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辰谿縣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在辰谿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地區:辰谿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辰谿縣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旅遊資金”)管理,有效發揮財政專項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促進我縣旅遊強縣建設,根據上級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資金由縣級財政預算資金、整合項目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組成,用於支持辰谿縣旅遊業發展,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條縣財政局、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共同協作管理旅遊資金。縣財政局負責會同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研究提出文化旅遊資金年度預算方案。
第四條旅遊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由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方案,報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和縣長審批,按照《辰谿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5〕56號)檔案規定確定。
第二章 資金支持範圍
第五條旅遊資金的支持範圍:
(一)旅遊規劃編制。支持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專項旅遊規劃編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案編制。
(二)旅遊宣傳促銷。支持縣級開展的辰溪旅遊整體形象、旅遊集群區域、精品線路的宣傳推廣事項及活動。
(三)旅遊項目建設。支持資源條件較好、納入旅遊發展規劃、對全縣旅遊產業發展具有引導和帶動作用的旅遊項目建設,重點支持旅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體系、資源聯合連片開發、新業態及轉型升級產品方面的開發建設及歷史文化遺產修繕、恢復、重建、人文資源資料挖掘整理。
(四)旅遊商品開發。支持代表辰溪特色、市場前景較好的旅遊商品的研發設計和宣傳推廣。
(五)鄉村生態旅遊。支持鄉村生態旅遊建設,帶動當地民眾脫貧致富。
(六)旅遊投融資平台建設。支持縣級拓寬投融資渠道,創新方式,引導旅遊業投資主體多元化。
第三章資金審批撥付
第六條施工單位根據投資規模和實際投資完成工程量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經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審核,縣財政局根據工程進度,據實核定撥付金額,按照《辰谿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直接支付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4〕12號)檔案規定,填報直接支付表,經縣長辦公會議審定後直接撥付到施工單位。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財政局不予撥付資金:
(一)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使用原則和支持範圍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程式辦理的;
(三)以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
(四)前三年有挪用財政資金或者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行為的。
第四章資金使用監督檢查
第八條縣財政局應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與檢查,及時了解掌握資金到位、使用和項目建設進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財政局要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的支出合理性進行審計和檢查。
第九條項目單位應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分清責任,嚴肅處理,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侵占旅遊資金以及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由縣財政部門全額收回資金,並取消其申報資格,同時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五章資金的績效評價
第十條根據《辰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辰谿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辰政辦發〔2013〕12號)檔案要求,縣財政局、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根據項目資金投入、使用和產生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評價,形成合理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報告。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報告經報請縣政府同意後,將在辰谿縣入口網站予以公布,增強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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