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是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江蘇省財政廳於2020年9月22日印發的檔案。該細則是《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配套檔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體為2020—202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江蘇省財政廳
發文通知,辦法全文,

發文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財政局:
為規範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16號),我們制定了《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0年9月22日

辦法全文

  •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1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省文化和旅遊廳業務工作實際,制定《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作為《管理辦法》的配套檔案。
第二條 《實施細則》根據《管理辦法》確定的扶持範圍分類明確扶持方向、遴選程式、申報或承接主體條件、資金扶持方式、扶持原則和標準等。
第三條 省文化和旅遊廳根據預算批准情況,結合文化和旅遊方面年度工作任務加強資金統籌,科學合理確定項目並安排資金。除工作任務有明確要求外,原則上不固定分類項目數量和分類資金總額。
第四條 申報或承接主體條件:項目採用申報制的,申報或承接主體條件在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中明確。項目採用政府採購方式的,承接主體條件在採購檔案中明確。
第五條 項目採用政府採購方式的,本《實施細則》確定的扶持標準作為採購金額的測算標準,資金按採購契約下達或支付。
第六條 《實施細則》中明確了遴選程式的,按明確的程式執行。其他情形按以下兩類遴選程式分別執行:
(一)採用申報制的,執行申報評審程式。申報評審程式主要包括:發布申報指南(通知)、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察(可選)、會商、公示、報批等環節。可根據業務工作實際,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適當增減環節。
(二)項目事前確定而承接主體不確定的,可以選擇政府採購程式、定向委託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屬於政府採購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符合《管理辦法》扶持範圍但《實施細則》中未涉及的事項,或《實施細則》中明確為一事一議的事項,均作為一事一議事項,由省文化和旅遊廳業務承辦處室提出,財務處進行審核,並根據廳有關規定履行相應決策程式,批准後予以實施。
第八條 專項資金按項目法和因素法進行分配,省文化和旅遊廳根據《管理辦法》明確的扶持範圍和項目類型特點,進一步研究探索因素法分配辦法,分配辦法由省文化和旅遊廳另行制定。
第二章 文化和旅遊活動類
第九條 扶持方向:省文化和旅遊廳主辦、承辦或聯辦的各類文化和旅遊(文物)活動。包括:文藝展演(展覽)、文化惠民活動、民眾文化活動、節慶活動、文物展覽、非遺展示、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境內外文旅展會、境內外旅遊推廣活動等。
第十條 遴選程式:採用申報評審程式、政府採購程式、定向委託方式、有關規定程式或根據有關部門公布的名單確定。
第十一條 扶持方式:補助、以獎代補等
第十二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1.對參加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
2.對具體承辦活動的地方或單位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
3.對國家文華大獎、文化藝術群星獎、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江蘇省文華獎、江蘇省五星工程獎、江蘇省戲劇文學獎等的獲獎(提名)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獎補。
4.扶持標準根據活動方案、活動預算、獎項等級、獎項種類和切塊經費等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三章 創建評定考核類
第十三條 扶持方向:文化和旅遊(文物)領域創新示範等創建、評定、考核類項目。
第十四條 遴選程式:採用申報評審程式、政府採購程式、有關規定程式或根據有關部門公布的名單確定。
第十五條 扶持方式:以獎代補等
第十六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1.根據國家、省以及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年度創新示範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對創建、評級評定和考核項目給予一定的獎補。
2.具體獎補範圍和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和切塊經費等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四章 優秀藝術作品類
第十七條 扶持方向:省級重點打造的舞台藝術、美術、民眾文藝作品和相關藝術門類作品等。
第十八條 遴選程式:採用申報評審程式、政府採購程式或定向委託方式。
第十九條 扶持方式:補助等
第二十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1.對列入江蘇省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江蘇省現實題材舞台藝術作品創作計畫、民眾文藝精品創作等的作品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
2.對旅遊演藝項目、小劇場精品劇目、主題藝術創作、創作採風等項目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
3.扶持標準根據項目支出預算、切塊經費等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五章 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類
第二十一條 扶持方向: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設備改善和配置、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產品購買等。
第二十二條 遴選程式:已明確具體對象和標準的,定額補助資金直接下達;其他採用申報評審程式、政府採購程式或定向委託方式。
第二十三條 扶持方式:補助、實物扶持等
第二十四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1.補助經濟薄弱地區“送戲”下鄉4000元/場。
