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辦法》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辦法
- 通過時間:2019年1月29日
- 施行時間:2019年5月1日
《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辦法》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辦法》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辦法提出了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明確通過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制度以及成立溢油應急聯防體等制度創新,助推綠色港...
《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在2005.02.03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船舶以及與船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
海事管理機構依據職責對管轄港口水域內非軍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實施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港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以上有關部門統稱負有港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第六條 港口經營人...
河北省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通過過程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2〕第10號 《河北...
(六)變更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船名、船籍港的;(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條 漁業船舶製造、改造、維修中,有關航行、作業、人身財產安全和防止污染生態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應當經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第...
第二十五條 沿海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建立聯合執法隊伍,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第二十六條 防治陸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傾倒廢棄物、船舶以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域環境的污染損害,...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05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環境公害,...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河流、湖泊、運河、渠道、濕地、窪地、坑塘、淀庫、蓄滯洪區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預防為主、防治...
秦皇島市船舶大氣污染防治暫行辦法 (2019年10月31日秦皇島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根據2021年2月7日秦皇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修正。)第一條 為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大氣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
《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旨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共八章八十一條,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通過 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為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的條例。該《條例》分總則、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一般規定、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船舶有關作業...
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於2010年11月16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7號發布,根據2013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2號《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
2010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
(2011年1月2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根據2013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4年9月5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傾倒廢棄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撈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損害賠償 第十一章 處罰與獎勵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2011年1月2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9月5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
第三十一條 海域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批准用途,合理開發使用海域,不得破壞海洋資源和污染海洋環境。第三十二條 海域使用權人在使用海域時,不得毀壞海岸防護設施、沿海防護林和貝殼堤、沙丘等自然地貌。第三十三條 進行海上堤壩、跨海橋樑、...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的決定》是2015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布的檔案。中文名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
(2022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
第二十八條 遊艇、體育運動船艇的所有人或者從業經營人應當遵守有關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航行過程中產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物,應當按規定分類儲存保管,留存相應的記錄與單證,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第二十二條【防污染管理】運營遊船遊艇碼頭應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報海事和生態環境部門備案,並應當定期組織演練,做好相應記錄。遊船遊艇碼頭應當維護海岸線生態平衡和環境安全,防治海岸線污染。第二十三條【...
關於印發《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海洋石油平台棄置管理暫行辦法 海洋石油開發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程式 關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建立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報告制度的通知 關於實行海洋工程環境保護...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落實《福建省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的相關任務,有針對性地加強...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節錄)(2014.7.29修訂)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節錄)(2006.9.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節錄)(1983.12.29)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節錄)(2011.9.7) 三、環境...
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摘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摘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摘錄)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