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

《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是吉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29日印發的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內容,解讀,

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對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進行了說明,明確了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組織體系及職責。對全省防汛防颱風組織體系及職責作了規定。 
第三部分預警與預防。對預警發布、預警回響行動、監測預報和信息報送、預防準備進行了規定。
第四部分信息報告及發布。對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信息報告、報送和發布作出規範。
第五部分應急回響。明確了總體要求,對先期處置、指揮與協同、防汛和防颱風應急回響作出了規定,重點完善了應急回響啟動條件和回響措施。
第六部分搶險救援。明確了搶險救援基本要求,對搶險救援力量、搶險救援開展時機、搶險救援實施等作了規定;針對典型災害情景明確了各方工作重點。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對隊伍、信息通信、安全防護、交通、油料、供電、供水、醫療等方面保障工作作出了規定。
第八部分後期處置。對災害救助、恢復重建、社會捐贈、保險賠償、災後評估總結等工作作了規定。
第九部分附則。對責任與獎懲、預案管理與更新、解釋部門、實施時間作出規定。此外,為了便於查閱,在附屬檔案中用表格方式匯總了洪澇、颱風災害預警信號及含義、信息報送要求和應急回響條件。

解讀

(一)關於《新預案》定位。《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是在本省行政區內開展洪澇、颱風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專項應急預案,主要規定了全省防汛防颱風工作的原則、組織體系、預警與預防、信息處理、應急回響、搶險救援、保障措施和後期處置工作內容。
(二)關於應急預案體系。《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側重省級防汛防颱風工作的規範,其他各類防汛指揮機構應制定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或將防汛防颱風工作內容納入相關預案中,並與《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相銜接,構成全省完整的防汛防颱風預案體系。 
(三)關於組織指揮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吉林省安委會、吉林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印發吉林省加強城市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我省建立了常設的省、市、縣、鄉四級政府防汛防颱風指揮機構以及城區防汛指揮機構,明確了設立省級前線指揮部、現場聯合指揮部的條件和職責。對其他有防汛防颱風任務的部門、單位也要求建立防汛指揮機構。各類防汛指揮機構按照管轄權在各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防汛防颱風工作。
(四)關於聯合值守制度。《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中增加了聯合值守制度,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及鄉鎮(街道)應急指揮部應採取聯合值守工作方式加強本級防指值班工作,並對省防指聯合值守制度作出規定。實行聯合值守制度的主要理由:洪澇、颱風災害隨機性強,尤其到了汛期,危險隨時可能發生,需要值班人員不但要掌握本轄區實時雨情、水情、險情、災情,還要隨時對降雨、洪水、強風帶來的危險判斷,作出相應處置。實際工作中,值班員不可能精通所有涉及到的專業,面臨複雜情況,如何正確判斷,為下一步防範和處置工作爭取更多的時間是必須解決的問題。通過聯合值守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比如氣象部門派員參加聯合值守,可使值班員快速掌握天氣下步發展趨勢;水利部門參加聯合值守,可以提高對工程險情判斷的準確性,對洪水運行和將要產生災害有個準確把握,減少了以往溝通時間,提高效率和值班工作質量。同時,值班崗位是防汛防颱風的第一道防線,有必要實行聯合值守制度加強值班工作。
(五)關於省級層面應急回響。省級層面應急回響分為防汛和防颱風兩類,每類應急回響級別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啟動一級應急回響時,經省長同意,省防指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回響並組織指揮;啟動二級應急回響時,經省防指總指揮同意,由省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回響並組織指揮;啟動三級應急回響時,經省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由省防指副總指揮(省應急廳廳長)批准啟動應急回響並組織指揮;啟動四級應急回響時,經省防指副總指揮同意,省防指副總指揮(省應急廳分管副廳長)批准啟動應急回響並組織和指揮。《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還完善了省級應急回響的啟動條件、回響措施,完善了省級應急回響終止條件、終止程式,並對省級應急回響級別調整作了規定。
(六)關於預警和預防。一是明確了發布預警部門和預警種類,《吉林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規定:各級氣象部門負責發布暴雨、颱風預警;各級水利部門負責發布江河洪水、山洪災害預警;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發布土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預警;各級住建部門與氣象部門負責聯合發布城鎮建成區內澇預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發布水污染預警;二是對預警發布後,省防指如何回響作了明確規定,如當發布暴雨預警時:省防辦應立即組織開展會商研判,及時向省防指提出是否啟動應急回響和工作部署建議,掌握汛情發展變化並及時組織研判防汛防颱風形勢,調度有關地方防指防禦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省防指報告,抽查有關地方防汛責任人上崗履職情況,加強對各地防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省防指對省防辦提出的啟動應急回響建議進一步會商研判,根據研判結果採取不同的工作措施。針對預計受影響的區域,部署有關地方政府、防指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同時對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住建廳等省防指成員單位工作任務也都進行了規定。三是對雨情、水情、澇情、風情、工情、險情、災情、蓄滯洪區和山洪及地質災害情況報送作了規定,如當預計主要江河重要斷面可能發生中、小洪水時,洪峰時段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預計主要江河重要斷面可能發生大洪水時,洪峰時段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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