颱風災害發生時地質災害預警和監測工作。
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災害次生的水環境污染、水生態環境破壞開展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污染控制和處置的建議,監督指導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
住建局:負責建築工地的防台工作;協助屬地政府做好居住在危險房屋的民眾的撤離疏散工作。
園林綠化局:負責蘇州城區所管轄的園林、名勝古蹟和古樹名木的防台安全;及時清除被風雨颳倒、折斷影響交通、供電、通信等安全的樹木;必要時及時通知園林景區停止營業。
城管局:負責市管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搶險工作;負責廣告牌、燈箱、霓虹燈等戶外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交通局:負責協調救援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車輛和船舶;發布航道限速行駛和停航通告;負責所轄江、河、湖通航水域船隻、浮筒、浮碼頭等人員的轉移撤離工作;做好航道清障工作。
水務局:組織編制洪水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漁)業的防台和救災工作;清除在水域內非法設定的漁籪、繒網、圍網、攔網等行洪障礙;汛情緊張時及時撤離水面、漁塘的有關漁業人員;及時提供農業受災情況。
文廣旅局:組織廣播、電視部門做好新聞報導及災害性天氣警報、水雨情預警、應急回響等信息的播發,做好相關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對重大活動、旅遊景區等發布安全提示信息,根據預警級別督促關閉旅遊景區,指導旅遊景區做好防禦及遊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保障遊客安全。
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傷病人員醫療救治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
應急局:統籌消防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負責監督、指導災害發生時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災害。
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救災物資的調出。
人防辦:負責人防工程的防台安全工作。
供銷總社:協助做好防汛搶險和生產救災物資的供應工作。
便民服務中心:及時提供民眾反映的災情、汛情等信息,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
軌道交通集團:負責軌道交通設施的防台排澇工作,確保全全運行。
供電公司:保障防台、排澇用電;及時修復受破壞的供電設施。
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督促市廣電總台、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系統的維護,確保應急期間的通信暢通,並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
氣象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專報和實時氣象信息,預測天氣發展趨勢;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預警信號;開展災害成因的氣象分析。
水文局:負責水雨情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做好水文信息的統計分析。
2.4  應急工作組
當確定為Ⅰ級和Ⅱ級應急回響時,市防指抽調相關人員成立綜合組、搶險救災組、宣傳組、專家組等應急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作,按市防指要求集中辦公。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隊,組成防台工作組赴各地指導防台工作。
2.4.1  綜合組
由財政局、水務局、應急局、氣象局、水文局組成。市政府分管水務的副秘書長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掌握水雨情和風情等氣象信息;審定發布水情調度方案;組織防台會商,根據險情擬定搶險方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綜合風情、汛情、災情及防台信息,起草防台工作通知;緊急下撥救災經費;負責縱向、橫向和各組的綜合協調、監察工作。
2.4.2  搶險救災組
由蘇州軍分區、武警蘇州支隊、工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園林綠化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務局、文廣旅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糧食和儲備局、供銷總社、供電公司組成。市政府分管應急的副秘書長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各類險情的搶險救災;調度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船隻及搶險小分隊;維護社會治安;負責重要部門、單位的供電、通信、交通保障;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品的處理;負責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制訂救災計畫,調撥、發放救災物資,組織衛生防疫。
2.4.3  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水務局、文廣旅局、氣象局、便民服務中心、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組成。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對新聞媒體報導的協調和指導,組織和接待新聞採訪;負責防台搶險的對外發布和宣傳報導,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2.4.4  專家組
由水務局、氣象局、水文局及有關設計、施工等單位組成。市水務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雨情、水情、颱風、天氣變化趨勢等情況的收集、匯總、分析;負責颱風、洪水、暴雨、暴潮的預測預報工作;制訂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技術方案及重大險情的現場指導。
3  監測預報、預警與預防
3.1  監測預報
3.1.1  信息監測與預報
氣象局負責監視颱風生成、發展、登入和消失的過程,做好趨勢預報,及時報告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和降雨過程、範圍、強度等信息,並向社會發布;水務局、水文局負責江河湖泊水情、工情的監測和預報;資源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
3.1.2  信息報告
各監測預報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指和相關部門通報颱風實況和監測預報情況。
3.2  預警
3.2.1  預警等級
颱風預警主要針對颱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與風暴潮超過一定的標準而向社會所進行的警示活動。
根據颱風威脅和嚴重程度,颱風預警等級分Ⅳ、Ⅲ、Ⅱ、Ⅰ四級標準,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一般、較大、嚴重和特別嚴重。颱風發展過程中其強度、範圍、登入地點、影響程度、危害程度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預警等級。
颱風預警具體內容如下:
(1)Ⅳ級: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Ⅲ級: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3)Ⅱ級: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4)Ⅰ級: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14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3.2.2  預警發布
氣象局負責颱風的預警,發布有關颱風信息;水文局負責江河湖水情的預警和有關信息發布;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的預警和有關信息發布;資源規劃局負責颱風暴雨誘發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住建局負責在建建築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預警與有關信息發布,協助屬地政府做好危舊房屋等的預警與有關信息發布;交通局負責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碼頭等的預警與有關信息發布;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播放預警信息、有關颱風和防禦颱風信息等;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報警與預警工作;市防指負責發布防災指令,並向市政府和省防指報告。
3.3  預防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預防工作,組織各單位與公民積極開展自我防範。
