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信息
2020年8月21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印發。
預案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與目的
為切實履行海洋災害防禦職責,提高廣州市應對海洋災害的預警報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海洋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自然資源部《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自然資辦函﹝2019﹞238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一規範省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啟動(或結束)應急回響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9﹞133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粵自然資地勘﹝2020﹞417號)、《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廣州市自然資源系統應對廣州市管轄海域範圍的風暴潮、海浪災害的觀測、預警和災害調查評估等工作。
海嘯災害的觀測、預警工作由國家組織實施,我局轉發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的海嘯預警信息。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洋局)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
負責與省自然資源廳、市委辦公廳、市府辦公廳、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市直單位、局屬單位加強溝通協調,確保溝通及時順暢;做好海洋災害應急信息核稿、用印工作。
(二)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洋局)海洋資源管理處(以下簡稱海洋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海洋災害應急期間的觀測、預警、災害調查評估和信息報送等工作。修訂完善《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洋災害應急預案》。
(三)廣州市地質調查院(以下簡稱地調院)
負責組織開展海洋災情統計、監督指導調查評估工作開展,提供服務諮詢,匯總形成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報告;協助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開展海洋災害預警報會商工作;接收海洋災害觀測數據;建立精細化海洋災害觀測預警體系,提供市轄海域風暴潮、海浪災害觀測信息,及時向主管部門提供監測報告。
(四)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以下簡稱預報中心)
負責開展海洋災害預警報會商工作;發布全市海洋災害預警報,提供服務諮詢,參與海洋災害調查評估;根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回響建議。
(五)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洋局)宣傳教育處
(以下簡稱宣教處)
做好海洋預警監測、防災減災的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沿海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以下簡稱區自然資源部門)
開展本區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回響建議啟動標準
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分別對應最低至最高回響級別,海洋災害應急回響級別主要依據海洋災害警報級別確定,海洋災害警報分為藍、黃、橙、紅四色,分別對應最低至最高警報級別。
(一)風暴潮、海浪災害應急回響建議啟動標準
1.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建議啟動Ⅳ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預報中心發布風暴潮災害藍色警報。
(2)預報中心發布珠江口海域海浪災害黃色警報。
2.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建議啟動Ⅲ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預報中心發布風暴潮災害黃色警報。
(2)預報中心發布珠江口海域海浪災害橙色警報。
3.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建議啟動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預報中心發布風暴潮災害橙色警報。
(2)預報中心發布珠江口海域海浪災害紅色警報。
4.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建議啟動Ⅰ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預報中心發布風暴潮災害紅色警報。
(二)海嘯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1.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建議啟動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預報中心發布海嘯災害黃色警報。
2.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建議啟動Ⅰ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預報中心發布海嘯災害橙色或紅色警報。
備註:海洋災害應急回響級別可根據海洋災害影響預判情況適當調整。
四、應急回響程式
(一)形勢預判
預計將發布廣州市風暴潮、海浪災害警報時,預報中心參加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組織的預判會商,提前發布海洋災害預警信息,並將會商意見報送海洋處。
(二)提前部署
預計將啟動Ⅰ、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時,海洋處通知局屬有關單位和受災害影響的沿海各區自然資源部門,部署開展海洋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三)應急回響
1.Ⅳ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提出應急回響命令建議
根據Ⅳ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回響建議。
(2)加強組織管理
海洋處和各相關單位根據本部門職責,落實應急值班制度,密切關注災害發生髮展動態,協調指揮應急回響工作。
參加應急回響的預報中心、地調院和沿海各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視情況向海洋處報送值班信息,報告本單位領導帶班和海洋災害應急工作情況。
如遇重大災情,海洋處編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值班信息》,地調院組織開展海洋災害調查評估,監督指導受災害影響的沿海各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海洋災害的
應對處置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3)應急會商與警報發布
