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是吉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29日印發的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是吉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29日印發的應急預案。
《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是吉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29日印發的應急預案。內容第一部分總則。對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進行了說明,明確了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第二部分組織體系及職責。對全省防汛防颱風組織體系及職責作了...
專家組、督查組分赴重點險工險段督導防汛抗洪工作。五是進一步加強巡堤查險,及時處置險情,確保全全。六是對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要依紀依規嚴肅查處。發布預警 2023年8月5日19時,根據《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吉林省防指決定將吉林省防汛防颱風三級應急回響提升至防汛二級應急回響。
2023年8月14日8時,依據《舒蘭市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經與氣象、水利、水文等部門會商分析,並經舒蘭市防指總指揮批准,舒蘭市防指決定解除防汛一級應急回響。2023年8月14日9時,根據《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省防指決定解除省防汛防颱風二級應急回響。2023年8月14日11時,根據《長春市防汛防颱風...
31個村的18941人已經全部安全轉移。2023年8月,從吉林省應急管理部門了解到,受入汛以來最強降雨過程和拉林河上游黑龍江省洪水影響,預計拉林河吉林省段將發生特大洪水,根據《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吉林省防指決定於8月5日19時將吉林省防汛防颱風三級應急回響提升至防汛二級應急回響。
經省防指領導同意,省防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吉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分為《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和《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兩個預案。在《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和《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省防辦組織有關單位認真總結了《吉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實施以來的經驗和教訓,對我省實際抗旱情況...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防範和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土石流災害)、颱風風暴潮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災害。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
國家防總:國家防總於2023年8月2日15時針對第6號颱風“卡努”啟動防汛防颱風四級應急回響,向福建、浙江和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通知,派出工作組赴浙江協助指導防颱風工作。 [62] 2023年8月9日,國家防總維持針對黑龍江、吉林的防汛三級應急回響,前期派出的工作組繼續在黑龍江、吉林協助指導地方落實防汛防颱風各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條例》《浙江省防禦洪澇台災害人員避險轉移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和《德清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應急預案 山東省防颱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我省防禦颱風工作,促進防禦颱風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提高防禦颱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颱風災害帶來的影響和損失。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
福建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於2014年8月12日起正式實行。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颱風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防汛抗災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各地要對應上級組織指揮體系和預案框架內容進一步細化具體措施,根據轄區內洪澇颱風災害特點,合理確定回響啟動條件,落實責任和措施,重點明確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隱患排查、會商研判、應急處置、搶險救援、人員轉移、巡查防守、隊伍物資調度、信息報送等環節,針對極端暴雨、超標準洪水、超強颱風等情況,進一步細化應急處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