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海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海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海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發布文號】辦字[2002]53號
【發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2002-06-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內容

唐山滄州秦皇島市及沿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及農業部有關檔案精神,切實加強我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提高對海洋漁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海洋漁業是一種高風險性行業。由於我省漁船裝備水平低,部分漁民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以及海上糾紛等因素,增加了事故的隱患。各級政府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抓安全、保穩定、促發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使廣大漁民掌握安全生產和海上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
二、強化管理,確保海洋漁業生產安全。各級政府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以安全保障為中心,以清理檢查“三證”(船舶登記證、漁業船舶檢驗證、捕撈許可證)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與監督,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一是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加強對職務船員的培訓與考核,一律實行持證上崗;二是切實加強漁船檢驗,核發漁業船舶技術合格證書,禁止違章建造的漁船下海及不合格的船用產品上船;三是狠抓漁港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簽證制度,禁止不適航船隻出海、惡劣氣候出海等冒險作業行為;四是進一步加強漁船作業區域管理,嚴禁擅自越權簽發跨區域捕撈許可證,已經簽發的要限期更正或收回。
三、加強領導,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各級政府要層層落實海洋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切實負起責任,緊緊圍繞漁民漁船漁港漁場展開海洋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各級財政要加大搶險救助資金的投入力度,健全安全救助網路,加強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搶險救助裝備,積極開展海難自救互救和船東互保工作。發生重大漁損海難事故,要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隱瞞不報的,要從重、從嚴處理。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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