預報中心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參加應急會商,其中風暴潮、海浪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1次,風暴潮和海浪災害警報每日08時、16時分別發布1期。如遇災害趨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加密會商並發布警報。
2.Ⅲ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提出應急回響命令建議
根據Ⅲ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回響建議。
(2)加強組織管理
海洋處和各相關單位根據本部門職責,落實應急值班制度,密切關注海洋災害發生髮展動態,協調指揮應急回響工作。
參加應急回響的預報中心、地調院和沿海各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視情況向海洋處報送值班信息,報告本單位領導帶班和海洋災害應急工作情況。
如遇重大災情,海洋處編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值班信息》,地調院組織開展海洋災害調查評估,監督指導受災害影響的沿海各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海洋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3)應急會商與警報發布
預報中心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參加應急會商,其中風暴潮、海浪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1次,風暴潮和海浪災害警報每日08時、16時分別發布1期。如遇災害趨勢發生重
大變化時,應加密會商並發布警報。
3.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提出應急回響命令建議
根據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回響建議。
(2)加強組織管理
海洋處和各相關單位根據本部門職責,落實應急值班制度,密切關注海洋災害發生髮展動態,協調指揮應急回響工作。
參加應急回響的預報中心、地調院和沿海各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每日15時前向海洋處報送值班信息,報告本單位領導帶班和海洋災害應急工作情況;如遇突發情況可隨時報送。
如遇重大災情,海洋處編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值班信息》,地調院組織開展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協助上級部門開展現場調查工作;監督指導受災害影響的沿海各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海洋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3)應急會商與警報發布
預報中心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參加應急會商,其中風暴潮、海浪災害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2次,風暴潮災害警報每日08時、16時分別發布1期,海浪災害警報每日08時、16時、22時分別發布1期。如遇災害趨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加密會商並發布警報。
當收到國家海嘯預警中心發布的影響廣州市海域的海
嘯警報時,預報中心直接轉發海嘯警報並隨時滾動更新,同時通報市應急管理局。
4.Ⅰ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
(1)提出應急回響命令建議
根據Ⅰ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啟動標準,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洋局)名義,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回響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聯署,報請市人民政府發布指令。
(2)加強組織管理
海洋處和各相關單位根據本部門職責,落實應急值班制度,密切關注災害發生髮展動態,研究決策應急回響工作。
參加應急回響的預報中心、地調院和沿海各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每日15時前向海洋處報送值班信息,報告本單位領導帶班和海洋災害應急工作情況;如遇突發情況可隨時報送。
如遇重大災情,海洋處編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值班信息》,地調院組織開展海洋災情調查評估,監督指導受災害影響的沿海各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海洋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3)應急會商與警報發布
預報中心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參加應急會商,其中風暴潮視頻會商每日不低於2次,風暴潮災害警報每日08時、16時、22時分別發布1期。如遇災害趨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加密會商並發布警報。
當收到國家海嘯預警中心發
嘯警報時,預報中心直接轉發海嘯警報並隨時滾動更新,及時通報市應急管理局並上報市人民政府。
Ⅰ級海洋災害影響期間,因海浪災害啟動的應急會商與警報發布措施維持不變。
(四)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建議
海洋災害警報解除後,參照啟動應急回響對應層級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建議。
(五)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海洋災害種類、強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及應急回響和服務工作等。局辦公室統籌協調,海洋處負責向社會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引導社會輿論。宣教處做好海洋預警監測、防災減災的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工作總結與評估
1.災害應對工作總結
Ⅰ級和Ⅱ級海洋災害應急回響終止後,參與本次應急回響的相關單位應及時做好總結,並在回響終止後3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報送海洋處。
2.災害調查評估
海洋災害應急回響終止後,各相關受災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按照《海洋災情調查評估與報送規定》要求,及時將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報告上報至海洋處。
3.信息報送
海洋處及時整理總結報告,按規定上報。
五、保障措施
(一)局屬各相關單位應當落實海洋災害應急回響責任制,明確應急崗位職責和責任人,建立健全應急回響機制,採取切實必要措施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二)局屬相關處室及有關單位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每年定期組織開展海洋災害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海洋災害應急回響的能力。
(三)預報中心、地調院應加強海洋觀測預報儀器設備和數據傳輸系統的運行狀況監控工作,加強維護,確保有效運行。
六、應急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洋局)制訂並負責解釋,應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如本預案所涉及的單位因機構改革尚沒有定編的,由定編後的單位繼續履行其相關職責。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