3.3.1  防颱風檢查
(1)各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在汛前開展防禦颱風工作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處理或整改。
(2)教育、住建、園林綠化、城管、交通、水務、文廣旅、供電、通信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建築工地、園林樹木、市政、交通、水利、旅遊景區、供電、通訊等設施的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3.2  防颱風巡查
(1)水務部門建立堤防、閘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監督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巡查時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險情及時上報並進行處理。
(2)交通部門加強公路、內河、湖區(航道)和渡口、碼頭(長江除外)以及在建工程防禦颱風巡查工作,加強對長江、沿海船舶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3)住建部門加強在建建築工程防禦颱風巡查工作,協助屬地政府做好危舊房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4)城管部門加強市管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及廣告牌、燈箱、霓虹燈等戶外設施巡查工作。
(5)園林綠化部門、文廣旅部門督促檢查行道樹、旅遊景區、景點等防禦颱風工作。
(6)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漁業養殖、捕撈行業、設施農業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7)教育部門加強學校、幼稚園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8)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防禦颱風巡查工作。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等級
應急回響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四級。當應急回響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調整回響級別。
應急回響的啟動應根據氣象局發布的颱風預警級別、影響程度、可能的危害程度、當前汛情、防禦能力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應急回響等級不一定與預警等級完全一致。
4.2  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後,啟動相應的應急回響。
4.2.1  Ⅳ級應急回響
(1)氣象局發布颱風藍色預警信號。
(2)氣象局發布因颱風導致的暴雨藍色預警信號,即12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續出現大雨。
(3)受颱風影響,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6.50米(吳淞高程鎮江基面,下同),且可能繼續上漲。
4.2.2  Ⅲ級應急回響
(1)氣象局發布颱風黃色預警信號。
(2)氣象局發布因颱風導致的暴雨黃色預警信號,即6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受颱風影響,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7.00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4.2.3  Ⅱ級應急回響
(1)氣象局發布颱風橙色預警信號。
(2)氣象局發布因颱風導致的暴雨橙色預警信號,即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受颱風影響,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7.50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4.2.4  Ⅰ級應急回響
(1)氣象局發布颱風紅色預警信號。
(2)氣象局發布因颱風導致的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即3小時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受颱風影響,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8.00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4.3  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Ⅳ級回響,市防指副指揮批准,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或授權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Ⅲ級回響,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批准,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
Ⅱ級回響,市防指指揮批准,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
Ⅰ級回響,市防指指揮報市政府市長批准,由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
4.4  應急回響措施
4.4.1  Ⅳ級應急回響
(1)由市防指副指揮或委託市防辦負責人主持會商,水務、應急、氣象、水文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颱風可能影響情況,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值班,關注國內外氣象預報成果,密切監視颱風動向,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掌握颱風工作情況,及時將颱風信息報告市政府和省防指,並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2)各市(區)的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颱風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工程。相關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將防颱風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3)24小時內江、河、湖面所有船隻進港避風,水面、高空作業人員、漁業人員全部撤離。
4.4.2  Ⅲ級應急回響
(1)由市防指指揮或委託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住建、園林綠化、城管、交通、水務、農業農村、應急、人防辦、供電、氣象、水文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省防指,並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市防指視情況決定是否組織工作組、專家組,指導相關市(區)防颱風工作。
(2)各市(區)的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台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颱風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颱風工作。相關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相關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3)24小時內江、河、湖面所有船隻進港避風,水面、高空作業人員、漁業人員全部撤離。
4.4.3  Ⅱ級應急回響
(1)市防指指揮或委託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召開防禦颱風緊急會議,氣象部門對颱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水務部門提出防禦重點、措施和建議,住建、園林綠化、城管、交通、人防辦等部門提出各自防禦對策。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或其指派人員在到市防指集中辦公,及時將情況反饋市防辦匯總上報。
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區域水利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工作指導。必要時,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隊,組成防汛工作組赴各地指導防颱風工作。
市防指加強值班力量,不定期發布汛情通報。
綜合組:匯總防颱風信息,根據汛情、災情發展,每4小時進行會商,並及時向指揮匯報。
搶險救災組:匯總各地搶險救災信息,每4小時向指揮報告一次;各防汛搶險隊伍到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宣傳組: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及新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宣傳報導搶險工作動態,先進事跡等;廣播電視要隨時插播、增播和滾動播放氣象信息和汛情通報等。