2.對《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19號)中明確的第三檔-第六檔地區(以下簡稱經濟薄弱地區)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
3.旅遊廁所按新建、改建分蘇南、蘇中、蘇北進行差別化獎補,蘇北五市按當年確定的最高標準進行獎補。
4.對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設備改善和配置、古籍保護工程、“送書”下鄉、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產品購買等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
5.除“送戲”下鄉外,其他項目的扶持標準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和切塊經費等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六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類
第二十五條 扶持方向: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習和重大工程等。
第二十六條 遴選程式:採用申報評審程式、政府採購程式或定向委託方式。
第二十七條 扶持方式:補助等
第二十八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1.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習補助,每人0.8萬元/年。視切塊經費等情況可以適當增減。
2.對非遺旅遊融合項目、非遺旅遊精品線路打造、傳統戲曲小舞台小劇場曲藝書場內容建設、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培育以及傳統工藝振興、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理論研究、成果出版、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作、從業人員培訓以及重大平台宣傳傳播等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
3.除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傳習補助外,其他項目的扶持標準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和切塊經費等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七章 旅遊廣告投放類
第二十九條 扶持方向:旅遊廣告聯合投放和省級自主投放。
第三十條 遴選程式:
廣告聯合投放:調查摸底、專家論證、黨組審議、組織申報、政府採購、簽署契約、資金下達或支付等。
省級自主投放:項目提出、專家論證、黨組審議、政府採購、簽署契約、資金下達或支付等。
第三十一條 扶持方式:補助等
第三十二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廣告聯合投放實行差別補助政策,依據契約約定的價款,省級財政根據各地申報情況給予蘇南地區不超過30%、蘇中地區不超過40%、蘇北地區不超過50%的補貼。
省級自主投放廣告根據政府採購契約給予全額補助。
第八章 產業發展類
第三十三條 扶持方向:文旅融合建設類項目、文旅融合貸款貼息類項目、產業融合新業態類項目、文旅產業平台類項目和促進文旅消費類項目等。
第三十四條 遴選程式:採用申報評審程式。
第三十五條 扶持方式:建設引導、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
第三十六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1.對擬扶持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性支出給予項目補助。
2.對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項目實行貸款貼息,貼息額度不超過貼息期實際發生利息總額的60%,單個項目貼息上限為500萬元。
3.對項目申報截止日已經完成的、具有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項目實行以獎代補。
4.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預算的30%,優先支持貸款貼息項目。
5.對促進文旅消費的項目或單位採取建設引導、項目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資金扶持。具體扶持標準和辦法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和切塊經費等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九章 旅行社企業類
第三十七條 扶持方向:根據旅遊市場發展形勢設立獎項,對年度業績優秀的旅行社企業給予獎勵。
第三十八條 遴選程式:採用申報評審程式。
第三十九條 扶持方式:以獎代補
第四十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1.根據年度旅遊接待規模、消費水平等實際,設立獎項。
2.按業績排名給予獎勵,同一家旅行社企業不重複享受各獎項,如均進入排名,則按獎勵等級和金額高的一項給予獎勵。
3.專項獎按照專項評審規則評定後給予獎勵。
第十章 文旅宣傳品設計製作類
第四十一條 扶持方向:面向境內外市場的文旅宣傳片拍攝製作、畫冊、宣傳折頁及相關宣傳物料設計製作等。
第四十二條 遴選方式:採用申報評審程式、政府採購程式或定向委託方式。
第四十三條 扶持方式:全額補助
第四十四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十一章 科技教育類
第四十五條 扶持方向:文化和旅遊發展科研課題、文化和旅遊行業數位化智慧化建設、文旅裝備技術重點研發基地、省文化和旅遊重點實驗室項目、行業人才培養等。
第四十六條 遴選方式:採用申報評審程式、政府採購程式或定向委託方式。
第四十七條 扶持方式:補助、以獎代補等
第四十八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十二章 其他類
第四十九條 以上各類未列入的,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的其他重點工作,經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批准的其他文化和旅遊發展項目。
第五十條 遴選方式:採用申報評審程式、政府採購程式或定向委託方式。
第五十一條 扶持方式:補助、以獎代補等
第五十二條 扶持原則和標準: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實行一事一議。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細則可根據形勢和工作情況變化適時修訂。
第五十四條 本細則由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細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體為2020—2024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