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管理工作的意見

《河北省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管理工作的意見》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文號:冀海發〔2008〕5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8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檔案全文
秦皇島、唐山、滄州市海洋局,沿海各縣(市、區)海洋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屆三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海洋法規、規劃、管理、服務體系,加強海洋綜合管理,保護海洋環境,強化科技支撐,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全面提升海洋服務與管理水平,推動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解放思想、創新思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
樹立全局觀念。謀劃和推進工作時,要自覺地著眼於全國發展的大局、環渤海區域發展的大局、建設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省的大局,努力做到高起點、高站位、寬視野。
處理好保護資源環境與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努力提高海洋資源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保障國家、省重點項目和優勢產業發展用海需要,在發展中實現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
處理好嚴格管理與服務發展的關係。既依法嚴格履行海洋管理職責,加強圍填海工程的監督與管理,又積極主動地服務於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省建設,統籌交通、能源及重要涉海產業的用海布局,落實好節能減排任務,著力推進海洋利用方式的轉變和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
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最佳化服務的“公僕”意識、管理就是改善民生的“為民”觀念,切實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為建設生態海洋與和諧河北做貢獻。
二、加強研究,夯實海洋管理工作基礎
加強分析研究,著力解決海洋管理中的重點、焦點、難點問題。進一步開展海洋管理工作方面的理論研究和探討,並用以指導工作實踐,提升服務於建設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省的素質和能力。加強合理調控大面積圍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效益分析、養殖海域使用權收回補償機制、沿海區域性水資源評價及淡化海水接替狀況、北戴河沙灘養護治理等專題研究。
切實抓好海洋防災減災工作。完善海洋災害風險區劃和專測群防網路系統建設,加強曹妃甸工業區、渤海新區和黃金海岸新區的海洋環境監測與評價,保障重大用海工程項目建設和民眾安全。
加強海洋信息化基礎建設。組織好我省“908專項”工作,實施好“數字海洋”信息基礎框架建設,積極推進我省省、市四個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的基礎設施和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管理系統建設,提高海洋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著力抓好海洋法規、規劃體系建設,努力實現海洋規範化管理
加強海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儘快出台《河北省海域使用申請審批管理辦法》、《河北省建設項目用海預審管理辦法》、《河北省海域使用招標拍賣管理辦法》及《河北省實施〈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辦法》,落實好我省《關於加強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研究制定我省海洋節能減排工作具體實施意見,努力實現海洋管理法制化、規範化。
不斷完善海洋規劃體系。沿海三市要抓緊完成市級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修訂和報批,並抓好實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河北省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完成《河北省海水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報工作。儘快組織編制《河北省科技興海規劃》,推進科技興海。
四、加大協調力度,全力做好重大項目用海服務
建立協調機制,保證信息暢通、整體聯動。加強與沿海三市政府和省市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各市重大建設用海項目動態。
悉心指導,依法用海。指導曹妃甸工業區、渤海新區做好區域用海規劃編制和海域使用論證工作,指導用海單位做好建設項目的海域使用論證、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和選址等工作,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海。
加強溝通,提高效能。積極同國家海洋局和用海單位溝通、協調,加快重大用海項目的論證與環評、預審、組卷申報、確權審批等各環節進度。
、全面推進海域使用管理,建立良好的海域使用秩序
繼續強化海域使用管理。落實好國家《關於加強區域建設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於改進圍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設計的若干意見》,組織開展好區域用海規劃編制和區域用海論證工作,利用、保護好稀缺岸線及近岸海域資源。認真實施建設項目用海預審制度,主動協同有關部門把好電力、鋼鐵、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國家巨觀調控的十大行業用海準入關,杜絕企業利用新建項目將污染物轉嫁排放進海洋。
積極推進海域使用權市場建設。繼續以養殖用海管理為重點,深化海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創新海域收儲、招標拍賣、宗海基價評估體系等海域使用權市場管理機制,認真做好海域使用普查登記,著力推進5個“百縣示範工程”示範縣建設。
六、開展海洋節能減排,有效改善海洋生態環境
建立海洋節能減排協調聯動機制。結合我省實際,推動建立由發改、財政、國土、交通、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參與、省市縣三級參加的海洋節能減排協調聯動機制,落實好節能減排任務。
加強海洋工程節能減排管理。嚴格執行新(改、擴)建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海洋工程節能減排和應急預案制度。對沒有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未取得節能減排指標批准檔案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環評申請,嚴格執行國家區域限批和行業限批政策。
強化海洋環境監測和監督檢查。認真實施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公示、聽證制度,嚴格執行海洋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省、市海洋環境監測和預警系統能力建設,並向重點縣(市)推進,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調查工作。
進一步加大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好昌黎黃金海岸保護區七裏海核心區綜合整治工程。
七、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為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加強海域使用、海洋環境執法監察。積極配合國家“海盾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圍填海、海洋工程、養殖等用海項目的事前介入、事中和事後監督,嚴厲打擊無證用海、超面積用海、盜採海砂等行為,杜絕違規、越權審批。加強對海洋傾廢、海洋石油勘采、海砂開採等影響海洋環境活動以及自然保護區的執法檢查。
提高執法能力。不斷加強海監隊伍建設,深入探索執法監管的長效機制。改善市、縣海監執法條件,狠抓基層海監隊伍業務素質建設,全面提高執法水平。
八、推進海洋科技創新,強化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通過科技創新,提高海洋基礎管理和資源利用水平。圍繞海洋管理、綜合調查與評價、資源節約與集約利用和再生性、海洋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組織科技攻關,開展技術方法套用、高新技術消化吸收與再創新等關鍵技術研究,增強海洋資源的可供性,提高海洋工作水平和科技支撐能力。
推進科技興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實施好國家海洋經濟規劃科技運行平台計畫專項項目,提供高質量的科技成果。研究制定我省海洋科技發展重點和方向,組織好公益性項目的立項和實施工作,爭取國家在人、財、物等方面的支持。建立科技興海示範工程,開展好高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提升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
落實海洋科技投入,為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提供必要保障。建立海洋科技投入新機制,確保海洋科技工作的實施。
九、營造良好的用海服務環境,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認真抓好海政系統建設,儘快實現網上遠程報批。落實好項目審批公開透明運行制度,不斷最佳化審批工作流程。對重大用海建設項目實行全程跟蹤服務,依法行政,提高服務效能。完善海洋環境月報和海洋環境質量年度公報制度,定期向政府提供要事專報和向社會發布海洋環境質量狀況通報,做好海洋預報發布工作。強化海洋科技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拓展服務範圍,提高為社會公眾和海洋經濟服務水平。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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