專家組:每4小時組織一次會商,分析階段水文氣象預測預報結果,提出階段工作重點,及時提出洪水預報,制訂搶險方案。
(2)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動員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加強值班,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颱風工作。相關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相關市(區)的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颱風和抗災救災工作。
(3)12小時內江、河、湖面所有船隻進港避風,水面、高空、野外作業人員、漁業人員、危房內的居民全部撤離。
4.4.4  Ⅰ級應急回響
(1)市防指指揮向市政府匯報,由市長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召開防禦颱風緊急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要求全力做好防禦颱風工作,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市防指集中辦公,成立應急工作組。市委、市政府領導防汛工作組成員赴各地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區域水利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市防指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情況嚴重時,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匯報並作出部署。進入緊急防汛期後,市長主持市防指工作,決定是否採取非常手段,是否請求省防指支援。
綜合組:匯總防颱風動態信息,根據汛情、災情發展,每3小時進行會商,並及時向指揮匯報。
搶險救災組:匯總各地搶險救災信息,每3小時向指揮報告一次;各防汛搶險隊伍到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宣傳組: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及新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宣傳報導搶險工作動態,先進事跡等;廣播電視要隨時插播、增播和滾動播放氣象信息和汛情通報;視情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確保廣播電視信號的暢通並及時組織力量對受損的傳輸線路進行搶修和恢復。
專家組:每3小時組織一次會商,分析階段水文、氣象預測預報結果,提出階段工作重點,及時提出洪水預報,制訂搶險方案。
(2)各市(區)的防汛防旱指揮部,啟動Ⅰ級回響,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颱風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民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颱風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颱風工作。相關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將工作情況在1小時內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相關市(區)的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颱風和抗災救災工作。
(3)6小時內江、河、湖面所有船隻進港避風,水面、高空、野外作業人員、漁業人員、危房內的居民全部撤離。
4.5  信息報告與發布
4.5.1  信息報告
(1)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颱風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險情、災情發生後,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並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必須在接報後半小時內向市防辦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向市防辦書面報告。
(3)市防辦接報後,要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準備,視情報告市防指指揮,並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報告市政府辦公廳和省防辦。
(4)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險情、災情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災情影響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繫和協調。
4.5.2  信息發布
(1)防颱風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市防辦統一審核和發布防颱風動態。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地方防颱風動態由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審核和發布。
4.6  應急回響結束
颱風已登入減弱或中途轉向,將不再對我市造成嚴重影響,應急回響結束。
應急回響結束由市防指或授權市防辦宣布。
5  保障措施
5.1  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防旱的義務。防汛防旱隊伍由消防綜合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及社會搶險力量等組成。公安、住建、園林綠化、城管、交通、水務、衛生、應急、供電等部門組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
5.2  供電保障
供電部門做好調度工作,確保防禦颱風災害等方面的供電需要,特別是對大面積停電要有應急保障措施。安排應急維修搶險隊伍,對發生輸電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落實好應急發電機組,確保防禦颱風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5.3  信息保障
5.3.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信息暢通的責任。
5.3.2  各級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按照防汛防台現代化的要求,合理組建防汛防台專用通信網路,確保信息暢通。
5.3.3  各級指揮機構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台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台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防台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3.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新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手段,多渠道發布颱風信息,提醒注意事項,通知民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4  交通保障
對防禦颱風的搶險救災物資車輛給予免費優先通行。公安、交通部門制定相應的措施,保障人員轉移、救災物資運輸、河道航運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防禦颱風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颱風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台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抗台搶險、緊急防台期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等。
5.6  物資保障
防禦颱風物資儲備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防汛機構依照水利部《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編制規程》,結合本轄區防汛工程實際,提出防汛物資的種類和數量並落實到位,市政府與各市、區政府簽訂的防汛責任狀中應明確各地最少應儲備的物資數量。公安、住建、交通、供電、通信等各相關行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防禦颱風預案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防汛倉儲點應便於交通、運輸,一般按照就近儲備的辦法,對於一些重點險工段應現場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進入緊急防汛期,在防禦颱風緊急時刻,防汛指揮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必要時可依法徵用社會物資和設備。
5.7  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落實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在颱風災害發生後,衛生、農業等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救治傷員,開展人畜疾病監測、環境消殺以及飲用水監測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5.8  生活保障
由應急局會同有關市(區)做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9  資金保障
蘇州市及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颱風影響工程修復補助、重點治理工程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5.10  宣傳保障
多渠道、多形式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防禦颱風有關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宣傳教育。編制防禦颱風應急培訓教材,積極開展各級領導幹部、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處置隊伍防禦颱風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工作水平。選擇颱風災害重點監視區開展颱風災害應急綜合演習,檢驗、完善相關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公民應積極參與防禦颱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風險意識和自我防禦能力,有義務自覺配合各級政府與防汛防旱指揮部做好防禦颱風的各項工作。
6  善後工作
6.1  災後救災工作要求
各市、區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發生重大災情時,各市、區負責颱風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市各有關部門派聯絡員參加各市、區的防台抗台應急調度工作。
6.2  工程或設施損害應急修復要求
6.2.1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汛防台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力爭在下次颱風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供電、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礎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2.2  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時防汛抗台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分級籌措和常規防台的要求,各市、區和各有關部門應及時補充到位
6.2.3  災後建設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各項基礎設施災後建設工作;災後建設原則上按規劃標準。
6.3  補償要求
市(區)、鎮(街道)兩級政府、保險部門應積極宣傳、動員各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參加颱風災害保險,並做好防災防損工作;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儘快賠付災民錢款。
6.4  總結評估要求
市防指和各市、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每年應組織開展預測預警、應急回響、搶險救災、災害影響等颱風防禦工作評估,總結颱風特點、受災情況、防禦工作概況和經驗教訓等。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民眾對防颱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颱風工作的各個方面以及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颱風工作。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熱帶氣旋:是在熱帶海洋上生成,繞著自己的中心強烈旋轉,同時又向前移動的空氣旋渦。熱帶氣旋經過時常伴隨著大風和暴雨天氣。由於熱帶氣旋習慣上均簡稱颱風,本預案統稱為颱風。
熱帶氣旋分級:按熱帶氣旋中心附近最大風力的大小進行分級。根據2006年5月9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的《熱帶氣旋等級》國家標準,熱帶氣旋分為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六個等級。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達到17.2m/s~24.4m/s(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達到24.5m/s~32.6m/s(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達到32.7m/s~41.4m/s(風力12~13級)為颱風,達到41.5m/s~50.9m/s(風力14~15級)為強颱風,達到或大於51.0m/s(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颱風。
熱帶氣旋災害:熱帶氣旋是一種破壞力很強的災害性天氣系統,但有時也能起到消除乾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大風、暴雨、風暴潮。
風暴潮:由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台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人社局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聯合表彰;對防台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颱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江蘇省防洪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訂並負責管理。視工情、水情和汛情的變化情況,適時進行修訂,並按規定報蘇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防指備案。
各市(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防禦颱風預案並報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
其它有關部門、基層單位、企事業單位也要根據本預案要求,編制相應的防禦颱風預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防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蘇府辦〔2020〕122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蘇州市防颱風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5年5月9日經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蘇州市防颱風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

解讀

4月3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蘇州市防颱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修訂背景
隨著應急管理體制的完善、機構改革的推進及水利工程的健全,2015年印發的《蘇州市防颱風應急預案》已不能適應我市颱風災害應急處置的要求。本次預案修訂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吸取近年來我市重大颱風災害應急處置的實踐經驗,對接新修訂的省級預案和市級相關預案的要求,對現有預案進行重新修訂。
二、修訂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等預案,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本預案。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預案共設定總則、組織體系及職責、監測預報預警預防、應急回響、保障措施、善後工作、附則和附屬檔案等8個章節。現將主要修訂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組織體系。按照機構改革方案,明確防指指揮、副指揮、成員單位構成及其職責,新增文廣旅局、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刪去民政局。
(二)回響啟動條件。明確長江江陰蕭山站作為特徵站點,確定回響啟動水位。
(三)回響啟動程式。明確各級回響啟動批准、發布程式。
(四)回響行動。明確各級回響措施,Ⅳ級應急回響,水務、應急、氣象、水文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會商;Ⅲ級應急回響,住建、園林綠化、城管、交通、水務、農業農村、應急、人防辦、供電、氣象、水文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會商;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會商,成員單位到市防指集中辦公。
(五)附屬檔案。編制了市防指組織體系結構圖、應急回響流程圖、應急回響啟動條件表,提升預案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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